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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燕琼:探监路上被跟踪被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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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探监处

 

 

 

几天前得知我的维权“抵挡”纪斯尊先生已从福州监狱押送到武夷山监狱服刑,而且其希望能够跟我见上一面,于是,我打算以“代理人”的身份去探视这个极度倒霉的“搭档”。

 

2009年6月6日上午8点43分,我提着刚从新华书店买给老纪的《新华字典》和《中华成语大词典》以及一本我自己曾经使用过的《写作词典》,登上了开往武夷山方向的列车。

 

由于晚点,我坐了近4个小时才抵达武夷山,这使事先预约前来接我的访民吴女士感到异常着急,电话不时的从她那头打来询问。因此,下车后,我匆匆赶往出站口,希望早一点见到吴女士。

 

就在验票出站的那一瞬间,我猛然发现,大约七八米处有个年青男子正在用手机朝我这个方位拍照,不过,我的旁边还有一个年青男子正站在那里,这使我不能明确其是否对我拍照。

 

然而,就在这天中午2点40分左右,我和吴女士等吃完午饭,正准备上车赶往武夷山监狱时,一个约30岁的男子跨在摩托车上举着手机朝我拍照,距离20米左右。这一次,我完全断定是在拍照我了,于是,我立刻叫吴女士过去问个究竟。

 

两分钟后,吴女士返回来告诉我这样一些她所了解到的“情况”:那名男子说,他是杭州人,刚才举着手机不是拍照,而是向朋友发短信;至于为什么会在这么热的中午头开着摩托车发动机发短信,他的回答是:朋友就在周围,约他过来;当吴女士发现他所骑的摩托车居然没有牌照而向他提出疑惑时,他回答说:这是广东的车。

 

这样的回答显然是没有心理准备的,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为此,我很想向当地派出所报个案,至少查一查这辆没有挂牌的摩托车,但又一想,这些公安给我和那些访民制造的麻烦和冤案还会少吗?可别自找麻烦自寻烦恼了吧,想到这,我忙钻进车里,一心一意的赶往武夷山监狱探视老纪去了。

 

然而,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天晚上发生了另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这让我们大家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这天晚上,吴女士邀请了另一个同病相怜的访民与我会面。这位访民于深夜近11点40才赶到。就在吴女士下楼开门时发现:楼道的那扇大门居然是虚掩着,而且锁舌也被人给转了弯,这显然是便于随时出入,吴女士说,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也是其搬此居住以来从未发生过的。

 

由此看来,我这次的出行早已被人盯上,被人跟踪,并且,盯上我的起源恐怕就是我这部随时随刻接收电话的手机:13062275607。那么,是谁在窃听我的电话?又是谁如此这般严密的监视着我的一切行动呢?我们可想而知,但却又可想而不可知。

 

 

最后,我还必需交待一下的是:这次我没能见到纪斯尊先生,也许以后也不能,因为狱警告诉吴女士:我的身份“很特殊”。

 

2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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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他们帮助我们——表达我们无权表达的愿望!

 

15万人,15万颗心,15万个火种,带给我们希望的明天!

 

 

感谢他们帮助我们——表达我们无权表达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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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中国人永远不该忘却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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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只想两个字“国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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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无眠,大脑中,反反复复只想到两个字“国殇”,并将屈原的《九歌·国殇》搬出来聊以自慰——

                  国殇 屈原

    操吴戈兮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

    旌蔽日兮敌若云,矢交坠3兮士争先。    凌余阵兮躐余行,左骖殪兮右刃伤。

   霾两轮兮絷四马,援玉兮击鸣鼓。    天时怼兮威灵怒,严杀尽兮弃原野。

  出不入兮往不反, 平原忽兮路超远。    带长剑兮挟秦弓, 首身离兮心不惩。

  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    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

附:此文为悼念为楚战死的将士。殇:死在外面,非正常死亡。通常指战死的人。国殇:一般指为国战死的将士。也可以理解为国家的悲伤。如20年前的这个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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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李丽云死亡真相最新调查

丈夫拒签手术的真正原因

 

尸检结果证明:死者李丽云腹中胎儿未足月、没有临产,也不可能“难产”。李丽云死于肺炎恶化。

■呼吸科诊断为“孕36周,重症肺炎”,妇产科将诊断结果变动为“孕足月,妊娠期高血压”——剖腹产手术理由就此充分。

■李丽云“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在“签字”拉锯战中,胎儿已经死亡。

■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肖志军成了“冷血丈夫”,“全民公敌”;但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4月28日,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在此举行。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医疗事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从2007法院立案时起,该案一波三折,至今尚未正式开庭。其间,原审法官调离,法院按医方要求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亦被医学会退回,而原告辩护律师则将自己的辩护词提前在网上公布。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

该案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中有一条规定是,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该规定被认为与“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事件的进展,真相却显得扑朔迷离。就在各界围绕手术家属签字制度是否合理之际,肖志军很快被证实并非李丽云丈夫,其“家属”地位并不存在;而被报道“难产”的李丽云,后被证实系入院求治感冒。

那么,李丽云究竟因何而死?剖腹产手术是否必要?2008年1月,随着李丽云父母起诉朝阳医院。解答谜团的重任,落到了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身上。

尸检:肺炎恶化导致死亡

肖志军:“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尸检鉴定:李丽云怀孕不足月,没有临产。

事实上,在中天鉴定中心对此案实行鉴定之前,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接受法院委托对李丽云进行了尸检。

4月17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独家采访。一年来,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鉴定专家“闭门谢客”,拒绝了上百家媒体。

在尸检之前,北京市卫生局已经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此事的调查通报,称经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尽管时过一年,霍家润仍然出言谨慎。他坦言当时是“被迫”承担此事。

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有三条:一是李丽云死亡原因;二是李丽云腹内胎儿是否足月,具体孕周;三是李丽云腹内是否有毒物。

尸检鉴定意见用语极为考究,显得经过了深思熟虑。如对所怀胎儿是否足月问题,鉴定意见巧妙作答:李丽云腹内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对于孕妇而言,胎龄是个很少使用的概念,医学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的是妊娠34周的孕妇。

但不管怎样,霍家润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李丽云怀孕是不足月的。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李丽云正是因为被医生诊断为“孕足月”方要求其做剖腹产手术。至于媒体报道的“难产说”,更是不攻自破,孕妇没有足月、没有临产,显然也不可能“难产”。

李丽云死因是:妊娠晚期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对于这一专业性结论,霍家润解释说,这表明李丽云死于呼吸系统疾病。但对于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这种并不严重的疾病,如何“继发”为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以至于最终呼吸衰竭死亡,霍家润拒绝作出进一步解释。“我们主要是按法院委托要求出具客观的尸检鉴定意见书,而不是认定医院在治疗中是否有过错。”霍家润说。

即使如此,霍家润承认,在明眼人看来,鉴定意见书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当年,面对媒体的炮轰,失去妻儿的肖志军曾屡次辩白: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然而众口一辞之下,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位湖南农民的话。

而如今,霍家润承认,尸检结果其实恰恰支持了肖志军的这一说法。

“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的真相和逻辑,由此需要重新梳理。

转诊:“孕36周”变成“孕足月”

“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时间再次被拉回2007年11月21日。

按照位于北京西郊衙门口的润泽中西医门诊负责人杨建军的说法,这天下午两点左右,李丽云在肖志军陪同下,曾来诊所看感冒。

由于见其病情严重,杨建军用车将其送到距离不到一公里远的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为表述方便,除非特指,以下所称“朝阳医院”均指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这一描述亦被肖志军接受律师调查时的证言所证实。

一个后经证实的细节是:当时李丽云是自己步行进入朝阳医院。门诊大厅挂号之后,先是在呼吸科门诊就诊,呼吸科医生杨汀2:50开始对其病情进行记录。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

第一位给李丽云看病的是朝阳医院呼吸科医生杨汀,按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李丽云的病情比较严重,心跳达140,呼吸为40,血压 130-100。她不停咳嗽,咳出的是“黄脓痰”,听诊后发现两肺“水泡音”。在杨汀看来,这是重症肺炎的指征,且可能伴有急性左心衰。杨汀认为事关两条生命,李丽云需马上住院。

然而,杨虽然认为李丽云应该马上住院,但没有将其转往心脏科或者急诊住院,而是转到了妇产科。按其解释,因为那里能“监测到孩子情况”。

而按杨汀的说法,电话沟通之后,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很痛快”地答应了。杨汀称,李丽云在呼吸科最多呆了15分钟,即被内科一位王姓护士陪同肖志军一起,用轮椅将其送到楼下的产科病房。

事后证实,这个电话是杨汀对李丽云确诊后实施的惟一诊疗措施。

据肖志军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他和李丽云当时很不理解医生的做法。原因仍旧是他反复说的那句话:我们到医院是来看咳嗽的,不是生孩子的。

据肖志军说,他和李丽云均将这一疑虑告知医生,并发生了争执,但对方坚持让他去妇产科。

按产科住院病史记录,李丽云到达产科的时间是下午3:40,这意味着李丽云在这至关重要的50分钟内没有得到任何救治。此时的李丽云,是一个已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的孕妇。她在呼吸科查体时血压为130/100,而住院病历显示,在入妇产科之后,血压                        骤变为119/59,这意味着其病情在急剧恶化。

转至妇产科之后,赵会荣给李丽云又做了检查。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所谓孕足月,是指孕妇妊娠满38周。这跟呼吸科医生杨汀为李丽云所做的“孕36周”诊断截然不同。

然而尸检结果证明,在对一名孕妇的怀孕周期判断上,相对正确的却是呼吸科医生。

值得一提的是,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还犯了一个匪夷所思的错误:她在给李丽云作出“孕足月”诊断结论之前,对李进行检查时已经发现,李丽云妊娠子宫底高度为“剑突下二横指”。 “剑突下×横指”是一个产科专用标志,系指医生通过触诊子宫底高度来判断孕妇怀孕周期。所有妇产科教材均显示,与“剑突下二横指”相对应孕妇,是怀孕36 周。作为妇产科副主任的赵会荣,不可能不具备这一产科常识。

病历中类似的矛盾之处还有,赵给李丽云的血压检查是:119/59毫米汞柱,舒张压已经明显低于正常值,然而却又诊断其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检查结果与确诊结果矛盾,使一位医务人员对李丽云病历上所写的“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真实性充满疑虑。“任何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都不可能作出这样的诊断,”该医务人员说,“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而先前对呼吸科医生已经起疑的肖志军,在看到“孕足月”的诊断后,对妇产科医生也不信任。“孕足月”的诊断在产科住院病历中出现过多次,在产科入院记录上,甚至写有李丽云的预产期为11月9日,这意味着李入院时已经超过预产期12天。

正是由于医院对李丽云“孕足月”诊断,不少媒体记者将李丽云定义为一名“难产”孕妇。

为准备剖腹产手术,助产师给李丽云插了导尿管,李丽云的反应越发激烈。在李丽云的死亡讨论记录中,将李丽云入院时的表现形容为“谵妄状态”。此为医学专业术语,意指病人意识不清,并产生大量的错觉和幻觉。

看到李丽云的激烈表现后,肖志军也与医生发生了冲突。“我不相信医生在治病,我只相信医生在杀人。”

抢救:死亡加速器?

胡志强认为,李丽云当时的身体情况显然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甚至连麻醉关也过不了;“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

病历表明,从3:40被转到妇产,科病房后,李丽云即被抢救,而医生将为李丽云实施的剖腹产手术,也似被作为抢救李生命的惟一手段。

在决定给李丽云剖腹产的同时,妇产科还于下午4:30向ICU科发出会诊通知,ICU科主任曹志新赶到后,发现李丽云病情已经急剧恶化,心跳已经达到“奔马律”(医学专业术语,意为心跳非常急促)。

5:30,李丽云出现心脏骤停,6:45,李丽云已经测不到血压,6:50,其自主呼吸消失,瞳孔放大,对光反射消失。医学上,依此即可认定为死亡。7:25,医院正式宣布李丽云死亡。

在现场的病人们目睹了医生们抢救李丽云的场景,他们大汗淋漓,竭力抢救,但对李丽云之前被耽误的病情,他们一无所知。

后来曹志新面对媒体承认,即便当时给李丽云实施剖腹产手术,生存的可能性也不到50%。

曹没有说这种可能低到什么程度。而在法医胡志强看来,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作为一名法医,胡志强曾有机会对李丽云案进行司法鉴定。但最终未果。不过,他得以看过李丽云的病历。认为以李丽云入住产科时的身体条件,根本不应该做剖腹产手术。因为她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

2007年1月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妇产科学手术与并发症治疗》中写明,孕妇一般状况差或合并严重内外科疾患,不能耐受手术,必须给予有效治疗,待病情改善后方可考虑剖宫产术。胡志强认为,李丽云当时的身体情况显然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甚至连麻醉关也过不了。

病历显示,朝阳医院给李丽云上呼吸机后5分钟后,李丽云的心率、血压下降,又过了5分钟,李丽云出现了心脏骤停。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调查通报中的说法,专家评审结论为“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孕妇死亡不可避免”,一位医务人员称,这一结论应该修正为:医生如果抢救不当的话,死亡更加不可避免。

有专家称,在孕妇抢救无望的情况下,剖宫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但对此胡志强表示质疑,“在我印象当中,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

事实上,按病历记录,李丽云腹内胎儿早在5:00即已听不到胎心音,这是胎儿死亡的信号。

签字:半个小时的拉锯战

病历显示,此时距李丽云腹内胎儿丧失胎心音还有5分钟左右。

正如后来媒体所报道,在李丽云到产科住院之后,院方即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如何让肖志军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上。

按肖志军在一份由其签名的书面材料上的说法,在与医生发生冲突之后,他找到妇产科办公室,想要回衣服打算离开,结果妇产科医生赵会荣递给其一张需交5000元押金的“住院通知单”,并让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南方周末在这份住院通知单上发现,上面同样写有“孕足月”。

肖志军当即拒绝:“我爱人怀孕还不满八个月,你们怎么说满月了呢?”这显然出乎院方的预料。于是一场争取肖志军签字的努力由此展开。

4:55左右,主治医生赵会荣打电话给石景山卫生局疾控科一位崔姓工作人员,请示是否可以对李丽云做手术。病历显示,此时拒绝李丽云腹内胎儿丧失胎心音还有5分钟左右。

由于朝阳医院系市级三甲医院,不归石景山卫生局管辖,后者一方面安排石景山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谢颍赴现场指导急救,一方面遂打电话到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请示,妇幼处负责人向正在开会的局领导请示后,答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手术必须经家属同意。此时为5:30左右。

在此过程中,医院还打110报警,希望警察帮助做通肖的工作。但肖志军不为所动。

院方甚至还请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给肖志军诊断,看其是否精神有问题。最后确认肖志军精神没有问题。

在朝阳医院产科住院安胎的吕卫红、贺维彤夫妇,发现拒绝签字的肖志军后,也加入“劝签字”运动中。正是吕卫红事后以“正义网记者”身份在网上发表报道,引发“丈夫不签字”轩然大波。

5:30,李丽云开始出现心脏骤停,这是病人出现极度危险的征兆,参与抢救的医生开始为其做心脏按摩,帮其恢复心跳。而此时的肖志军对医院和医生已经完全丧失信任,在他看来,医生们给老婆“压肚子”,是想继续害死肚子里的孩子。他不知道,孩子此前已经没救。

据肖志军当时在接受央视与南方周末联合采访时称,在诸人劝说之下,他曾写下“同意动手术”,但后面加了一句,“把大人和小孩救活”。据肖说,医生看后即将其撕掉。

在院方强烈要求之下,肖志军最后写下:不同意剖腹产生孩子,后果自负。这行字后来被朝阳医院常务副院长赵立强及时向前来采访的记者出示。在记者的报道中,这又成为肖志军的“夺命签字”。

真相:被“制造”出来的难产?

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因何在医生们的眼皮底下,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并最终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肖志军最终没有在手术单上签字,而李丽云也在面前眼睁睁死亡,事件参与者吕卫红激愤难平,遂以《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为题,当晚写成稿件在网上发表。此事迅即引起轰动。

而之后跟进采访的记者,也多以“难产”定义李丽云病情。如今,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出“李丽云,难产”两个关键词,仍可搜出7600个网页。

京华时报记者赵小路是为数不多的在稿件中没有提李丽云“难产”的记者之一,不过她当时同样以为李丽云剖腹产是必要的,因为医生告诉她,只有将肚子里的孩子拿出来,才有可能救活李丽云。对于肖志军当时的辩解,“他半疯半傻的,没人相信他的话”。“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的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肖志军则由此名扬天下,并成为“千古罪人”。据采访过他的记者称,连乘坐出租车司机在认出他后,也恨不能给他两拳。“岳母”李小娥更是每次见他便用矿泉水瓶子猛砸。肖志军痛不欲生、号啕大哭的情景,印在不少观众脑海中,然而鲜有人能原谅这位因“愚昧”害死妻子的农民。

北京市卫生局于11月29日以向媒体发布调查通报,结论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认为此事应吸取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

然而,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因何在医生们的眼皮底下,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并最终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事实上,在正式的鉴定意见出台之前,目前仍无法揭开此谜。然而,综观其在朝阳医院的就诊过程,医生的诸多救治行为却引起医务界人士的质疑。

据媒体报道,曾参加与抢救李丽云的朝阳医院ICU科主任曹志新事后认为,以李丽去当时的身体情况,应该立即去急诊。并由此认为肖李二人肯定没去过大医院,言下指二人缺乏就医经验所致。

然而有医务界人士对此说法质疑,因为病人不是医生,因不了解医院的规矩挂错号完全可能,问题是医生应该予以纠正。如果李丽云当时真的需要急诊治疗,那么呼吸科医生也应将其转急诊而不是妇产科。

事实上,南方周末记者在朝阳医院东院和京西院区分别走访发现,两个院区在挂号程序上存在一个重要不同,在东院,挂号之前由一名医护人员负责预检,然后指导病人挂哪个科室。而在京西院区从事这一岗位的却是一非医务人员。正因为如此,本该挂急诊科的李丽云才稀里糊涂地挂了呼吸科,接着又被稀里糊涂地转至妇产科。

著名“打假医生”陈晓兰对李丽云由被呼吸科转到妇产科深为不解,因为按照医院“首诊负责制”原则,首先接诊的呼吸科医生既然诊断出李丽云患了重病,却为什么未对其采取任何有效救治措施,而是一个电话将病人转到对于抢救呼衰、心衰和重症肺炎较为外行的妇产科。在陈看来,即便因为李是孕妇,合理的做法也应该是请妇产科医生到现场会诊,而不是推到妇产科去。

更令陈晓兰深感奇怪的是,首诊负责制原本是为了避免医院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而延误病情。然而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却在未见到身患重症肺炎的李丽云的情况下,竟然毫不犹豫地接收了这位来看咳嗽的高危病人。

陈晓兰认为,正是由于呼吸科和妇产科接连犯下的失误,使李丽云在医院内踏上一条不归之路。院方后期的抢救虽然非常努力,但已经于事无补。

肖志军:消失的“全民公敌”

他是那个被制造出来的愚昧者加冷血者,还是这场悲剧加闹剧中的明白人?

李丽云死后,其父母李旭光、李小娥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同时告上法庭。“丈夫不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经媒体报道之后,即有多名律师希望免费代理这起影响巨大的案子,北京律师王良斌最后胜出。

王良斌刚接手该案时,一度曾将肖志军也列为被告。然而在深入调查之后,他将疑点更多集中在医院身上。对朝阳医院的索赔金额,也由1000元升至120万元。“现在看来,我们当初都有点被误导了。”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王良斌一度状告北京市卫生局,他认为后者做出的“不签字,不手术”决定,违反了相关法规,干预了医院和医生对李丽云实施救治的自主权。而后来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调查通报也有失中立和公正。此前,王良斌调查发现,这份交给媒体的调查通报材料上并没有盖章。南方周末日前查阅北京卫生信息网,发现这份通报已经不复存在。

一年多以后,王良斌承认,自己远远低估了案情的复杂。据其称,曾有不少人用各种方式向他施压,甚至建议其以“健康”原因辞掉该案。他用“煎熬”形容一年多来的感受。

在进行第一次司法鉴定之后,原审法官突然调离,接任法官提出请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王良斌坚决反对,认为医学会的鉴定有偏袒医院之嫌。

2008年11月6日,倍感压力的王良斌将代理词在个人博客上公布,他以此种方式提前让更多人知道他眼中的李丽云死亡案真相。

当年11月底,朝阳区医学会以市卫生局已组织专家评审为由,表示不再对李丽云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最后以摇号方式确定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为李丽云作死亡过错鉴定。

肖志军则长久杳无音信。在成为“全民公敌”之后,其远在湖南郴州的家人曾将他带回老家,以免在北京生出意外。在此期间,李家打电话告知其到北京“把事情说清楚”。“他知道要他来是逼他自己承认有错,可还是去了,他说不去对不起李丽云。”父亲肖家善说。

肖家善还说,肖志军去年腊月二十一怀揣六十元钱离家,至今没有音讯。在家时,他唉声叹气,茶饭不思,并曾多次说:死也要死在北京,李丽云之死,让他良心上过不去。

李丽云病历中一份化验单表明,这名孕妇生前并没有出现贫血等孕妇常见病,一名医生看后感叹道,这说明肖志军对李丽云照顾得很好,在那般贫穷的情况下,仍能保持李丽云的正常营养水平。事实肖李二人打工的餐厅服务员曾对记者说起,肖志军几乎天天晚上给李丽云洗脚。

在媒体的眼中,肖志军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愚昧者,一个不负责任到宁可放弃老婆孩子程度的冷血丈夫。人们先将他定性为一个魔鬼,然后全力搜集他是魔鬼的证据,并探究背后的原因。最后,肖志军成了一个不切实际的自大狂,一个没有生存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而今,一位采访过此事的记者承认:在那种情况下坚持不签字,或许真的表明,肖志军可能才成了这场悲剧加闹剧中的那个明白人……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27790/2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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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开发商“一女嫁二夫”爆发群体事件

福建南平:开发商“一女嫁二夫”200名业主诉求无门连连拦路堵车砸门窗抗议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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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幼儿园)

福州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将南平创世纪小区(二期)原本承诺修建游泳池、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场所,作价810万,卖给教会办的幼儿园,而这种“一女嫁二夫”的不法行为居然得到规划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引起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业主们一面要求开发商作出合理赔偿;一面不断向政府部门诉求,希望得到妥善处理,但一直未能得到答复。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从5月初开始,业主们自发组织起来,进行大规模的维权抗议活动。

2009年5月4日,200多名业主以“开发商欺诈”为由,阻止南平梅山基督教堂购买的创世纪小区幼儿园的装修施工;
2009年5月8日,业主们再次来到这家幼儿园的装修现场,再次阻止装修,但已经拥有一整套“合法”手续的幼儿园方面没能与其合作;
2009年5月11日,业主们再次自发组织起来,到市政府上访,并堵塞了部分交通;
2009年5月14日,业主们再次自发组织起来,打着横幅,将八一路堵塞。
2009年5月16日,事件升级,上百业主围攻了幼儿园,砸毁部分门窗等设施,围观群众近千人。事后,公安部门发布通告,想以此遏止事态发展;
2009年5月20日,南平市委副书记石建华召集了公安、工商、防暴大队、规划、建设、民总、信访等多个部门领导会议。

就在笔者准备发稿时,接到一份《关于强烈要求福州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对虚假扩大公摊改变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等违约行为承担经济责任和履行返还义务的报告》(征求业主意见稿),这份报告主要呈递给南平市政府和相关单位领导。

希望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严重关注这起由开发商“一女嫁二夫”侵害业主利益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维权抗争事件。

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业主们在与幼儿园发生冲突的时候,幼儿园方面曾先后4次向110救助,但警方却没有派员前来制止;当业主们转而向开发商售楼部进行交涉时,公安却向这个制造事端的房地产开发商派出了大批警力给予保护,甚至不惜动用大批防暴警察来对付手无寸铁的业主。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公安机关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治安的,还是专门保护开发商这种有钱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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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高密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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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坑路堵车)

 

附:《控告福建省副省长李川要求国家赔偿妥善安置失业工人》

提示:南平创世纪小区,原本是大型国企南平汽车配件厂,现为高密集的商住楼。2002年,南平市政府将价值连城的该厂地盘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贱卖给房地产商,笔者要求“公开厂务”,并启动联名簿不久后,时任的南平市委书记现为福建省副省长李川下令:将我和原该厂职工林辉抓进南平市看守所。

我名叫范燕琼,家住福建省南平市杨真新区5号206室。电话:0599-8620607.

2002年年初,我从一位在市里工作的朋友那得知:大型国企南平配件厂已被政府官员卖给了房地产商,而作为在该厂工作了近二十年的工人阶级一分子的丈夫林辉却一无所知。为维护全厂工人的利益,我让丈夫牵头联名向厂长郑道东要求“公开厂务”,想以此来遏制腐败分子的黑手,谁曾想到,这一举动的最终结局会是我们夫妇双双下狱。

2002年10月22日晚大约8点多钟,南平公安在时任南平市委书记李川的特别指使下,调集四五十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我夫妇强行押上警车,紧接着,当着我一个未成年女儿和一个曾患有精神分裂症老母亲的面进行肆无忌惮的抄家,抄走大量告状材料和举报腐败分子材料,临走时还带走一串家中钥匙(现钥匙已归还,但抄去的所有材料至今无一归还)。其嚣张气焰令人难以置信!

我最初十天被关押在南平看守所。由于该所是地区级看守所,省厅经常派人下来检查,我在牢房中频频强烈要求前来检查工作的官员为我伸冤,这使得检查团感到非常尴尬。因此,在南平看守所关押了十天后,警方又将我押往建瓯看守所。

在牢房里,我心血管疾病频繁发作,几次昏厥,几近死去。建瓯看守所不断为此通报病情,但总是得不到市委书记李川的任何答覆,万般无奈的罗所长只得四处为我请医问药。关押犯人的牢房居然成了我的急救病房,两间囚室里的女囚们成了轮番看护我的特别护理员。善良的女看守伍雅姬更是为我病急乱投医——求神拜佛喂“圣水”。到了最后紧急关头,整个看守所里的工作人员为我的疾病忙得焦头烂额。

就在我下肢瘫痪、生命极度垂危的关键时刻,市委书记李川不是下令抢救我的生命,而是下令向我宣布“逮捕”。(事后我得知:这一天,南平汽车配件厂厂长郑道东兴高采烈的令厂保卫科长徐忠荣设宴款待了参与迫害我夫妇二人的公安等有关人员,其罪恶勾当无不令人发指)。这一沉重的打击几近让我命丧黄泉。这天我彻底地崩溃了!

然而,就在我昏昏沉沉地接受死神来临之际(2002年12月5日),我突然又被押送回家。

在警车里,我看到车厢里面不仅坐满了警察,还有两名身着白大褂的南平市立医院急救科医生以及各种抢救用的医疗器械。

我是在南平、建瓯两地心血管专家的多次诊断下才被市委书记李川临时决定紧急运往家中的。诚然,这位市委书记简直是挖空了想要灭我之顶而又不必承担任何后果的心思!有道是:天道无私,人欺天不欺!

也许,这位已经升为省级领导干部的李川至今还在感叹自己——没有如神的料事,没有天算的本领。

七天后,我丈夫林辉在时任南平市委副书记徐肖剑的协调下,于2002年12月12日被释放回家。

因此,我这个“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了45天,而老实巴交的“次要”犯罪嫌疑人林辉却反被关押了52天。

在被拘押的45天里,我先后被提审过四次(其中一次是由于我的情绪过于激动而无法进行审讯),内容总是围绕着“诬告”厂长郑道东上,并时不时地质问我家中那些搜抄去的告状和举报材料从何而来,甚至赤裸裸的威胁说“敢不敢再告状”等等。在前后提审过我的三名警官当中,一个名叫陆文龙的警官手段最为下流卑劣。

为了拯救生命,2002年12月19日,我在家中用电话向辖区派出求救:准备借钱上医院救治。时任四鹤派出所所长林建平在请示完领导后与副所长应书平匆忙赶到家中向我作出口头严重警告:“一旦发现,立刻收监!”我只好根据平时医生给我开具的药方——自己给自己充当医生。除此之外,我只能听天由命。

2003年初夏,当警方发现我能够在自家门口摇摇学步时,当即以“审讯”为名赶来。一面要求我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上签名按手印;一面要求我在《取保候审通知书》上签名按手印,以此来威慑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现如今,南平汽车配件厂数千名工人已于2004年全部被迫买断工龄,厂房已基本拆除,盖起了一幢幢号称为“大居住时代”(现更名“创世纪小区”)的商品房,相当部份失业工人生活无着,有些干起了明令禁止的“摩的”,并不断遭到政府部门高额罚款的沉重打击(少则一千元,多则数千元),弹奏出一曲曲悲凉的社会音符,而公安部门对我和林辉二人的“刑事拘留”至今不予作任何结论,与此同时,检察等各司法监督机关对我和林辉的一次次诉求均不予理睬。

请求以下几点:

1、彻查南平汽车配件厂买卖厂房地皮中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还我和林辉的清白;
3、赔偿包括医疗等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4、归还一切非法查抄走的材料。
5、安置好该厂所有失业工人;

 
范燕琼
200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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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只能够直立行走的狗登上了美国《人物》周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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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末,著名杂志美国《人物》周刊刮世人之目,破天荒让一条狗登上了它的封面。这究竟是一条什么样的狗?

严肃的《华盛顿邮报》对这条狗这样描述:“它是降临在浮躁的美国的一种力量;它是笃定而欢快地照耀在任何一位迷失者前方的一盏路灯;它是早就藏好了眼泪和悲伤,却只表露笑容的一种幸福。它的名字叫信念,它是一条两条腿、像人类一样直立行走的狗。”

时间追溯到5年前。一天,一户人家的母狗产下一条雌狗,让主人和母狗吓了一大跳:它只有后面两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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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狗见是一条“怪物”,于是拒绝哺乳。主人见状,也心生厌恶,狠心地将它丢弃了。冷清的街道上,这条小狗凄凉的啼叫声像婴儿啼哭。有人走近一看是条奇丑无比的小狗,便侧身走开了。小狗的叫声渐渐衰弱下去,就要淹没在这尘世间了。这时,一个美丽可爱的小姑娘发现了它。她弯下腰去看,小狗有着毛茸茸的身子,用一双后腿奋力地支撑着想站起来,一双眼睛还挂着泪珠。

小姑娘心生爱怜,将这条小狗紧紧地抱在了怀里。小狗乖顺地依偎着,很快安静下来。

在小姑娘的精心照料下,这只小狗不仅奇迹般地生存了下来,而且还学会像人一样用后面的两条腿直立行走,煞是可爱。小姑娘给它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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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眼神如母亲一般慈祥贴心,它常和孩子们玩赛跑的游戏;它为那些孤独冷漠的老人带去了久违的欢笑;它常和主人在少管所矜持而严肃地走路,把那些被管制的孩子感动得泪流满面;它还成为美国受伤士兵的“心理医生”——它身着迷彩服,就像是一个坚强的战士,逗得人们开怀大笑;它还到电视台作为特殊嘉宾,接受主持人的采访。  它的故事感动着越来越多的人。正是这样,从来只关注各界名流的《人物》周刊,竟然把封面的位置留给了一条叫“信念”的狗。  “信念”做到的,作为我们人类自己不一定能够做到,这就是“信念”给我们人类上的很好的一课:不能四条腿行走也没关系,那就直立起来行走,这样,还能看到一种更远的风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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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燕琼:一个不识时务不为俊杰的检察官抗争者任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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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平
 

范燕琼:一个不识时务不为俊杰的检察官抗争者任建平

 

两天前,见义勇为英雄任建平专门给我送来一份《行政裁定书》,这份裁定书是由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2008年1月29日作出,但却于2009年4月29日才送达到原告任建平手中,时差竟长达1年零3个月之久!

 

笔者仔细数了数这份游走了一年多的《行政裁定书》,只有222个字,裁定的结论更是简单的不得了:本案中止审理。几天之后,法院在任建平的追问下,又作出补正:将“中止审理”修正为“中止诉讼”。

 

然而,是什么原因,让这份看似普通而又简单的裁定书从“送”至“达”走的如此之久?又是为什么会将“中止诉讼”写成“中止审理”?而这起全国各大媒体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认可的明明白白的见义勇为事迹为什么会在诉求五年之久后的今天还不能依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也许下面这些事实能够为大家找到答案——

 

任建平是个远近闻名的游泳爱好者,无论春夏与秋冬,他都会在傍晚下班之后来到他熟悉的闽江上畅游一会儿再会家。他因此而比一般人更有机会看见溺水者,也因此救了不少溺水者,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当然,他自己也从来不把这种事放在心上。

 

然而,有一天,任建平在《福建日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可获加分。于是,中年得子的他便将其中一次救起溺水者金淑娥的事实呈报给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好让儿子日后考大学时能够“加分”。

 

作为一名喜欢追根究蒂的老司法工作者,任建平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因此,他有凭有据的呈报上去,不料,这样一件在他看来简简单单而又顺理成章的事,却变得复杂起来,而且越来越复杂,复杂到今天这种难以收拾的程度。

 

当我第一次在中央电视台《马斌读报》栏目上看到有关任建平见义勇为事迹的报道时,感到非常兴奋,也非常自豪,因为这位英雄出自于我们南平!属于我们南平!

 

随后不断看到从上到下媒体跟着报道,不计其数,就中央电视台而言,几乎所有重要栏目都作了播报,其辐射面之广,影响力之大,不言而喻。

 

然而,有意思的是,这些媒体几乎都有意无意的回避了任建平“检察官”这一在一般人看来比较特殊的身份。究竟是“检察官”衬托不出见义勇为“英雄”的形象,还是“英雄”衬托不出“检察官”的形象?笔者暂且不去琢磨。

 

让笔者喜欢琢磨,而且一直琢磨不透的是一位网友留在笔者发布在《闽北互动论坛》一篇题为《任建平们——咱们不哭!》文章上的一段评论:

 

任建平是个极其有争议的人,凡是案件落在他的手中,无论背景如何,他都要查个水落石出,因此,他得罪了不少官员,他是个悲剧性的人物!(大意这样)

 

我曾因此而问过任建平,但他却不以为然。这使我更加喜欢琢磨那名网友的评论。看起来,任建平是个“不识时务”的人,也就注定其成不了当今腐败猖獗世风日下的“俊杰”。所以干了几十年的革命工作,从“小任”变成了“老任”,年轮长了不少,但职务一点没有变,至今仍旧是个“助理检察员”。

 

今天,当我打算写这篇文章,再次提起那名网友的评论,并追问了几个问题时,任建平边笑边拿出一张30多年前与其并肩战斗的20位同事的合影照片来,一一向我作了介绍,这使我惊讶的发现,老照片上竟然全是官!厅级以上就有好几个,最小的也是个人事局长,唯有任建平一直定格在“助理检察员”上。这真是一副非常有意思的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老照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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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任建平——第一排右一
 

下面我简单盘点一下曾报道过此事的中央电视台各重要栏目:

 

2006年7月4日,中央电视台《社会纪录》播出(主持人:阿丘);

2006年7月10日,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播出(主持人:张绍刚);

2006年7月14日,中央电视台《中国周刊》播出(主持人:白岩松);

2006年8月2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张绍刚);

2006年10月16日,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播出(主持人:路一鸣);

2006年11月25日,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播出(主持人:齐奇);

2006年12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社区》播出(主持人:郑丽);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节目无不肯定任建平的见义勇为行为,尽管如此,任建平仍然深陷当局的刁难以至不作为之中。

 

以下简单盘点的是此案司法诉讼过程:

 

2005年5月25日,任建平向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申请“见义勇为”;

2006年3月8日,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给予任建平一份没有文号的《关于对任建平同志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不予确认的复涵》;

2006年4月10日,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又作出一份未加盖公章的《关于对任建平同志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不予确认的复涵》;

2006年5月10日,任建平向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8月3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撤消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作出的以上两份“不予确认的复涵”。(双方均上诉);

2006年9月13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维持原判;

2007年4月3日,任建平再诉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行政不作为”;

2007年7月2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作出: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应在七日内对任建平的申请履行行政确认的法定职责。

2007年7月16日,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作出:对任建平见义勇为行为申请不予确认;

2007年10月8日,任建平再次向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7年10月16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向任建平下达受理通知书;

2007年11月27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开庭审理,至今未判;

2008年1月29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中止审理”。(送达时间:2009年4月29日,拖延1年零3个月);

2009年5月4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又下达一份行政裁定书,将“中止审理”补正为“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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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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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年3个月才送达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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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补正”
 

这场官司,历经五年之久,似乎又回到了起点。由此可见,与其说是一场又一场的诉讼,倒不如说是有关官员滥用司法资源而演变成为一出出玩世不恭的恶作剧,将见义勇为英雄任建平恶狠狠地游戏了好几把。

 

对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这种情形下,任建平还先后救起两名外地来南平的溺水青年,不断再现其英雄本色。也由此可见,任建平是个叫你想忘都忘不掉的见义勇为英雄。然而,在这期间,市里多次举办见义勇为表彰会议却从来没有任建平的份儿,这使很多人感到不可理喻,也使很多人感到不公平。

 

对此,我不禁想问:究竟是任建平不够资格,还是这样的表彰会不配表彰我们屡建奇功的英雄呢?

 

最近,任建平又写了一篇题为《春秋五载讨说法,宜将剩勇护公正》的文章。他象往常一样,发送各级部门和各界有影响力的人士。文中表达了他立志“阳光司法”的决心。这正如他常对我说的那样:其实,现在对当局确不确认见义勇为这个称呼根本不重要,这并不是因为自己儿子学习非常好,重要的是全国各地有那么多见义勇为的英雄及其家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希望通过这种让常人看起来有些哭笑不得的较真和努力,可以使那些难能可贵的英雄及其家人不要再流血又流泪。

 

现如今,令我感到异常惊叹的是,任建平越来越像个唐吉柯德似的人物,除了工作,他几乎完全沉迷于追求“阳光司法”的光荣与梦想之中。他不仅想方设法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频频不断的向各级有关部门和各媒体以及各界有影响力的人士发出,而且还拿着这些不同阶段写就的文章,频频走到领导干部活动场所和街头巷尾散发,甚至一份不落的送到我的手里。这种闪耀着人文主义理想之光,且让常人看起来非常不可思议的举动,多少让市里的那些官僚家们感到头疼与不安,甚至恼羞成怒,以至将此辱骂成“丢南平人的脸 ”,“把南平搞的乌烟瘴气”甚至骂他是个“败类”。

 

当我乍一听“败类”这两个字时,心里头很不是滋味,也很为任建平忿忿不平,但细想之后却发现:任建平的确是这个体制内的“败类”,但这种“败类”与假恶丑无关,而且恰恰相反。

 

最后我还想说的一句话是,当任建平每一次将他的材料送到我手里时,我都会感动不已!感慨万千!

 

2009-5-17凌晨3:50

 

任建平办公室电话:0599-8878111

 

 

附: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关于任建平见义勇为的采访报道

 

任建平:“即使法院判了,认定权还在你们公安机关,那就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来确认我这个行为。不是说你们给我一个答复就行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不,你先听我讲,我作为公安机关来说,说实在的,说一句实话,我也是人,我也不敢保证我完全正确,所以你对我的答复有疑义,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主持人张绍刚:“《大家看法》大家可以参与的新闻。刚才大家在屏幕上看到的这个人叫任建平,是福建南平人,和他发生争执的是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的负责人。为什么和人争,就是一定要求对方认定自己两年前的行为,两年前的一次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为什么要对两年前的行为进行认定?而且这事老任已经不是第一次来了,而且已经也不是第一次遭拒绝了,为什么这么执着?到底两年前发生过什么呢?来看我们今天的热度故事。” 

 

  记者:“您在去向有关部门申请这个见义勇为称号之前,有没有想到会遇到阻力?” 

 

  任建平:“没有想到。” 

 

  记者:“为什么?”

 

   任建平:“因为我觉得我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有目击证人,还有被救的女的,是不是?这样子我说怎么会有这些阻力呢?而且这个是弘扬正气的事情。” 

 

  任建平说,他的那次救人行动发生在2003年的8月份,他奋不顾身地游到这条江的中央,救起了一个女人。 

 

  任建平:“听到了背后有人拍打水声,有喊救命,那我回头一看,哎呀!一个女的,这个女的我不认识,从来没见过面在里面拍打水面,在挣扎。” 

 

  原来,这一带属于闽江上游的浅水地带,一到夏天就会吸引很多市民来这里游泳,而救人那天任建平也是和几个朋友在这里游泳解暑。听到有人喊救命,任建平说他立刻朝目标游了过去。 

 

  任建平 :“这个女的过来很自然把我抱住,抱住了,我就很沉着,我就含了一口气潜水,把她这样手掰开来。潜游到背后去,转过去,她又把我抱住,我就大喊了,我说你不能抱住我,抱住我,怎么游啊,是不是?然后我就把她这个下面,腋下从她的背后,手用力钳住,然后仰泳。” 

 

  任建平说,这片水域虽然属于浅水区,但是有采沙船常年在江面上采沙,在沙滩上挖出了一个一个的大坑。而那位初学游泳的妇女,当时就是掉入了一个深不见底的大坑里。按照任建平的描述,他当时是冒着危险挺身而出,是在舍己救人。但是,公安机关在给任建平的复函里却明确答复说,对他申报见义勇为的申请,不予确认。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呢?

 

  “金淑娥和黄招明,他不认为自己出现险情,那你见义勇为从何说起呢?施救行为就无从说起。” 

 

  李智伟,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公安分局信访科副科长,负责任建平救人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他所说的金淑娥,就是被任建平救起的那个女人,而黄招明是金淑娥的丈夫。

 

   “有没有这个行为?” 

 

  “有这个行为,他有实施了这么一下的行为,这是肯定有的,没有他,也不会提出来我见义勇为。”

 

   “任建平同志他也是思维正常的人,但是这个行为够不够?问题在这里。如果够,我们公安机关认定够,如果黄招明金淑娥受益者不服,再提出复议怎么办?” 

 

  原来是被救者否认任建平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这让任建平包括周围的每个人都备感意外。俗话说知恩图报,更何况自己救的是一条命?那么,金淑娥夫妇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金淑娥:“当时我觉得我没有处在那种呛水、昏迷,公安局的有问我,你当时有没有做人工呼吸,有没有呛水,有没有昏迷,我都回答是没有,这是事实。后来他说你觉得这种行为算不算是见义勇为?我有说我不知道,我觉得不像,我有这么说。” 

 

  这就是被救者金淑娥,金淑娥说,任建平当年的确在游泳过程中救过她,由于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对于很多细节她有些记不清了。但是她可以肯定的是,当时的情况绝对没有任建平描述的那样危险。 

 

  金淑娥:“我老公叫我可能三四米的样子,叫我潜水过去以后,我潜了一半的时候我自己感觉想吸一口气想站稳,结果没想到站不稳脚踩不到底,以后我就大叫大喊大叫,有叫救命,以后我丈夫可能游过来没有拉住,那我又在叫叫了,我就感觉到我背上有个人给我托了一下,托了一下,托到边上就站稳了。” 

 

  施救者和被救者双方说法不一,记者试图寻找当时周围的目击证人,由于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能找到的目击证人只有一个叫庞建中的人,他和任建平、金淑娥都是朋友。 

 

  记者:“那当时如果没有任先生去救金女士,还有她的丈夫的话,会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庞建中:“那肯定是有可能的。” 

 

  记者:“那可能性大到什么程度?” 

 

  庞建中:“如果确实周围没人,就是他两个人,我看就是有可能会出现意外,有可能,有可能困在里面。他老公游泳也不是游得特别好,也是几米远的人。”

 

  虽然庞建中的证词对任建平非常有利,但是公安机关认为在见义勇为的认定过程中被救者的证词才是最为关键的。因此,公安机关认为任建平的行为仅属于游泳中常见的互相帮助,互相友爱行为,建议所在单位进行表彰。 

 

  “如果当时任建平去救这个金淑娥的时候,如果当时受伤了,或者不幸身亡了,有没有可能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幸身亡?” 

 

  “如果是出现这个情况他要报警,我们公安机关马上就要调查取证,不管够不够。我们都会调查形成文字调查笔录,报上级领导审批,该评烈士评烈士,该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该表彰的表彰。” 

 

  任建平:“爸爸没做错事。” 

 

  任建平的儿子“我没有说你做错了。” 

 

  任建平:“你要理解爸爸就好了,我们这样子有个机会沟通一下,爸爸是中年得子,爸爸是希望你能够健康茁壮成长。” 

 

  任建平说,其实这些年来他做过很多件好事,只是自己从不张扬,而这次把事情闹得这般沸沸扬扬完全是为了他的儿子。任建平说,在去年的某一天,他突然在福建某报纸上看到了这篇报道,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在中考或高考的时候可获得加10分或20分的奖励。 

 

  “如果没有这个高考和中考的加分制度,你还会去向有关部门争取这个见义勇为这个称号吗?” 

 

  任建平:“那我不会去申请,我不会,我这个人淡泊名利的,我会把这个事情看得很淡的。” 

 

   任建平的儿子今年14岁,正在上初二,明年就要参加中考了。能让儿子考上全市的重点中学是任建平最大的心愿。了解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可获得加分的政策以后,任建平立刻想到了两年前的那次救人事件,任建平说,这就是他为什么一定要向有关部门讨要见义勇为称号的理由,可没想到,任建平的这一看似平常的动机,却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记者:“有的人认为你不是为了见义勇为这个荣誉,而是怀着给孩子加分的这个私利,这就有悖于见义勇为的精神,你怎么面对这种说法?” 

 

  任建平:“我见义勇为是在前,政府出台这个政策是在后。政府出台这个政策,就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我的理解就是,弘扬正气鼓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不能把它片面地狭义地理解为是个人私利,这是某些人认识上的问题。” 

 

  其实,任建平的儿子成绩一直很优秀。在全年级1000多名学生中经常排在前50名,考上重点中学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可是,任建平说,既然有这个加分政策,爱子心切的他还是希望能为儿子争取到这个额外的加分,而且任建平相信这额外的加分,在儿子今后参加高考的时候一定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于是,网友们又从讨论任建平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衍变成了评论中高考加分制度是否公平。

 

   任建平:“我觉得这个高考加分这个制度,是有它的弊端的。每个人在这个起跑线上不够平等,不够公正。当然作为我个人来讲,既然有这个政策,就要争取这个政策。至于合理不合理,有待社会的发展慢慢地对这个事情进行探讨,我讲终究不合理的东西都会被淘汰。” 

 

  那么,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任建平在为儿子争取加分的这条路上还能走多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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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由,痛苦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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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8日向南平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办理出境证件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范燕琼,住福建省南平市杨真新区5号206。电话:13062275607。

被申请人: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不服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作出的《不批准通知书》NO:0904,申请复议。

 

2009年4月16日,本人到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港旅游出境证,不料,几天后竟被告知:不予办理。2009 年5月7日,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在退还本人120元办证费的同时发给《不批准通知书》。在“不批准原因”栏上这样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

 

此规定如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毫无疑问,以上5种情形均与本人无关!由此可见,出入境管理处作出的《不批准通知书》是不符法律规定的,应立即撤销其所作出的《不批准通知书》,并予本人尽快办理出境证,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

 

在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人向来是个遵纪守法的道德公民,曾因依法维权、依法筹备成立社团等多次遭公安机关的非法抓捕,非法长期羁押,甚至是非法抄家,但这一切都不是本人“涉嫌犯罪”,而是腐败分子滥用职权指使公安人员胡作非为的不耻行径!

 

此致

南平市公安局

 

申请人:范燕琼

二 00 九年五月八日

 

附:《不批准通知书》NO:090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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