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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根本没有权力概括性表述政府的信息公开范围

   司法解释没有权力概括性的表述政府的信息公开范围。根本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是用来阐释个案纠纷中产生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是程序性权利和规则),它不能超越立法去衡量和界定实体权利。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的信息公开范围涉及到公民基本政治权利,而司法的目的是救济权利,限制权力,而不是相反!

   司法者和执法者不用花功夫去帮助政府铲平“公民滥用知情权的担忧”,这是人大立法的问题。关于是否涉及到滥用权利的问题,只能依靠审判个案中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还是别想着用懒办法去概括性规定。恳请最高院照照镜子,看看自己(司法权)到底是啥?!

 

 

http://npc.people.com.cn/GB/15177/123385/10306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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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UBC

律师职业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很多时候它并不能仅仅被看成一个谋生手段。在国外,必须接受了本科教育,通过某一领域对社会有所了解之后,才可以考虑去读法律专业,然后从事律师行业,去指导和维护社会规则的运行,帮助需要救济的领域和人群。ubc法学院的图书馆有许多公共利益领域律师服务指导的书籍,详细介绍了律师对社会承担的更广泛的职能。

我很幸运,刚到这里就偶遇了两位很值得尊敬的前辈,虽然交往还不多,甚至只是初识,但他们让我在正确的努力方向上坚定了信念。1.Harry Fan 一位值得尊敬的老前辈。第一次是去他创办的敬老院,初识这位前辈,第二次是在亚研所听龙大姐讲课,他作为资助方出现,坐在我身后,很认真的倾听/观看。2.Jerry Ji 临行前,主任给了我这位前辈的信息,但真正相识是校园的偶遇。这位前辈事业已是有所成就,但能静下心来,从新学起。谦逊和认真的心态,优雅和亲切的风度让我心生敬意。

有时会觉得自己并不孤单,是因为有人在前擎着明灯。

 

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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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f introduction to china tort law

1. On China’s medical negligence cases

In 1987, ”the old Medical Accidents Treatment Regulations” were made by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is regulation, before the beginning of a lawsuit, the plaintiff had to apply for a technical appraisal for the medical negligence to the local Health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which is in charge of supervision of the hospital , and without an affirmative accident appraisal summingup, no lawsuit. So it was uttermost hard to get compensation from hospitals. 

In 2002, an very import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made by the supreme court, named ”Provisions on Civil Action Evidence”, and it prescibes in cases involving medical negligence, a reversal of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applied. That is, the burden of proof shifts to the hospitals.

Considering there is hospital’s responsiblity to proof no negligence, it’s ridiculous to continue the regulations that force the plaintiff call for an appraisal. So in the same year of 2002, the old Medical Accidents treatment Regulations were repaired. After sept.1st,2002, the technical appraisal for the medical negligence is not necessary process before the suitcase,but of couse it is usually still a necessary process during the case. Some scholar thought the reverse proof of burden rules is hypercorrection (too far east is west) because it will hurt doctor’s enthusiasm, finally will hurt society.

Now,there did exist the terrible untrust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Let’s take one for example, a very famous case happened in beijing. In 2007, an immigration worker named XiaoZhijun, was scared by the notification in the operation agreement and he refused to signature his name to agree his wife’s (named Li Liyun) caesarean birth operation. Without his signature, the doctors were afraid of take responsiblity, so refused to do anything helpful. Finally, Li Liyun died in her husbend’s arms. A viewpoint criticized Xiao Zhijun’s stupid and thought he is a murderer. And others supported no blame on Xiao Zhijun, it’s the doctors’ scandal who were discarding their essential profession morality. 

In 2008, Li Liyun’s parents brought an accusation agaist the Xiao Zhijun and the Hospital with three lawyer’s help. For some reason, they withdrew the accusation against Xiao Zhijun and focused on the hospital’s negligence. In July, 2009, with two appraisal reports, which concluded that there was no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ospital’s negligence and death , the plaintiff lost this lawsuit. Fortunately, the hospital paid voluntarily ¥10000 compensation .

Some commentary said there were no winners, all of the people are the sufferers in this case.

In our Tort Law draft, which has been put into the congress for discussion In 2008, says the plaintiff should prove there is an negligence, contrary to the supreme court’s interpretation in Provisions on Civil Action Evidence. This article draft is controversial.

 

2. On China’s Tort Law

 

There is not a uniform code of civil law in China, only a code named General Civil Law Rules made in 1980′s, in which there are some principle articles about all kinds of civil liability. And there are some articles in some law or regulations, such as Civil Procedure Law, Product Quality Act, etc.

 

Since 2002, scholars have been drafting Tort Law, but there are so many disputes and different views, so in spite of the latest years the draft code has been put on the surface of the congress’s desk, but was yet passed and it’s good to lay aside until the kinds of matters be thought more clearly.

 

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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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c听龙应台演讲:雨纷纷,人忘情

   没想到今天的讲座来了那么多人!和我预想的大相径庭啊。诺大的一个Chan Shun Center Hall几乎坐满了。香港、台湾、大陆两岸三地大约各占三分之一,有白发苍苍的老人,坐着轮椅来,有不足二十岁的年轻人,跟着爷爷来的。我问旁边的人,是不是有人组织的?他们说,没有啊,我们是看到报纸来的。看来,对于影响中国的解放战争,做认真的反思是能引起所有人共鸣的。

    他在书中所描述的事情,那满含心酸的生死离别,那无法摆脱的悲情命运,感人之极。演讲之中,在她震颤的声音中,我流泪了。她一直强调这不是探讨大是大非的书,只是为了疗伤,不能再刻意隐藏伤口。从记录片看,为了这部小说,她做了很细致的实地访谈和文献阅读。

    提问的人中有华人议员、有台湾作家等,其中来自中国东北的一个身姿挺拔的小伙子,用很洪亮好听的声音问了一个问题,但是我觉得龙大姐似乎没有听懂。其核心是如何平衡追求个人理想和为国尽责的冲突?这是大陆出来的许多留学生都曾想过的问题吧。不管怎么,他的精彩问题赢得了大家的掌声。还有一个问题挺好的,龙大姐的回答也棒,我总结一下,是说台湾的民主政治至少证明了我们这片文化的土壤,能够开启民主的试验田,民主不仅仅是个制度工具,它更是永远指向的价值追求。

    走出会议室,抬头看见一个老人家,在雨里走着,分明就像我的大伯,也是在49年一走40余年大海相隔。我快步走向前去,把伞举到他的一边……

    个人在面对历史的时候,都显得很浅薄,而且都免不了有自己的私心和角度。是的,这部小说也不例外。历史很宏大,角色很复杂,也许一部小说无法承载太多。但是我们总得回顾,还要用自己的心力和良知去思考。只有反思,我们才知道是怎么一路走过来的,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不是么?

    

注:相机上的时间有误,实为2009年10月17日下午

一楼等候的人群

二楼等候的人群

陆续进入会场

演讲台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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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龙应台到韩寒,什么样的人才是“公共知识分子”

周六龍應臺大姐要來UBC座談了,我想去看看她。上次,龙应台去上海师大做讲座,神仙妹妹去旁听,羡煞我等。这次,嘿嘿,考虑到UBC人少的便利,我可能还能和大姐合个影,拿回去馋馋神仙妹妹

記得很小的時候就知道她的“中國人,你為什么不生氣”。1984年,龙应台大姐和韩寒现在的年纪差不多吧,看到这么多的中国人面对不公正的事情都忍气吞声,漠然置之,不禁义愤填膺,投稿质问所有的中国人,你们为什么不生气?!后来,台湾走上了民主之路,龙应台大姐做了台北文化局局长。

再说韩寒,如果当前中国只有一个公共知识分子,我选韩寒,我认为,韩寒的独立精神和有益的实际行动,绝对顶得过一个一流大学的影响力!(当然这除了说明我对“勇敢、正直、清晰、键行”的韩寒的推崇之情,也可能佐证了我的孤陋寡闻)。我去年空闲时去给矿大的孩子上课,发现我和他们有同样的偶像—韩寒。这让我高兴不已,心里暗暗欢喜。这群孩子多可爱,等他们走到三十多岁,我能看到韩寒的影响么。

附:韩寒博客http://blog.sina.com.cn/twocold

Vicky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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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的事/尊敬的人

清华毕业生当尼姑8年收养26名弃儿(图)

http://news.sina.com.cn/s/2009-10-14/034318825210.shtml

智宏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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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印象之三:衣衫褴履者

    总以为温哥华经常能看到的那些衣衫褴褛的人们,他们乞讨,流浪……这也许只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我可以尊重的选择。但是今天的遭遇改变了我对这里面一部分人的看法。

    上午我去downtown,在burrand街的Chrit Church Cathedral驻足观看一副关于soul space的宣传画,一个人走过来,和我搭讪,说他上周参加过这个活动,非常好。我就很感兴趣的和他聊了一会,很快他请我帮他一个忙,因为包刚被偷了,而他不得不走路去机场,回弗吉尼亚……所以最后,我在难以判断真假的情况下,给了他坐canada line去机场的费用。

    下午在一个大超市购买足够下周果腹的食物,在当地,如果使用超市的推车需要投一元的硬币,用完了把推车锁在停车场里,一元硬币就会吐出来。我去还推车时,马上走过来一个衣衫褴履的人,很关切的对我说,这个推车坏了,真的坏了,很麻烦。幸好,我很在意这一块钱,不怕麻烦的认真试了一下,钱退了出来。他没说话很冷漠的走开了。

    他们不只是衣衫褴褛着,他们是确确实实的骗子,会想很聪明的小点子骗没有经验的人。

    今天是第一次独自一个人去逛街,上午和下午遇到的两个事情,回到家后经人提醒才确认是行骗。同住的新移民以此奚落我,说,”傻啊,看!这充分说明国内的教育是失败的呀。”

    有的时候,在不能十分确定地作出判断的时候,你只能选择相信别人或者不相信别人。我选择了前者,这没什么好后悔的。而且吃一堑长一智,学费也不算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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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印象之二:移民

到这里最先接触的是形形色色、先先后后的中国移民。下了飞机后的第一天晚上,住在一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夫妇开得家庭旅馆里。//接着长期住到了一个台湾移民的家里,同住的是一个来自黑龙江的新移民。//访问学者聚会,才发现有的“教授学者”是买好房子后,来移民的。

教授私下里评价自己带过的中国留学生,还有访问学者。自称真正喜欢和尊敬的不多,他们读了书,多数就想法设法留下来了。听了上述别人的转述,我庆幸我的家教根深蒂固,所谓“子不嫌娘丑,狗不嫌家贫”——对我这种顽固不化的山东人教育出来的人,也许是到死也不会改变的观念。温哥华的观念和制度很人性化,处处体现着平等的观念和对弱势的扶助,自然环境保护的也很好。这是第一代欧洲移民的功劳。移民很多提到国内外对比的话题,在北京的时候,我自己也常常说。但是现在不知为什么,我很难听的入耳,也就在此类话题前沉默了。

以前我在一个外商投资的项目服务中,曾经有些怨气的对一个开发区的官员说,建设自己的家乡要靠自己,不要指望人家会直接把最好的东西带给你。现在我其实很想对移民的人说,坐享其成的种群很难得到人家真心的尊重,那么你给这里带来了什么。一旦发生困难的事情,你也很难与当地的人一起承担苦难。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富裕了但是观念和制度中缺失的环节还很多。我切身体验的是律师制度,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环节,他们的工作有很多层次、分工和选择,应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UBC图书馆里关于律师为public interest服务的理论、机构、业务指导的书很多。这是司法部和律协最重要和最需要考虑的事情,而我们没有。还有法官制度,同一个台湾来的法官聊天,知道以前法官的工资等预算也是通过行政局审批的,现在无论哪级法院,台湾每个法院都有权直接向立法院提交财政预算,这是司法院的院长带着全体法官一起静坐,才慢慢争取到的财政独立。

我们一步步来,像拉纤一样,拖起我们自己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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