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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感恩节 周年

 

   

 

感谢 我的 大儿子 :佳佳  给了我28年的幸福,快乐!

 

感谢  各界仁人,志士!   感谢!!

 

                                 王静梅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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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实真相

2008年11月5日在上海松江华东政法大学明镜楼800人报告厅,晚上18.30分关于杨佳案的讲座  张筱薇教授(行事司法学院教授,联合国国际预防犯罪中心顾问委员)

    关于杨佳在2007年10月5日凌晨呆在派出所里没有马上离去的分析:

   她说“上次听陈宏检察官(杨佳案一审公诉人,上海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说:警察说话唾沫到了杨佳脸上,杨佳指着警察说警察打人了,闹起来了,公安很被动(这时候她转向董明亮,问董,车察下来是租的还是买的?董说租的)结果杨佳就赖着不走了,无理取闹,惑者就是想赖一天旅馆费,第二天悄悄走了。”

 

   我需要澄清的事实:杨佳(2007年10月5日)被执法民警以解决问题为由带到了派出所(遭遇到一些恶警的故意挑衅,殴打,恐吓)后,就让他离开派出所,当时他没有马上离开,这也是一个人本能的反应,(当一个人受到屈辱后,你让他马上离开。有人会很快离开,有人不愿意离开,有人不容易离开)当时杨佳的手一直在不断的整里自己的行李包,他还没有完全反应过来(警察为什么打人),所以他只有不停的整理着行李包,当时他不整理自己的行李包,还能干什么?他在整理行李包的过程中,极力地克制自己。他在整理自己行李包的过程中,努力地调整自己的情绪。所以他的手一直不断的整理着自己的行李包。

   他不愿意这么窝囊的离开,他只能坚守着自己这个小人物的这一点可怜的自尊!

他不愿意离去,因为他还没有弄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可又没有其它的办法能解决当时的问题,他只明白面对现场的这些人物(恶警)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讲的,所以就决定在这些(恶警)人物的活动场所:休息。

   这也只能算是自己为了发泄不满情绪的一种姿态(跟民警提出:今天太晚了,我要在这休息)最后杨佳就是怀着对这种场所刻骨铭心的情感,睡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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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1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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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1日(一)

去年的今天(10月31日星期五)我在安康医院已被非法拘禁120个日日夜夜,这一天潘的主任通知我上海有人找我,然后由潘主任带队,还有我的“主治医生”李大夫,还有刘队长和几位医生,护士(有男有女),把我带到了医院的康复中心处左边的房间,让我坐在中间,他(她)们在我身后及左右,来了两个穿便衣的男士,告诉我说是上海高院的法官,他们向我宣读了上海高院二审判决书!我当时精神非常紧张,脑子一片空白,根本没有听清是怎么回事,更不相信不让我(法定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案件原由,真相的知情人,被告人亲生母亲)说话,剥夺我一切合法权力,不告诉我到底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就把我儿子判了死刑,在120个日夜里除了7月16日谢有明他们找我签字外,就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过,我气愤的说:“你们为什么把我关在这里,一审二审都不让我说话,不让我知道任何情况现在就让我签字,我拒签,拒收。我只知道在这种环境下,我收到判决书有什么用呢!在这里我根本不敢想这些事(怕挺不住)如果我不能像正常人似的出去怎么能给儿子说话,只有正常的人出去了才能给儿子办事情,所以当时别人(上海法官)说什么我都不想听,不想看,我只有一个宗旨(法律)我这个重要证人还没有出庭作证,我还没有在法庭说话(公民的合法权力)!没有说事实的真相,法院怎么能违法判决呢!!!

结果他们说:你不签我们也给你一份,我说:“你们把判决书给杨佳的父亲送去,这时两个法官解释说:我们会给他父亲送去的,我们这里有很多份(还主动打开包让我看了一下)并说每个家属都有,肯定会送去。我万万没有想到除了硬给我一份之外,其它一份都没有送出去。 

我没有想到堂堂的大法官竟然出口谎言,说话,办事弄虚作假,如此的信口胡说,没有一点信用,我现在也搞不懂,这样的法官还能相信吗?这样的法官还有点仁义,道德吗?!!今后怎么能相信这样的法官呢!!!公平,正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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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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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良知的执法者

      2007年10月5日晚,由于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薛耀的违法盘查(破坏了,更没有执行民警巡查的合法规定和条令)制造了民警与公民的无理纠纷,他事后解释说:杨佳骑着车东张西望(注:谁在陌生的地方旅游,购物时能不东张西望呢)……当时薛耀非常无理的要扣留,带着许多物品,当时已经出示了合法租用证明后杨佳骑的自行车,薛耀非要把没有任何不规范行为的杨佳,带到派出所去,谎称到派出所进一步解决问题,(民警完全知道杨佳租用的车是合法的为什么要让他去派出所???)但是到了派出所民警根本没有审理刚才发生的事情,而是找个借口先把杨佳暴打了一顿,……嘴里还说如果再不服:“我找个证人就能把你拘了”(这样的民警什么坏事都做)。

     说这种话的民警很清楚他的“职权”(范围),他也更知道如何运用手中的这点权力(违法),而且很熟练·很自如,不然不会对被加害人如此肆无忌惮的公开威胁,直至如此嚣张的程度。

     这些没有良知,违法的民警掌握了权力,就可以滥用权力(就可以随便编造谎言,捏造事实,变着法儿的整人,迫害人,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让善良的公民被迫地丧失了权利和尊严。

     没有社会良知的执法者,制造的全是罪恶,是给这个社会制造混乱和不和谐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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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袒

法律是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准则,我国多位领导人也一再强调的说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院的标志是一架天平,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如果法院偏袒一方,就有失公平,如果没有公平就谈不上正义,法律及公民就没有尊严,没有保障。

法院判案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事实为依据,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控方应该提供的证据,控方却没有提供或者严重的缺失,法院就不能立案,应退回检察院,检察机关也应要求侦察(公安)部门补充证据,如(派出所的录音,录像的全部资料,发案现场的证据,重要人证等)无论如何也不能在重要证据都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就断然判案,而且还一审,二审,最后还能够核准!!!公 检 法这样办,判案件,小案无结果,大案无程序,是必制造极多的冤假错案,!伤害极多的合法公民,!法律的意义何在?怎能太平,!社会也无法真正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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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2008年11月24日根据徐伟法官告知我可以申诉,抱着这种希望,回到家中,简单的收拾一下,来不急整理,晕头转向地赶紧准备为儿子申诉,就在我怀着唯一的希望,找证据,写证明材料,了解情况的时候,第二天(25日)晚7点多钟,突然来了两位朝阳分局的民警告诉我上海有人找我,其中一人我有点印象就跟着他去了410楼居委会会议室,见到两位上海来的法官,这时我才知道他们是向我告知最高法院的核准书,让我签字,我拒签,我说:

      一审,二审,都没有告诉我,最高法院21号的核准怎么今天才告诉我,我是我儿子的法定代理人,重要的证人,我还有重要的证据,我还有重要的话要说,其中一位法官说“你这不是说呢吗”我说在我儿子的事情上我还有话要说,那位法官又说“你这不是说呐么,你这不是说呐么”当时我说:“简直是诬赖”转身离去(对这种人我还能说什么呢……)

请问二位法官我的要求有什么不妥吗?不应该问吗?你们回答问题的方式是固定的吗?跟你们的家人或(单位同事,领导)都用这样的方式吗?为什么?我真的不明白?

我一生都是在建设伟大祖国的进程中努力学习和工作,直至退休。

     我的意见:

一.高级法院的法官执行公务,有维护:“国家司法形象”的神圣使命。是很重要,很严肃的工作。而决不会是随便什么人穿上袍子就干的事情。你们二位(法官)这种不计社会效果的执法作风,是没有社会责任的表现。我是不能接受的,也不理解!!

二. 据说你们在搞“三个至上”活动,我不知道它具体的内容是什么东西,我只知道你连 对一位公民最基本的尊重都没做到。我非常失望!!!

致此:

1.       做为一名共和国的建设者我要求你们:对你们不规范的执法作风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2.       做为一名共和国的公民,我请你们:就你们的这种行为,向我道歉!!!

                        

 

                ( 社会一分子 ) 退休工人       王静梅

 

                                                   2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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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文哪去了

   今天上网才看到我的博文没有了,是否有人“按错”了地方,那都是我亲身经历的真实写照,真真切切照出了那些真正制造混乱 、扰乱社会, 公 、检 、法及律师队伍里违法违规 、没有人性、丧失良知的 、真正罪人

    请恢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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