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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做客人民网,就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等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有网友提问,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式的司法独立?
沈德咏认为,西方“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第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代表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
第二,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第三,现代社会,民主政治道路具有多样性,不仅仅限于“三权分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这种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当代社会先进的政治制度。
沈德咏表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我国,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绝不能简单套用、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能搞“三权分立”式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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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的经济基础。事实上我国确实不存在“三权分立”的经济基础。并不是因为公有制为主体(沈德咏你背的是过时的高中教材吧),公有制为主体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你说公有制还健在的话,如央企,如果是公有企业,那么应该给所有的中国老百姓分红才对,现在都是央企赚钱肥了央企的高层,普通老百姓并没有拿到“公有”企业的半分半里。所以这个经济基础不存在的真正原因是,市场经济拉大了贫富差距,让官员和央企老板体验到披着资本主义狼皮的市场经济的猫腻,搞三权分立会让这些人丢掉官位或者失去猫腻,这样的“经济基础” 之下,自然不会让三权分立搞起来。
第二,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你断章取义 说历史前提是人民代表会制度就有些不靠谱了。中国5000年历史,不是从共产党的历史开始算起的。当然在共产党的领导的大环境下,60年之后,像你这样只“相信”“共产”主义的人远远超过了信仰别的主义的人,因为异议分子已经被强压,制造白色恐惧,消除殆尽了。历史“前提”也被磨灭了,也就因此不存在“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了。
第三,现代社会,民主政治道路具有多样性,不仅仅限于“三权分立”。民主具有多样性,中国人民应该走特色的民主道路。听起来多涨士气。但你说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就是三权分立的基本构成么?中国的政治能够影响法律的情况下,太多了,比如最著名的李刚案,酒后驾车致人死,才判刑3年半,不受政治影响才怪;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法律在中国就是政治的附属品。司法独立于任何行政执权力影响,说到底,你还是支持三权分立的。
历史没有机会,不代表将来和未来都没有,沈德咏为自己铺路写这一p文,本来假如当日记写写也没什么,关键是发表出来侵犯了p民我的良好憧憬,你说了一些逻辑混乱的话,而且在结尾不小心暴露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党的教育看来是有问题的,并不一定完全说服你,对吧,沈德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