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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忘却的记忆
当他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时候,我们还正处在政治蒙昧状态。尽管他做了那么多的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我们总以为那是“我们的党”本应该做的事。而绝没想到他为了做这些好事,竟会被迫辞职,并且背负着种种莫须有的罪名。 四月的浏阳河洒满了浓浓的春意。在一处依山傍水的农家院里,我走进了他的出生于此的家。简陋的房舍里透露着中国农民永远的朴实,而在另一间客厅里则一直循环播放着这位伟人的生平。 我们不会忘记,早在延安抢救运动时,他就提出反对意见。他甚至在军总政组织部亲自做逼供信试验,打出假特务,以证明那些被打出来的特务都是虚假的。尽管他没能阻挡住许多人头落地,而后来的事实则证明,当时杀掉的一万多人当中并没有一个真正的“国民党特务”。 特别难能可贵的是他能从“文革”中看到“名为无产阶级专政,实为一党专政,一党专政又变成了领袖专政”。 在他兼任中央宣传部长的1979年初,他正式宣布“要把中宣部办成‘思想解放部’,要建立社会主义的自由、民主、科学、求实、开放、文明、富裕的体制,以代替那种被异化了的专制、迷信、僵化、封闭、落后、野蛮、贫困的体制”。他愤怒地遣责文化专制主义:“多少年来,我们党内有那么一些理论棍子,经常打人,我们党内有好几根棍子,不是好棍子而是恶棍,不管你做什么好文章、好作品,抓住你一点,无限上纲,说你是‘反党小说’、‘黑画’等等,这种恶劣作风如不加以清算,百花齐放能搞得好吗?这种方法,说轻一点是形而上学,说重一点是文化专政主义,是特务行径”。随后,在一次文艺界座谈会上,他向大家推荐马克思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时说:“我们社会主义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为什么还要通过审查制度,让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艺术作品只能表现一种色彩呢?” 1979年3月25日,西单民主墙出现《要民主还是要新的独裁》、《中国人权宣言》等大字报,随后作者被捕,他就极不以为然。他给一位青年写了一封公开信,在《人民日报》4月10日头版发表,信中说:“教育青年的方法,不是压、不是抓,应该是‘引导’两个字”。随后6月间,他又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发言中,更加严正地对取缔民主墙和逮捕人发表了意见:“我始终支持任何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希望大家都能在宪法的保护下享有最大的自由。尽管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以及这次人大会议上,不少同志点名也好不点名也好,批评我背着中央,支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民主化运动,助长无政府主义,但我仍要保持我自己的看法。”“我奉劝同志们不要抓人来斗,更不要抓人来关,敢于大胆提出这些问题的人,恐怕也不在乎坐牢。” 1981年,他被选为中共中央主席时,曾真诚地说过这样一段话:“虽然我担任这样一个重要职务,但有两点是没有因而改变的,第一,老革命家的作用没有变;第二,我的能力和水平没有变,我还是昨天的我”。 我们不会忘记,在他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精神,尊重人、关心人。”“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大解放。”“要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实行学术自由、创作自由、批评和反批评的自由”。遗憾的是,这份《决议》中所提到的这些问题,至今也没能从根本上解决,甚至一点儿也没能解决。 他的平易近人是众所周知的,他待同志如家人,遇事可以相互争执,善于接受意见,知错必改,决不自以为是。他总是说“知错就改,光明磊落一辈子,知错不改,内疚一辈子”。他在1978年担任中央组织部长时,面对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提出“凡是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级、什么人定的和批的,都要改正过来”。他忧含冤者之忧,急冤苦者之急,他曾有这样的批示告诫各级承办人员“早一天解决,就等于被落实政策的同志和他们的亲属少过‘一年’苦日子,因为含冤、受苦的人都是‘度日如年’啊!俗话说人人都应该将心比心,我们当年在干校是啥滋味?”他自己更是夜以继日地工作,亲自处理信访数以万计,亲自接待申诉的人不下千人,而当时中央组织部一天平均处理冤、假、错案就达七百多件。据后来确切的统计,仅摘帽改正的“右派”就有五十五万二千三百多人。 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都象他这样对待信访工作,我们哪里还会有这么多的上访者,哪里还有这么多的“群体事件”? 天要下雨了,我们不得不急忙离开胡耀邦同志的故居,躲进了车里。悲凄的雨水似乎在向我们诉说着对这位伟人故去二十周年的思念之情。望着渐渐隐入身后雨雾之中的山村,我似乎又看到了胡耀邦同志的身影。他在为千千万万个蒙冤者洗清冤情之后,自己却又蒙冤离开了我们…… 好在在新一任胡总书记主持召开的纪念胡耀邦诞辰九十周年大会上,这位真正的伟人终于得到了“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私无畏的改革家”等正确的评价。这一切似乎都在向我们昭示,胡耀邦同志的历史功绩是我们永远也不可以忘却的记忆。而他在位时所做的种种努力,也许正是我们仍需努力去实现的。 本文参考文献:李锐《向胡耀邦学习》,载《炎黄春秋》2009年第四期。
对国际通行做法的适用 —-漫步遐想录之十五
工信部6月9日称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是国际通行做法。其实,在此之前,我等百姓并没听说过国际上有此等“通行做法”,但咱不能不相信工信部,工信部还会拿着咱纳税人的钱忽悠咱纳税人不成? 只是,司法独立,权力制衡等治国策略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并且我等百姓早已有所闻、有所见,经各国实践证明又是预防冤假错案、抑制行政权力彭胀而行之有效的做法,我国政府为何不为民、为已着想,也来适用一下呢?
中国律师:一群饶幸生存的傻蛋
记得在1995年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时,我与几个外地的律师说过这样的话,刑事辩护风险太大,中国律师应当团结起来,一人有事,大家支持,而不能各顾各的,让人家一个一个地吃掉。当时响应者廖廖,还有人认为这是匪夷所思,咱们不是还有律师协会嘛! 十几年过去了,中国律师因刑事辩护得罪权力部门而被送进监狱的已不计其数,因为说了几句真话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给注册、年检的就更多了。一些律师采取了改行或进入权力机关过一把有权之瘾,有些律师则干脆下海,跑单帮做生意去了。 其实,就中国现阶段的法制状态来说,能让中国律师生存下来已属不易。一位美国的法学专家在考察了中国的刑事辩护情况之后,十分惊讶地说:中国律师真的了不起,居然敢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中去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那意思是说,在中国律师的刑事辩护风险太大了。再进一步想,人家其实在说,你们中国律师在这种法制情况下去给“坏人”辩护,岂不是傻蛋! 如果说两年前,或更早一些的时候,中国的法律还羞嗒嗒地“犹抱琵芭半遮面”地卖身,那么两年后的今天就完全是一副“我是婊子我怕谁”的德行。 前些年权势者还不敢公开把法律搞到自己的床上“强暴”,而现在有了杨佳案和周正龙案作榜样,法律就成了鲁迅笔下的“吴妈”,连阿鸡阿狗都可以想入非非的去“拧捏”一把。 近三十年来,中国律师为刑事辩护而被抓、被关的太多了。经媒体多次曝光,后经确认是错抓或明显有误的就有几十件。如: 辽宁的王百义、王力成、王克双、程翔云,吉林康道远、湖南的郑永军、熊庭富等律师的“包庇”案,湖南的刘正清、安徽的杨光成、浙江的张耀喜等律师的“妨害作证”案,福建的黄亚斌、安徽的凌霄松、河南的李奎生等律师的“伪证”案,辽宁的陈德惠律师“偷税”案,湖南的彭杰律师“玩忽职守”案,吉林的曹景学、江苏的陆建中、四川的涂建国等律师的“贪污”案,辽宁的肖贵才律师“受贿”案,山西的张军律师“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山西的傅爱琴律师“询私舞弊”案,福建的黄大旺律师“诬陷法院副院长”案,河南的于萍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案,广东的施哲律师“劳动教养”案等等(这还仅仅是截止到2003年并收入王工律师《为中国律师抗辩》一书的部分,此后以及其他未知的就更多了)。这一大批律师饱受冤案的磨难,他们当中的绝多数人最后被判无罪。尚未被纠正的案件,已有大量的事实证明是冤、假、错案,只是当地的有关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拒不纠正而已。 当然,这些律师被诬陷、被关押的时候,确实有一些律师和当地的律协零星地呼吁、营救过,如河南信阳和湖南岳阳的律师们甚至还通过集体“罢辩”进行过抗争,但结果并不理想。 事实上,不是中国律师无能,而是在相对于专制的枪炮和坦克来说,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易碎的鸡蛋,而中国律师在明知自己是鸡蛋的情况下,仍要以卵击石,那才傻蛋。 律师协会是无用的,因为它是司法行政机关包养的二奶。不要认为自己通过花钱、献媚,去律师协会当个会长、主任什么的就万事大吉了,当你想去做一个好律师,为老百姓说几句真话的时候,你也可能会被打入另册。当你蒙冤负屈的时候,照样没人能救你。所以你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一听到律师们呼吁律师协会直选,就神经过敏,说不定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还只有直选出来的律协才能真正地为你提供帮助。不要以为你这个律师当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就有了政治资本,就可以利用这个招牌去揽案源、收钞票,如果不想办法去挖倒那堵专制之墙,你也只能办一些“风花雪月”的案子,象杨佳案,你能去正常地“会见”吗?而只要这堵专制之墙存在,你这个人大代表也好,政协委员也好,也就只能是个摆设。 如果说中国律师是傻蛋或者说是傻鸡蛋,那么我也曾经是这群傻蛋中的一员,尽管我现在已不再去做这傻蛋了。可我作为一个作家(也许有一天他们连我的作家证也给吊销,好在作家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作家证也照样可以写作),我会永远站在这帮傻蛋们一边。 因为他们代表并且自己也是弱势者,是一群饶幸生存的傻蛋!我们都是一样的。
“不明身份的人”背后藏着什么鬼?—-漫步遐想录之十
在许多政府与民众的冲突中,总会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出现,他们威胁记者、殴打律师、残害百姓,并且这类案件还总不能“破案”,他们的身后究竟藏着什么人呢? 在巴东县打记者的人,邓玉娇的家人并不认识。作为弱势群体的村民谁不把记者当作救星?他们没有理由、也没有胆量打记者。殴打记者、威胁记者离境的直接受益者就是为了捂盖子的当地权贵。那帮“不明身份的人”如果不是当地政府或权贵指使,谁还能作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我真的不明白,一直不断宣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利益”“人民利益至上”的党,怎么培养了这么一帮混蛋!
巴东,“上海药方”不对你的症!
网上有人评论说,巴东正使用上海处理杨佳案的“药方”来处理邓玉娇案。 “上海药方”是网上刚流行起来的词汇,指的是案件因有官方介入并可能存在不宜披露的真相,有关部门不让外地律师介入案件,而由当地司法机关指定或介绍自己“信得过”当地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从而达到阻断其与外界的联系,逼其进入设计好的法律笼子之目的,必要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威胁、利诱或让其“失踪”。 其实,“上海药方”并不对巴东的症。原因在于上海在处理杨佳案时,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尽管不尽合法或让民众反感,但他们要隐瞒的可能仅仅是警方是否打人的真相。而即使警方真的打了杨佳,也不足以构成杨佳可以滥杀无辜的理由。古今中外,都有警察打人的情况发生的,上海警方也不能排除在外。警察打人是违法的,但基于某些犯罪嫌疑人的刁蛮和骄横, 警察偶尔打了几下犯罪嫌疑人,有时候老百姓还是不得不给予理解的。同时,对于杨佳的死刑,许多人是没有异议的,尽管他被一些网民称为“大侠”。 当然,后来服用上海药方的还有周正龙案,但周正龙反反复复的态度以及他身上的那种有些低俗的“狡猾”,总让人觉得他是“罪有应得。” 而邓玉娇案远远不同于杨佳案和周正龙案。无论是从官方媒体报道中,还是网上非官方披透的情况上看,邓玉娇都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进行正当防卫的。并且从洗浴房到休息间邓贵大等三人一直是在逼邓玉娇“卖处”,并为此采取了极其下流的手段,如果邓玉娇不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情况下,谁提出要求邓玉娇进行“有分寸”的防卫都是放屁的话。如果你是个弱女子,面对几个穷凶极恶的歹徒,随时都有可能被夺去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讲仅次于生命的贞洁时,你又如何把握这个分寸?谁又能说出邓玉娇除了拿出刀子刺人之外,还有什么方式能有效地保卫自己的贞洁? 因此,邓玉娇的行为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应当提倡和发扬光大的正义之举。而巴东当局却是在这种情况下,放走了要“买处”和强迫邓玉娇“买处”的犯罪嫌疑人,而把无辜的邓玉娇“控制”了起来,就显得太过份了。 此后,有人在见到邓玉娇时得知,有关方面曾威胁邓,让她承认自己有抑郁症,这样她自己就可以免于死刑,也给了政府出路。警方也似乎已按这个路子在“侦察”,收集邓玉娇服用的药物,准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北京的夏霖等律师的出现,也许邓玉娇就会按照“政府”的安排,承认自己有精神病,最后根据有关方面的“鉴定结论”,对邓玉娇判上个十几年、三五年或不负刑事责任。我以为,巴东的有关方面肯定不会判邓玉娇死刑的,因为这些最起码的良知他们还是应该有的。这样一来,方方面面也都有个交待,该捂的捂了,该判的判了,至于案件的背景以及由于背景的披露可能引发的巴东官场地震也就避免了。 然而,北京的律师来了,有关媒体的记者来了,案件的背景越探越深。邓玉娇案的背后,很可能要扯出“强奸”、“买处”、“异性洗浴”、“特殊服务”等让人联想起官场腐败的问题来。于是巴东的有关方面就采取了“应急预案”,在没有来得及通知邓母的情况下,就在2009年5月23日0时30分越俎代疱地宣布“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而直到5月23日早上8时,有关媒体的记者拨通张树梅电话时,张树梅居然说“不可能,这绝对是假消息”。但当天下午4时,张树梅突然致电律师,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并不肯与律师面谈。这就让人不能不怀疑巴东的有关方面在控制着张树梅,使她不得不作出这种决定。很快,在5月25日晚9时,恩施新闻网公布“邓玉娇母女已经另聘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从5月23日下午4时到5月25日晚9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张树梅是如何认识并从巴东跑到武汉去请来了这两个大名鼎鼎的律师呢?这个速度也太神速了些。也正是从这时起,网上才有人觉得巴东当局开始服用“上海药方”了,他们是在用当地律师来阻断邓家与外界的联系,让邓玉娇自己按照与“政府”有着良好合作关系律师的诱导钻进他们编好的笼子。当然,巴东当局的目的并不一定在于必须要追究邓玉娇的刑事责任,而是要隐藏邓案背后的种种不光彩的问题。不过,如果邓玉娇不与有关方面“合作”,也不排除判邓玉娇死刑或长期监禁,甚至可能出现象一些网友分析的情况:躲猫猫式地死亡。 有趣的是有关媒体更感兴趣的似乎并不仅仅在于邓案本身,当地政府越是想藏起来的东西,局外人越想知道,所以就有一些记者出现在了巴东的城乡。于是就发生了5月2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在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外婆时被“不明身份”人殴打事件。当然,这件事被巴东当局称为“记者与村民”的“磨擦”。应该说这是一次很弱智的表演,而正是这次“表演”才引发网民对巴东当局新一轮的恶评。 另外,巴东警方在案发后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三次通报中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这也是公众对其不再信任的原因之一。 基于上述情况,我以为上海处理杨佳案的“药方”是不能用来处理邓玉娇案的。 首先,在杨佳案中并没有太多隐情可隐瞒的,后来的公开庭审也证明了这一点;而在本案中,欲盖弥彰的隐情就显得太多太多了。 其次,杨佳罪已致死,死而不冤,而邓玉娇应该是无罪的,至少许多局外人都这么认为,如果不能公开案件的背景就判邓玉娇有罪,巴东在全国老百姓心中可能就会成为一个臭名昭著的地方。现在网上已有这样一句流行语“一件无耻的事,如何做得好,就叫巴东”。 第三,杨佳已死,无论他的死有无隐情,似乎只有杨佳一个人知道,无论警方打没打过杨佳,这一切已成为历史之谜;而邓玉娇还会活下去,并且其他知情人也还活着,谁也不能保证他们当中的人以后会不会“反水”,或有良心发现的时候。真相迟早还是会大白于天下的。 第四,在杨佳案中,传说中的背景人物要比邓案中传说的背景人物官职高得多,他们在杨案中玩得转的事,你们在邓案中未必就玩得转。弄不好一旦中央知道了,有关领导一发怒,那倒下的官员可能是一大片。 所以,我以为巴东当局还是让湖北以外最好是北京的律师介入此案,让媒体记者自由自在地进出巴东,或者通过侦察,邓玉娇不构成犯罪,公安局就直接宣布放人,本案也就了结了。而对于一个了结的案件,谁还去找什么背景材料呢?“特殊服务”怎么啦?“异性洗浴”又怎么啦?全国各地哪儿没有?官员吃喝嫖赌的事,有些地方比巴东厉害多了。去年还有媒体报道某地的一个县政协委员买了许多“处”,最后被判了死刑,他就必然代表那个县的形象吗?不能。就是 有关记者挖到了一些“不光彩”的背景,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巴东还是巴东。 巴东不是上海,邓玉娇不是杨佳,上海药方不对巴东的病症。抛弃上海药方,依法公正、公开地处理邓案,对媒体采取开放态度,不要与媒体为敌,让全国人民对巴东有一个好的印象,也让上级领导对巴东有一个好印象,这才是正确的选择。我相信巴东当局中一定会有许多理性和明智的好干部的。 希望巴东在邓玉娇案的处理上,给全国人民和党中央一份满意的答卷。
阿记,好想请你去巴东!
阿记,我知道您是一个很有正义感并且智勇双全的记者,你为了调查三聚氰氨事件,曾赴河北正定,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抓上警车,你巧妙用短信求救,机智脱身;你为了调查东航‘返航门’事件,曾扮妆成机场的清洁工,躲在厕所里“偷听”;你为了调查“白宫事件”,曾赴安徽阜阳,在许多人都劝你不要再追根求源的时候,你居然孤军奋战,在那里调查、取证将近一个月,终于写出一篇大稿发表在你所供职的媒体上。从你的文章中,从你的博客上,我看到了你处乱不惊、无所畏惧的正气。 我们是朋友,尽管交流不多,但我们是“铁杆”朋友。虽然我们彼此从来没有请对方为自己办过什么事情,可这一次,这一次我真的有些坐不住了,我想请您去一次巴东。 我想请您调查一下黄德智的父亲是否当地的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是否叫黄德新?如果有,他是不是黄德智的哥哥?邓贵大的哥哥是不是当地的纪委书记? 因为在网上,有人发布了这样的消息,我怀疑有人在造谣生事,污蔑当地的政府和党委。 我想请你调查一下案发在场人黄德智、邓佳中、唐芹(梦幻城服务员)、贺德江(梦幻城经理)、黄雄(梦幻城老板)、周程(福成矿业公司矿长)以及郑建武(镇人大主任),看看周矿长“看上邓玉娇”要“买处”的事是否真实?如果是假的,你要写文章为这些“人民公仆”正名;如果是真的,你就打听一下。当地“买处”的真实价格,有人说“邓贵大开价4000元”太贵了点,让当地物价局去管一管。 我想请你调查恩施优抚医院,问问他们对邓玉娇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是否必须把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床上,”是否打了邓玉娇?问问他们院长,如果他女儿出了这样的事,他会不会也这样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 我想请您调查,是谁找到了湖北的两位大律师从而取代了北京两位大律师的?我相信,邓玉娇的家人在此之前是不可能认识这两位大律师的,也不可能如此迅速地聘请到这两位大律师的,是谁在从中搭桥引线,促成这样一对“美满姻缘”的? 我想请您调查北京的那两个夏姓律师,问他们邓玉娇是否说过“他们打我,要我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问他们为什么在会见邓玉娇之后会失态痛哭?当然,如果前述的问题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这个问题也就不要调查了,我能理解他们面对权势者的卑鄙下流和胡作非为而流露的悲愤和恐惧。如果前述问题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这两个律师也就太没出息了。 我想请您调查新京报的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是否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了?如果是假的,你一定要向有关部门呼吁追究造谣生事者,如果是真的,我想请您办的事就太多了。 说实话,本来我对邓玉娇案还是能理性地看待的,还以为有些网友太过份煽情。我曾经相信当地党委和政府会妥善处理的,相信党的光辉一定会照耀巴东的。可当我看了连北京去的记者他们都敢打时,我真的很愤怒!看来他们真的有许多见不得人的地方,他们也许是真的是在百般隐藏某些真相。 北京,那是什么地方?那是我们党中央所在地,是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北京去的记者,在一些小地方还不都是被当作“钦差”来看待的?因为记者带有“天子”的三分面子,谁也不敢动粗的。他们怎么能疯狂到这个地步,他们打的哪里只是北京的记者,他们这是往咱党中央头上扣屎盆子呀!在他们眼里,连我们的党中央也成了“屁也不算”的东西! 所以,阿记,我真的想请您去一趟巴东,把这一切弄个水落石出!不是给我,也不是给你自己,而是给全国人民,给我们党中央交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如果你们报社穷,出不起路费,你说一声,我立即把钱打到你的卡;如果你担心生命安全,你说一声,我陪去一趟,拼上这把老骨头也要保护你。 我们要通过这个案件,揭示中国出现如此之多的冤、假、错案的根源,如果仅仅是一个小镇上的官员就能搅得当地公安和党政机关晕头转向,就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制造冤案,那么,我们的大中国又有多少个这样的小吏、小“公仆”,他们每年、每月、每天又会让多少无辜的百姓进入冤狱、步入黄泉? 为了你,为了我,更为了我们全国众多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咱得主张和坚守一点儿正义,不然,邓玉娇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说明:阿记是我对所有特别是我认识的敢于主持正义、敢说真话的好记者们的统称。
专制之痛—-漫步遐想录之五
一个将军的功勋是建立在许多士兵的尸骨之上的,一个专制的国家是建立在许多冤假错案之上的。为将军建功而死去的士兵也许会有一个“英雄”的称号,而冤假错案则成了这个社会永远的伤痛。
法制不该如此“进步”吧?—-漫步遐想录之六
许多人都说我们的言论不自由,可会见邓玉娇的两个律师却敢当众“造谣”,称邓玉娇曾受到了“性侵犯”,逼得当地政府连夜辟谣,称邓玉娇案“性侵犯子虚乌有”。我们只有相信政府的话了,可是想不通为何对这两位“造谣惑众”的律师如此宽容?这个大的案子,这么引人注目的事件,两个律师居然如此公然编造“谎言”,向政府官员头上泼污水,政府怎能咽下这口气? 再说,我们的法制再怎么进步,也不能任由他人造谣生事吧,看来要么这两个律师有“来头”,要么当地政府又在藏猫猫了——心虚。 无论是那一种可能,都不是法制进步的表观,而是法制的羞耻。
上海药方 —-漫步遐想录之四
有些网友在谈到邓玉娇案时,说有关当局又在使用“上海药方”,说的是上海有关方面在处理杨佳案时所使用过的套路,那就是把当事人及其家属与媒体隔离起来,不让敢于主张司法公正的律师和希望探寻真相的记者进入官方控制的真空地带,为此,甚至可以“强制”某些重要关系人“失踪”。 其实,这药方并非上海首创,但却是上海在全国百姓的众目睽睽之下公然给杨佳煎服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后来的周正龙案、邓玉娇案均纷纷公然效法。我相信这个药方以后还会被许多地方的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一再使用,因为它在欺骗中央、愚弄百姓、掩盖真相、以避免拨出罗卜带出泥,揪出一大批贪官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并且,在目前以权力为中心的政治体制下,一旦服用了“上海药方”,是没有解药的,蒙冤负屈者必“死”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