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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少数人权利,是否是民主的必要组成部分?
从字面意思上讲,当然不是如此。当然,我们有时候习惯于把当今世界的民主宪政简称为民主,这个另当别论。如果单就民主一词本身的含义,应该不包括保障少数人权利。
少数人权利有两种情况:
一、保障少数人权利,有时候也是民主(本义)的必要组成部分。为什么呢?如果动辄就对少数派赶尽杀绝,结果肯定不堪设想。不经全体人民正式表决同意,任何迫害少数派的行为都可能是某些掌权者反对全体人民的阴谋。
这种保障少数人权利的情况,并不是真的认定少数人的某些权利绝对不可侵犯,而是因为少数人也是“民”的一部分,必须慎重对待;不然的话,任何人,哪怕他实际上可以获得多数人的支持,也可能被某些人冠以“极少数”的帽子予以消灭。这等于是违背了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由于“全体人民正式表决”总是较难的事,这也就决定了某些类型的少数人权利实际上是不大可能被侵犯的。
二、还有一种少数人权利,与个人自由相关的,在当代宪政条件下,理论上讲,是不能被多数人剥夺的。这种权利,也就不再是民主(本义)的必要组成部分了。现在的问题是:在当代的宪政国家,这种权利真的至高无上吗?未必!
看起来,在宪政国家,人们的基本权利是被充分保障的,虽然也可能有一些苛刻的法条,但是那似乎是些枝节问题。不过,我们之所以这么看,是因为我们对宪政国家的一般情况比较熟悉,也比较认可,习惯了。然而,人类的习惯…却是千差万别的。
亚历山大大帝为了说明这一点,曾经找了两个不同部落的人,其中一个部落的人习惯于火葬,另一个部落的人则要吃掉亡父。亚历山大大帝问他们:给你们多少钱,你们愿意把这个习惯给互换一下?结果,两个人都大惊失色,表示无论付给多大的代价,也绝对不行。
在现代社会,有很多让人动辄犯忌的法条,在香港,倒提着活鸡走路犯法;在美国,有一个倒霉蛋因为自己的宠物过度肥胖而被控虐畜;吃狗肉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禁止的…惶论吃人肉。
虽然这些法条看起来并不是非常重大,至少比中世纪那种“否定上帝存在即处以死刑”之类的法条要轻微得多;但是这些法条也可能会形成刑事诉讼,把人关进监狱!还要怎么样?
基督徒(及受其影响者)不吃狗肉,不虐待动物;穆斯林不吃猪肉、不暴露裸体;犹太人也不吃猪肉,犹太人(及受其影响者)还不许说纳粹的好话。这在他们眼里,就象现代人类不吃人肉、不随便杀人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他们的法律也会依据这个来定。他们当然也会保障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但什么是基本人权,却要由他们(作为所在国家的大多数人)来决定!
好吧,我想我已经把“一”和“二”两种不同的少数人权利说清楚了。前者是民主政治必要的组成部分,后者则是现代宪政的惯例,但并不一定严密。这两者经常会被搞混。
个人意见:如果某些少数人权利仅仅属于“二”的范畴,且非常有害,那么可以付诸公决,予以取消。当然,我们尽可能不要那么干,但是如果形势严峻,这应该不是禁区。类似二战中“无条件投降”的含义:无条件投降不是剥夺战败国及其人民的全部权利,而是说剥夺或保留任何权利,都将出于战胜国的意志,是否人道或合理,将由战胜国单独对历史和人民负责,战败国无权反对。
最低工资保护是的非熟练劳动,现代社会,任何有一技之长的人在其适当的工作岗位上是不可能被最低工资保护的(因为他们的收入肯定大于最低工资)。以下讨论,仅仅是非熟练劳动为对象,而且以正常国家为对象。不正常国家,最低工资可能不会被小企业遵守,又可能成为官员向其勒索的由头…乱七八糟说不清的。
有些人总想着用市场调节劳动力的分配,他不明白的是:如果劳动力明显供大于求,那么劳动力的价格就会急速下降。如果制订最低工资,虽然肯定会减少就业,但总的来说,资方也必须多付钱。这就跟经济危机期间生产者会把商品毁掉一样,当然是为了多赚钱。制订最低工资,就是等于毁掉一部分劳动能力。而由于劳动力的流动性,被毁掉的未必总是某些人,这样一来,除了最倒霉的极少数人以外,所有劳动者的收入都增加了。(在现代社会,这极少数人也饿不死)
非熟练劳动力数量明显供大于求是很常见的事。这个要分开讨论:
一、有人可能会觉得:如果非熟练劳动力的价格低到一定程度,自然不会供大于求,因为人们要提高自己的收入啊!但实际上提高收入不是想做到就能做到的,正如失业率不是想低就低的。在有最低工资的情况下,人们之难于就业;与无最低工资的情况下,人们之难于找到高工资的职业;两者是同样的道理。既然前者普遍存在,后者也一定普遍存在。
二、最低工资的设定,固然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但是不设定最低工资,则会人们自愿失业。因为现代社会,即便失业也不是绝对无收入,就业又有很多隐性成本在内。不设最低工资的结果,也未必会使失业率明显下降。
此外,最低工资法和“不许雇佣童工”有类似之处,就是保护弱势。虽然这个话说起来两头得罪:反对最低工资者自然不接受,同情(非熟练)劳动者的一方又难免觉得劳动者被视为儿童。但是它未必没道理。当然讨论这个既然费力不讨好,我就不往下说了。
下面讨论一个道德问题:非熟练劳动者是否应该获得这种保障性的收入。其实这也未必是道德问题。
相对于劳动力而言,资本天生有一定规模,也有信息优势。这就意味着劳动力直接面对资本的时候,肯定会居于弱势。当然,这不是说在市场条件下,劳动力肯定对资本居于弱势;因为劳动力也可以自然联合起来,以工会的方式面对资本。
虽然工会的组成一开始就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因为它是超越自然形成的联合,并使用非市场手段),但是似乎也没什么人(极权派除外)敢于禁止(真正的)工会的存在。更何况根据至少一部分市场经济推崇者的认识: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不必要的。
因此,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存在是无法规避的。看起来,工会的存在会使最低工资法之类劳动保障性法规成为多余。但事实上,正是工会的存在才会使最低工资法之类的法律绝对必要:)。为什么呢?
工会是一种有邪恶潜质的势力,它有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一种是限于个别企业或行业的,这种模式发展起来以后,就会制造“工人贵族”,以美国汽车行业工会为典型;第二种是不限于个别企业或行业的(有广阔野心的),发展起来以后结果更糟,会沦为“社会民主党的工具”,左翼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打手。
当然,工会也可能发展不起来,等于没用(这样劳动者的利益就无从保障,如果再没有国家政策的话);也可以刚好发展到有用的程度,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不至于使自身成为恶霸。问题是,工会处于“正好”的程度往往是偶然的。如果它能够发展,几乎一定会继续发展下去,直到过分。
话说到这个地方,也许有人说了:照这么说,所有的东西都是如此吧?
不是的。比方说市场就有自动纠偏能力。工会却是根据政治原则而非根据经济原则运作的。工会会员(尤其是其领袖)只有违反了市场原则,才能获得最大利益;而他们的势力,又使他们有可能实现这一点。毕竟现代法律对人采取的是无罪推定,如果依靠人的汹汹众势干点什么,就很容易得手。(对于一般经济纠纷采取的就不是无罪推定,如果恶意利用纯经济手段对抗市场,就很容易翻车。)
好吧,书归正传:如果我们不希望工会势力强大,并以打手的面目出现;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的职能由国家来替代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劳动者参加工会的利益和动力,把工会的威胁消化于无形。
最后讨论道德问题。
左翼把同情劳动者看成是最高的道德,而且他们还倾向于用道德代替理性,可谓荒谬。道德的目的应该是产生好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如果你看到了被手术治疗者开膛破腹的惨状而同情他们…仅仅同情当然是正当的,但如果因此反对作手术…你就是左翼分子了:)。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反对一切反市场行为,也同样荒谬。归根到底,世界上有很多地方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市场所不能进入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其中或与它们密切相关的地方一味推行市场原则,就会造成矛盾和损失。
可悲的是,经历这种失败以后,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不是躬身自省,而是以“客观原因”来推脱。比方说俄国休克疗法的失败(虽然这个失败上在俄国历史上算不了什么,但也是失败啊!),他们就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这就好比极左分子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失败,不说自己混账,反而指责国情落后一样。国情是落后,谁叫你不知道呢!你这个是地球上的政策,还是火星上的?
我们应当采取的道德姿态也许应该是这样的:
每一个从事有用职业并忠于职守的人都是值得尊重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尽可能照顾他们(中较弱的部分)的利益,并尊重他们的尊严。因为他们的这种姿态,意味着他们是赞同社会的,也就是赞同我们的;如果我们不刻意给予回报…谁能够在自己的字典中完全抛弃“亲情”“友情”“同情心”这些概念,谁才有资格那么干。
顺便说一句:你不给他们回报,也可能会遭报应。
最后再顺便说一句:认为市场万能的人,如果他说这个话目的是拿钱,那他这个话可就可疑了,因为这首先就不是他自己的意见,而是他的金主的意见了;而如果他说这个话的目的不是为了拿钱,那他自己就是这个话最好的反例。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看着免费教育也不顺眼。当然,免费教育确实不顺眼,因为免费教育跟义务教育有关,义务教育又跟洗脑有关。但是,免费教育还是有必要性的。
没有什么比教育问题更导致容易导致贫穷被继承。虽说当前中国的“大学扩大招生”政策已经把大学的普遍价值给毁了(其实也没能毁掉高分名校,只不过分别性的统计没人仔细去做),顺带着还把本来就不怎样的整个教育体系的价值给糟蹋了,但这毕竟是特殊情况,是不能为例的。就象前30年“教育受得越多越反动”之类的情况是不能为例的一样。
如果受教育可以改变命运,就算国家不干预,人们终究可以在教育问题上达成平衡。但是要过多久呢?个人估计:大概需要3代人。也就是说,某甲的曾孙子就不能用某甲的贫穷为自己难以受教育以至于贫穷为借口了,毕竟这么多年都过去了,这个家庭如果想努力的话,还是有机会翻身的。
)
我不是开玩笑。我要再强调一下:在受教育很容易的情况下,免费教育的价值就是不明显的,就象有自由的情况下,自由的价值也不明显一样。但对于穷人就完全不同了。
在多数人都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时代,完成教育(包括少数不用支付费用的情况,例如师范教育)就意味在经济上至少步入中层。这种事在各国历史上屡见不鲜。
在多数人都有能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时代,接受教育当然也就不意味着什么重大利益,但是“无力支付教育费用”却必然意味着很大的损失。这一点,很多人(比方说那些市场原教旨主义者)都不理解:如果不受教育就有很大损失,你砸锅卖铁也要接受教育啊!绝大多数人不会真的支付不起吧?
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有一个弯子没绕过来。仔细说一下:
在教育普及的时代,有支付能力的人之所以支付教育费用,并不是因为教育一定有回报。试问:孩子学习不好,有几个父母会说“反正你小子学了也白学,干脆别上学了”?白学也得学,这就是人之常情。家长无条件支持孩子受教育,如同孩子孝顺老人“恭敬不如从命”明知道老人糊涂也顺着他的意见一样。
有支付能力的人之所以支付教育费用,是把教育看成是一种必然的消费,就象出门见人要穿件好衣服一样,是面子问题,不是回报问题。
没有支付能力的人就两难了。你砸锅卖铁支付教育费用,就算孩子看起来还可,在这种普遍教育的时代,也不能保证就一定有回报,也许有一半以上的可能性是白花钱。你不支付教育费用,当然就完全无法指望从教育方面得到好处,你还能指望什么?靠资本?
这就很让人绝望。当然,如果足够混蛋,似乎可以说:那就不接受教育好了,不接受教育也不等于无路可走啊!反正教育主要是面子问题,穷人要什么面子?
穷人当然可以不要面子,蒋经国曾经描述某些穷地方,穷到10来岁的女孩子都没裤子穿。这也只是一个面子问题,未必有任何实质损害。某些人大概还等着看这种风景呢吧?
综上所述,无论受教育是否可以改变命运,免费教育,至少对穷人而言,都是重要的。如果受教育可以改变命运,不能免费就会导致贫穷被继承;如果受教育不可以改变命运,那只能说明教育已经如此普遍,已经被人们视为必需品;不给穷人受教育的机会,跟不让他们穿裤子是一样性质的。目前的情况大概是介乎两者之间,而结论当然还是一样的:那就是我们应该给穷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而且不能要求他们为此砸锅卖铁。
根据民主政治的一般原理,反对给穷人提供教育补贴是不能成功的。除非这些穷人的人数已经是绝对少数(例如只有1%),否则的话,根据“少数派优势原理”,反对给他们提供教育的机会就会导致选票的明显损失(因为你反对他们,他们肯定反对你,别人却未必因此支持你)。
因此,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反对免费教育不仅仅是不明智的,而且也不可能在民主制度条件下获得成功。当然,他们可以获得独裁者的支持。只要能给独裁者带来好处的理论(比方说省钱),他们都支持。只要有好处,他们可是从来也不讲原则的。
免费教育不等于一定要公立学校,弗里德曼所谓的“发放教育代金卷”就是一种公立学校的替代性方案。
说实在的,我本来还认为公立学校也未必就不好:如果政府不坏的话。毕竟这世界上“公立”的东西很多(象法院什么的),公立学校未必一定体现行政意志,更何况小孩子还有逆反心理,你非要“教育”他(她)却没法控制社会舆论共同洗脑,也可能适得其反。
但是,自从奥巴马跳出来对公立学校的学生发表讲演以后,我觉得公立学校确实是一个危险因素。
免费教育也不等于放弃“精英教育原则”,但涉及到这个原则,话就太长了;我们只能简单地说:精英教育原则是可以节约社会资源的,当然也减轻了“免费”对国家社会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经常被反民主人士用来诋毁民主,他们以此把“民主制度”等同于“群众暴政”。它还经常被中了犹太-基督教的毒而不自知的民主人士用来诋毁古代民主,认为古代民主不保护个人自由。前者的荒谬自不待言,后者也一样没道理。
本文就仔细论述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下文引自罗素的《西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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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是在三十僭主的邪恶统治被雅典人民推翻以后,民主派执行“不报复”政策时被处决的,这就是罗素所谓“乃是人们认为他和贵族派有勾结”的理由。要真是报复的话,应该还报复不到苏格拉底头上,但要是“不报复”的话,被强压下去的怒火就难免要想办法发泄到比较方便的发泄对象头上了。
苏格拉底和三十僭主(贵族派)的关系有多深呢?
从“法律”意义上讲,根本就没关系,苏格拉底是高傲的,僭主也是高傲的,他们之间怎么可能合作?实际上,苏格拉底是刻意避开过与后者的关系的。
从“事实”意义上讲,关系可就大了。苏格拉底不但教育出一些王八蛋学生,除了上文所指的“已经被证明是极有危害性的”贵族派,还有第一个发明“乌托邦”思想以至贻害千古的柏拉图。而且他的很多思想也对民主不利。例如(仍然引自《西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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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这种言论是反民主的,因为希腊民主没有公务员制度,从各方面都是反对“专业人才治国”的。可笑的是,僭主也不买账。这个并不奇怪,在独裁者上台以前尽力诋毁旧制度,向独裁者抛媚眼的人,等到独裁者上台以后,都很少有好下场*。苏格拉底没有当时就被处决,只能是算他便宜,也是整个世界的不幸。
话说到这儿,也许有人说了:就算苏格拉底这个人影响极坏吧,也不能就加以处决啊!
这个话要分两头说:
一、民主派根本就没打算一定处决苏格拉底。
人们如果非要宰了某个人,自有稳妥可靠的方法。但在希腊-罗马的“异教”时期,对于“思想犯”“宗教犯”,从开始审理到最后行刑一般都会留出一些空间,让被告有机会悔过或逃跑。很多基督徒津津乐道的“迫害基督徒”案件,实际上也仅仅是希望基督徒改宗:只要改宗,祭拜一下旧时代诸神的神坛,案子也就撤销了,再没有任何其它惩罚措施。这和中世纪基督徒大规模屠杀异端是有本质区别的。
苏格拉底有各种避免死刑的办法,但是他自己想死啊。他都70岁了,反正也活不了几天了,对他这么高傲的人物而言,早死几天比起“认错”来恐怕也算不上损失。
倒霉的是民主派,他们大概只是想报复一下苏格拉底,出口恶气,没想到碰上这么个货色,弄得名声扫地几千年。
二、虽然说没打算一定处决,但是判死刑仍然是过分了。不过,话说回来,这跟民主制度或古代民主制度有关吗?
没有。这其实是个司法制度的问题。司法制度向来是有两种:法官判决制度和“普通人”判决制度。
大体上讲,法官德高望重,法律知识丰富,地位和人身安全也有保障,一般不会瞎判。如果弄到法官都要“被迫瞎判”的情况,这个国家也快完蛋了;如果法官“自愿瞎判”,那就纯粹是个人责任,也好推卸出去…这就是法官判决制度的好处和“好处”,也就是说:一般不会出问题,万一出了问题…也可以说“这不是司法制度问题”。
由普通人进行司法判决,包括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和把苏格拉底给宰了的这个制度。它的坏处之一就是:如果“人民”要公报私仇,你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法官还要考虑他一辈子的职业清誉,普通人才没这个顾虑呢。美国人有一套选择陪审员而防止出现“公报私仇”的办法,但一般只能防止“个别人”,也没办法防止“大多数人”,因为很难找到一套客观有效且无法规避的标准,把大多数人从陪审员中剔除出去。
美国有很长一段历史时期,3K党无恶不做,就是因为陪审团制度的结果,几乎无一能判……我的话说到这儿,狡猾的人可能会说了“既然没判,那就是没罪呗,你凭什么说制度有问题?你是神吗?”
呵呵,后来,美国国会就出来当“神”了,规定如果涉及到此类问题,陪审团明显枉法判决的,可以要求重审。
这个规定当然有用,但是,“陪审团制度”不可靠也就显而易见了。而且,谁敢说“除了种族问题以外,别的公报私仇就一定可以在陪审团制度框架以内解决(而不是要求重审)”呢?哪儿有那么凑巧的事?
而且,这个规定本身也有问题。洛杉矶黑人暴乱,是因为白人警察打黑人而被判无罪所引发的。结果就给重审了,换了一班陪审员定了警察的罪。虽然挨打的那个黑人根本就是拒捕,还有录像为证(在新闻播出时拒捕情节被剪掉了,所以才引发的暴乱),但是照判不误。据说,当时为了判他们的罪,在筛选陪审员的时候,还放弃了诸如“你敢不敢做出违背社会舆论的判决”这样的提问。反正要判你,你就跑不了:等于是把陪审团的“暴政”,换成了“群众暴政”。
陪审团制度的另一个结果,是把辛普森给判了个终身监禁,罪名是“持枪威胁”。人们评价说“终身监禁对于持枪威胁来讲,是太重了;但对于谋杀而言,就是正好”。
这里面大概有这么个原因:陪审员在审讯期间,是被“绿坝”的,只允许他们看到法庭允许他们看到的东西,以防他们受舆论的影响;加之“辛普森杀妻案”的法庭交锋确实对控方不利,结果就判无罪了。但是,你想找一班始终被“绿坝”完全不知道辛普森历史的人来当陪审员去审“辛普森持枪威胁”案,那总是不可能的。所以就是“终身监禁”。(上述内容参见《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任东来等编)
综上所述:司法制度总是要在“法律”和“民意”之间找平衡的,虽然看起来不该如此,但至少“陪审团制度”本身就有“诉诸人民”的含义。制度都是是不完美而需要修正的,陪审团制度也是如此,但世界上本来也没什么完美的东西,所以这不奇怪。在美国这样一个最伟大的现代民主国家,有那么多黑人因为司法制度问题而冤沉大海…这个也不奇怪。在古希腊,民主派不小心弄死了一个培养出一大帮王八蛋学生的老头子,这个…这个难道奇怪吗?
好吧,我想我已经说明了为什么“苏格拉底之死”本身不是什么应该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虽然它被恶意赋予虚假意义以后确实有重大危害。那么,这跟“犹太-基督教的毒”有什么关系呢?下面解释这个问题:
大体上讲,希腊-罗马异教时期创立的民主国家,人们(民主派)普遍认为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不相信有凌驾于人民或人类的存在**;他们当然也敬神,但是,因为多神教的宽松性,这种敬神没有重大的实质意义。
一神教的缺德之处就在于它把人类的宗教本能给极端化了:既然你要敬神,干嘛不敬得彻底一些呢?这种思路既简明又混账,比罗永浩喜欢曾哥就把曾哥的图集贴在牛博网首页上恶心大家还混账千百倍;罗永浩要是根据这种混账逻辑行事,就不只是贴图的问题了,恐怕得不舍昼夜地追随曾哥的行踪当疯狂粉丝去了。
一神教的这种疯狂性带来了对“绝对真理”这个概念的痴迷,虽然这个概念的痴迷者我们司空见惯,但实际上它却和一神教紧密相关,不是自古如此的。罗马世界和中国世界的多神教都愿意随时吸收新的包括异教的神祗(只要它有影响力),象儒家这样一本正经的思想也是强调“中庸之道”的。
“绝对真理”和“人民”当然是有冲突的。犹太-基督教徒如果不反对民主的话,又怎么解决这种冲突呢?办法无外乎这么几个:
一、糊弄过去,避而不谈,假装没有。
二、认为“法律(作为绝对真理的现实化身)高于一切”,“法律”而非“选举”才是保障人权的底线。问题是:从事实来看,他们根本贯彻不了。
三、认为“法律”和“民意”本质上是统一的,然后不着边际地给你胡乱解释一顿。这类弱智解释的路数很常见,不熟悉这种路数的人可以去听听他们的传教或布道。盎格鲁-撒克逊政治家尤其精于此道。
四、拼了命的诋毁异教时代的文明和民主,以攻为守。是的,异教时代确实不如现代发达,民主制度也不如现代完善,但是诋毁也要恰如其分吧?
恩,说了基督教这么多坏话,有什么意义呢?那要看什么意义了。从颠覆民主制度的角度讲,当然是没意义的,因为民主制度也不是因为“好”才存在的,而是因为其它制度“更坏”才存在的,单说民主制度的“不好”,说再多也是没用的。
但指出犹太-基督教的虚伪,本身就是有意义的。至于摒弃基督教的毒素以后又该怎么样,我们也许可以套用一下卡尔施密特的那段论述:
“在坚持法律优先性的同时,施密特也强调,离开了强大的国家,再好的法律也没有意义,法律的优先性更是无从谈起;因为国家是一种法律结构,其使命和意义便在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因此,在法哲学层面上,法律的优先性概念与强大的国家概念之间,并不象自由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一对水火不容的矛盾关系,相反,它们之间不但能够包容,而且必须包容;换言之,任何一个强大的国家都必须是法治国家,反过来,一切法治国家也都必须从整体上保持政治上的强势。”
也就是说:国家必须保证人民的政治意志得以贯彻,当然是以法律的形式来保证这一点。法律本身不是绝对真理,法律是人民政治意志的体现***。
苏格拉底死于僭主统治倒台以后的“不报复”,无数黑人冤死于南北战争以后的“给黑人选举权(加剧白人对黑人的仇视)+不报复(因此就不能吓阻不法白人)****”,这都是国家在政治上不够强势的体现,因为国家无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其政策执行到底。这种执行是否可能姑且不论,不执行而导致“法制败坏”的结果却是一定的。接下来美国为了补偿黑人,又执行了平权法案之类的涉嫌违宪的政策,等于是裁判上半场吹错了哨,下半场再找机会错回去,结果也许还算公正,但法律的尊严……。
*:独裁者上台以前,会利用一切反民主言论为自己的上台制造舆论。但是,反民主言论却未必支持独裁,所以最后还是会被独裁者镇压。象苏格拉底这种支持“专家治国”的言论,也不等于支持独裁统治,反而既对独裁者提出过高的要求(要求他们是专家),又把他们贬低到一般专家的地位(仅仅是专业不同而已)。当然不可能讨好。
**:对此我们参看希腊-罗马神话中那些同命运和诸神抗争的英雄,这些人即便不是完全的正面人物,也绝对不是反面人物。反之,在《圣经》中,对上帝的任何不敬、不信或信仰动摇都是罪大恶极的,有兴趣的人可以去看看其中的《约伯记》。
***:所谓“国家在政治上的强势”,对于民主国家而言,就只能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国家不是活人,国家意志总是人类意志的体现;而只有当国家(也就是人民)可以体现其政治意志的时候,才谈得上政治强势。此外,人民的政治意志在法律上的体现,虽然不能是“即时”的(那等于用人民的政治意志直接代替法律,也就无所谓法律了);但也不能是永久的,不能以人民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政治意志来代替现代的政治意志。
****:不报复也许是正当的,尤其考虑到南北战争的背景。但是,如果“不报复”成为一种明确的政策,那它的含义就一定会演化成“任何看起来象报复的事都最好别干”,从而束缚住国家的手脚,使之无法保持政治上的强势。
自由派经济学家往往指责多数中国人支持政府管制、行政干预等等,等于自己找倒霉。这种指责很没意思。
举个例子,我是民工或者最低等级的民工头儿,政府要大办工程,我是赞同呢?还是反对?
有些人可能说了:你是有活可干的,当然赞同了,但是没活儿的人是多数吧?
恩,没活儿的人是多数,而且直接因为工程倒了霉的人当然不支持工程。但是,别的人呢?别的人如果无法了解到那些倒了霉的人的详细情况,为什么不支持呢?你可以问:“你干嘛支持政府花你的钱?”但人家也可以回答:“谁知道政府怎么花钱?它能花到有点用的地方,就算效率很低,总比不声不响全没了好吧?”
同理,如果政府出来打黑,就算手段不怎么合法,还是很容易得到人民的支持,尤其是当黑社会确实非常猖獗的情况下。你可以说:“政府带头不遵守法律,你还支持,那么你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但是人家也可以回答:“政府即便不打黑,法律就健全啦?不打黑的时候多了!我还不是又没法律保障,又要受黑社会的压迫?”
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人之本能,这么干长远看是不是不好?就算不好也没办法。这就比方说感冒了,你就得吃药,吃药就有负作用,但不吃药难受啊!恐怕大多数人还是宁可吃药,换了经济学家也不例外吧?
话说到这儿,有人可能会说了:感冒没治啊!我承认吃药是没办法的事,但你要是认为吃药就有治,就不对了吧?那样不是会导致滥用药物吗?
这个话就得分两头说了:
一个是中国人也不会真的以为政府管制就可以治本,这年头要让中国人有点什么坚定信仰是很难的事,更不用说信仰政府了。
第二个是:
自由派经济学家自己就怀有很多幻想。他们经常说的就是:政府应该怎么怎么样。其实政府真那么干了,也未必有好结果。“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中国经济的通病。自由派经济学家想的是:政府“一放就乱”是事实,但如果不仅仅是“一放”,而是“一放”“二放”“三放”……一直放到标准的市场经济,自然就不乱了。
这当然是没戏的,不用说中国政府,就是美国政府,也不能允许你“一放”一乱,“二放”二乱,“三放”三乱,直到N放以后,再达成完美。
自由派经济学家自己都喜欢幻想,又怎么指责人民呢?
中国的问题,我不想把它说得很严重,以至于被某些人指责为激进派;也不想把它说得很轻微,以至于被某些人指责为五毛。但如果它很严重的话,它的根子绝对不在于经济上的一些管制政策、打黑什么的,谁想解决这个问题,谁自己去找根子上的问题,不强调根子问题,却指责人民在末节问题上的态度不对,有意思吗?如果它很轻微,那人民就算有误解,也是小问题,不会造成什么重大后果,你干好自己的事就行了,没必要对人民说三道四。
最后补充一下:有些言论是策略性的,如果策略上有利,而言论本身又没有明显的问题(以至于可能适得其反),那么就没必要对其吹毛求疵。不过,一般而言,以精英的姿态指责多数人是没好处的;虽然绝对必要的时候,该指责也得指责,但那也真是绝对必要才行。
无端谩骂自己的祖宗当然比无端吹捧自己的祖宗好,这个道理还是简单的:就象美国的媒体一贯善于谩骂本国政府,而北韩的媒体则恰恰相反一样。
但是,谩骂有好处,不等于谩骂有道理。美国的媒体有胡说八道的自由,不等于美国的媒体说得都对;见到美国媒体骂美国政府就认定美国是一个自由国家,从而对美国心生好感,当然有道理;要是对美国媒体对美国政府的指责都信以为真…这个智力就可疑了。
谩骂祖宗的中国人分为几类:
一类是“绕过批判现实的险滩去鞭挞祖宗”。这类人当然也可以认为自己是“微言大义”,但是…这个与红卫兵的“大义”难免有点相似。
当然,听到我说这个,我还碰到过这么反驳的:老毛不是要毁灭中华文化传统,而是进行“儒法斗争”。换言之,老毛之所以混蛋,还是因为他继承了中国的传统,而不是想毁灭中国的传统。
中国的传统明明是儒家的;就算是阳儒阴法的(其实没道理)也绝对不是扬法灭儒的。如果从历史的角落里扫出点什么来就是传统,那任何东西就都是传统了。这就是捣乱了,就象你说他“有病”,他没办法反驳,索性就说“谁没病?哪有绝对健康的人?”一样,完全是蓄意破坏讨论的。
另一类是确实既批判现实,也鞭挞祖宗。
这样鞭挞祖宗当然有道理,但是,当时间的跨度过大以后,这种道理就变得很稀薄了。为什么日本人现在很像个人样?那跟他们的祖宗是没关系的,有关系的是美国占领军;四小龙的情况也类似(台湾、韩国:长期日据,后由美国庇护;香港、新加坡:前英国殖民地)。如果现实不好,就鞭挞祖宗,那东德人的祖宗和西德人的祖宗…当初又该怎么算呢?
还有一类人实际上是认为:一切非西方人的祖宗都不怎么样,这个总体来讲是有道理的。毕竟历史是人造就的,就算你可以说人是地理环境或其它因素造就的,这也不能反驳“人不怎么样”的说法。
但是,说坏容易,到底什么叫“好”却往往显示出评论者的无知。换言之,他们是用责全求备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祖宗的,而对另一方面的人却加以充分宽容。例如,他们大概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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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知道了,他们也会认为这是林肯的某种“策略”或别的什么。但是,对于他们祖宗的错误言论,他们却不会认为是“策略”。
说基督教好话的人,很多也没见过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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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把“种族灭绝”、“思想罪”、“不跟外族通婚”的源头都找到了吧。这些话可不是我东拼西凑的哦,它们在原文中就是写在一起的,真正的责任人,当然不是那个并不存在的耶和华(上帝),而是犹太教的实际创始人摩西,“申命记”记载的就是此人的事迹。
那些不以“好”来对照“坏”而是一味按高标准指责的言论就更不是东西了,和“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没两样了。
结论一:鞭挞祖宗,如果是鞭挞着玩儿,当然也无所谓。再恶劣的胡说八道都是有的,开这点玩笑不算什么。开这种玩笑多少还可以起到“过正以矫枉”的效果吧。但如果是认真讲道理,则要小心,否则就适得其反了:除非你想讲的就是激进主义的道理,把“叛逆”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结论二:一个迷信自己传统的国家,肯定会衰落;一个消灭自己传统的国家,结果会更惨;还是中庸之道更保险。这个道理很浅显,简直就是废话。不过,在不同的讨论氛围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有时候反传统是不讨好的,有时候则相反,有时候还需要用不讨好来吸引眼球。这就不那么简单了…有时候会搞错。
本文不想评述钱学森的具体恶行,实际上,钱学森是否有具体恶行,本文也不关心。本文只是借这位名人的名字来讨论一下名人是否可骂或可崇拜的问题。如果有左派看了这篇文章的名字不满,那么我也可以说“奥巴马是个什么东西”,或者“XXX是个什么东西”(XXX是奥巴马最看重的美国科学家,因为我不知道这个人到底是谁,所以只好XXX了)。
首先,如果用“什么东西”来评述一个人,就是骂人了。骂人可以不可以?我不知道。孔子说过“为国以礼”,看起来是不主张骂人的了。不过孔子作为孔老二被骂得狗血喷头的时代,是没什么人,包括钱学森在内,敢说出来说“不能骂人”的。既然孔子都被骂掉了,反孔子阵营里的人反而不能骂…这个总不公平吧?
当然了,不仅钱学森可骂,奥巴马之流更可骂,他们那帮人又不学儒学,岂知礼者耶?:)
其次,如果有人把钱学森的具体恶行拿出来臭骂,立刻就有人窜出来说“这个是文革语言”。这个是文革语言吗?当然不是。要说骂人,自古有之,要是把唐宗宋祖时代的类似的骂人文章找来,是不是也算“文革语言”呢?文革也不是因为骂人而成为文革的,就象犹太人不是因为被歧视而形成大屠杀的(因为几乎所有民族都歧视过犹太人),也不是因为交通拥挤而死于毒气室的。
欧洲某无聊记者曾经有“毒气室”来形容公车拥挤,结果犹太组织马上出来抗议,认为这是对大屠杀受害者的不敬。如果骂两句就能骂出文革来,那公车拥挤也能挤成毒气室了。
再次,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名人所犯下的错误呢?丘吉尔有一句名言,叫“让经历过同样考验的人去评判他吧”,也就是说,形势逼不得以,人们都难免犯错。这话当然是对的,但也得看嘛叫逼不得以。你总不能说希特勒之所以当希特勒,把犹太人都杀光光也是逼不得已,虽然形势对希特勒也挺逼的,最后还给逼死了,但是…这个总要得就事论事,仔细讨论才行吧。如果认为只要形势严峻,就一定是逼不得已,就是无话可说以后的胡说八道了。
最后,现代社会的原则是:名人就是用来骂的,当然也是用来赞美的,但归根到底还是用来骂的。所以,谁挨了骂都是活该。当然,某些人非要把某些人当偶像给崇拜起来,也是他们的自由,对,就是宗教信仰自由。你不能说允许他们那帮西方王八蛋(例如:奥巴马及其穆斯林亲属)崇拜圣子先知,就不许我们这帮中国王八蛋崇拜钱学森。如果不允许,那就是双重标准,不尊重人权。
补充一下,钱学森已经去世了,因此,他跟耶稣基督就已经平等了:都是历史人物。一般认为:对历史人物的崇拜,不像对活人的崇拜那么危险。基督徒及其支持者也不要洋洋得意地宣称他们信仰的不是活人,所以安全:所有活人都会变死人,所有死人也都是活人变的。
本文讨论的内容跟推销员或者类似的职业无关,也就是说不讨论直接牟利的情况。
经常见到一些人因为说服别人失败而气急败坏,进而怨天尤人,甚至谩骂自己的民族…这是可以避免的!下面继续讨论。
第三条、要顺应对方的观念。
有些人“眼里揉不得沙子”,拿这种态度去说服别人当然是要失败的。这种“认真”的态度有时候还很有号召力,但那要有前提条件,比方说在一个纯粹是“自己人”的小圈子里。这不是“说服别人”。“自己人”根本用不着你说服,你论证一个观点,他们都点头,那是因为他们本来就赞同你,而不是你说得好。
说服的目的,尤其当针对那些观念迥异的对象,是要修正对方的观念,而不是要让对方的观念和自己一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是,如果不要求对方和自己一致,就很难坚持自己的观点。你总不能跟人家说:“我的观点是60kg最健康,不过看您这副胖样,您老能减肥到70kg就不错啦!”
所以,得先“修正”自己的观念,也就是说,要装作和对方的观念接近。
第四条、怎么对付“说什么也没用啊!”
在说服别人的时候,最讨厌的情况可能就是你说了半天,道理讲得明明白白,对方已经无言以对了,于是这类老生常谈就冒了出来:“说什么也没用啊!”“事情本来就是说不清楚的。”
如果是由对方言论而起的谈话,碰上这两句话可以考虑开骂:“你他妈知道说不清楚,还他妈说什么废话?说话等于放屁?”
这里面的逻辑是:我认为有用,我当然可以说话;你认为没用,你还说什么?不就是到头来说不过了,用这个话来搅局的吗?
但很多情况下积极发言的人只有你一个,对方说“说什么也没用啊!”就不算自相矛盾,你骂人就不好了。而且有时候骂人好你也不能骂,因为你不想得罪他,所以,如果你预计可能出现“说什么也没用啊!”这类话,一开始就要加以防止。方法如下:
1、如果是以他的言论开始的谈话,你要找机会事先把“说什么也没用啊!”这种话说出来。这种办法看起来很古怪,“说什么也没用啊!”这话一出口,岂不是“不是挨骂就是谈话终止”了么?其实不然,说这个话要找准时机,不要在他完整地表述完某个观点以后再说,要掐在他表述和解释没有完全结束的某处。这个时机很重要,他没表述完,你就说“说什么也没用啊!”,从逻辑上讲,你就是表达了一种很自然的消极观点,而不是针对他的观点去捣乱的,所以他没理由骂你;而且他正说在兴头上,一般总要说下去(人类就是这个样子的),他会以某种话来否定你这个“说什么也没用啊!”。他一否定,你就退让,反正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2、抓住对方的好奇心。人类既讨厌听相反的观点,又有好奇心;本能如此。如果你硬要跟对方的观点作对,对方当然有各种办法让你吃钉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以“介绍对方不了解的知识”为手段,把自己的观点加进去。你可以讲一些对方清楚却可能感兴趣的事,诱发他的好奇心。比方说,要讲有关某场战争的事,可以从有趣的战斗故事入手;讲社会问题也可以从“商战”之类热闹的事入手。前提是你对事情了解得很清楚全面,没有破绽。
既然你没有提出观点,只是介绍他想知道的“常识”,当然也就无所谓“说什么也没用了”。
3、从抱怨开始,到抱怨结束。中国人最喜欢抱怨了。说什么是没用,但不说什么也没用啊!其实抱怨也长知识。
第五条、怎么对付极端民族主义者
这个最简单。
极端民族主义者当然是对领土、主权之类很看重,而对人命、经济利益之类不大看重的,否则就谈不上极端民族主义了。
近现代历史上,哪个国家对中国的领土主权损害的最严重?当然是俄国。
根据极端民族主义者的逻辑,他们就应该要把一切和俄国友好的行径看成是汉奸行径,这样就难免要反党。
简言之:如果极端民族主义者不反党,那他就是汉奸(按他自己的逻辑)、胆小鬼、骗子、假民族主义者。万一他敢拿出那一套极端的玩意儿来反党,那么,至少在现阶段自有人治他,根本轮不到我们操心。
注:极端民族主义者如果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那是没办法说服的。人家就是把民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不把人们的利益甚至生死作为关注对象,你怎么说呢?这就像性冷淡或同性恋,就是不正常,你说什么可能有用呢?但是,真的这种人终究是极少数,假的才是多数,他们是可以说服或者至少值得迎头浇盆冷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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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见到一些人因为说服别人失败而气急败坏,进而怨天尤人,甚至谩骂自己的民族…这是可以避免的!下面分门别类讨论一下。
第一条、最简单的,骂他一顿不一定无效。
有人害怕骂人会得罪人,这种担心当然有道理,但更得罪人的情况一般却是“把他的愚蠢暴露无遗”。换言之,只要你和别人意见不和,又要当面把你的道理讲清楚,就很容易得罪人。完全避免得罪人的方法不多,以后再介绍,但是“就事论事”却不是其中之一。一般而言,知道什么是“就事论事”的人就不需要你说服了,至少不需要你想办法说服,你随便说就行了。就算你骂了他,他也应该知道你和他没利益冲突,并不是真的针对他,只是说话不好听罢了。
骂人的好处是:你骂了他,他会认为你这个人很无礼,这就把你对他在道理上“优势”抵消了,他心理上就没了负担。当然,你要骂得一目了然的有道理,否则的话除了藐视你就得不到别的了。
比方说,如果你认为他对某场战争的政治观点完全不可接受,可以等他出了一些军事常识方面的错误,再当众(最好是当众)贬低他,把他弄个狗血喷头。
人有脸树有皮,只要他被弄得够惨,为了防止再次出洋相,一定会放弃那些“招骂”的错误认识:一开始只是不敢说了,久而久之也就不再那么认为了。
这对于纠正他的政治观点有用吗?当然有。人们不是凭空接受和持有某种政治观点的,错误的观点需要以种种错误的认识为基础,纠正这些认识从长远看会改变他的政治观点;从短期看则能打消他的气焰,动摇他的信念。
注意:如果采取这种策略,不仅不要试图纠正他的政治观点,最好也不要明确表示反对他的政治观点。要知道,任何一种政治观点总是有很多信仰者的,如果以政治观点为分野进行争执,就会使对方有了“归属感”,反而自信起来。反之,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常识上,把对方论述成“弱智”,虽然“弱智”也很多,但是被划入“弱智群体”却不会让任何人有“归属感”。
第二条、贬低比抬高要有效。
贬低比抬高要有效,这似乎是人类的特性或“劣根性”(到底算哪个只是一个说法问题)。比方说,美国的新闻媒体就是靠谩骂政府来挣钱的,如果它们以赞美政府为主…大概就要没饭吃了。
很多人的错误在于他们是在自觉不自觉地模仿基督教的传教。基督教在当代的传教是这样一种模式:批评的是不确定的对象(比方说“世俗社会”),而赞扬的却是确定的对象(比方说“主”)。基督教不会刻意诋毁伊斯兰教、佛教或其他潜在的竞争者,一般会避免提及,偶尔会就事论事的对某些观点加以澄清。
基督教的这种宣传策略,实际上只对宗教宣传有效,而且只是对在现代背景下的宗教宣传有效。因为现代宗教往往游离于社会之外,人们信仰宗教是为了逃避世俗冲突,而不是想参与宗教冲突。
对于一般的社会问题,正确和错误,赞扬和批评,都是孪生的,是互为参照的。没有错误就无所谓正确。而从错误入手,往往更容易得到人们的支持。而且逻辑上(或哲理上)从错误入手也更有道理。就像波普尔在《猜想与反驳》中所指明的那样:正确都是相对的,错误却有可能是绝对的;证明是不可能的,证伪却是可能的。
当然,中国人有时候很“讲礼貌”,你冒然去贬低什么,一开始就可能很不讨好。不过,中国人也很喜欢抱怨…你等他先抱怨就是了;或者稍微说点什么,诱导中国人抱怨是最简单不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