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下的西南政法大学

2007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的1000余名大学生走进体育场,用身体组成“人人重庆”的重庆形象标志。而现在,作为重庆市教育系统“唱读讲传”先进集体,西政正在创造“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红歌、个个读经典”的氛围。

歌乐山下、红岩烈士墓畔的西南政法大学,是环境清幽、潜心向学的上佳之地,也曾是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在重庆这个正在风雷激荡的城市里,这里更是各色人等纷至迭来的舞台。

南都周刊记者_季天琴 曾向荣

实习记者_曾明瑞 重庆、上海报道

四月中旬,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京碰见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后者去年刚从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离职,两人谈起李庄案第一季中,西政部分教授为检方“释疑”的行为,不无玩笑地说———第二季谁再这么丢学校的人,就用口水淹死他。

2011年 4月12日,李庄漏罪案开庭前一周,贺卫方发表了致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此,贺卫方公开地发表自己的困惑,他认为是一个学者应尽的义务。

歌乐山下,嘉陵江旁,是贺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所在地,在重庆乃至全国的政法系统,这所学校的毕业生人数众多。

西政人带着他们特有的荣耀,这所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曾经承载过中国法学界的荣耀与梦想,号称法学江山,西政一半。

作为西政学子们的大师兄,以及精神偶像,贺卫方承认,他的隔空喊话,是想唤起校友们“对于法治的那一份情怀”。

西政人也不吝于他们的回应,他们在留言中告诉贺,感谢他为母校“长脸”。

2003年3月,离西政五十周年校庆还有半年时,贺卫方给西政渝北校区的大一新生做讲座,号召他们把“西南政法这种开明的、开放的、不苟且、不媚俗的精神,带到全国各地,带到中国的政治舞台之中”。

世易时移,时隔八年,在他当年做过讲座的地方,西政学子们挥舞着手中的红旗,参加重庆卫视《天天红歌会》渝北周的现场节目录制—作为重庆市教育系统“唱读讲传”先进集体,西政正在创造“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红歌、个个读经典”的氛围。

李庄案中的外围智囊

2009年岁末,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当年贺卫方大学实习的地方,李庄第一季一审开庭,本刊记者亦到庭旁听。

此前,因“涉黑老大”龚刚模的举报,其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被批捕,律师的权利边界成为当时的焦点。2010年2月,李庄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被业界称为李庄案“第一季”。

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最终,合议庭拒绝了这个要求。该案审判长付鸣剑,亦毕业于西政,其硕士论文 的主题,是论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贺卫方称该案检察官“创造性地为一些行为背书”—在一审当庭抛出李庄“嫖娼说”的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人幺宁,同样毕业于西政,被李庄案第一季的辩护律师陈有西驳为“法律审判失败,遂用道德审判”。

学界也未能与此案保持距离。一审当晚10点多,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和西政刑诉法教授李昌林、潘金贵、高一飞、梅传强接到紧急开会的电话。参会的教授回忆称,因重庆市政法委对庭审效果不满意,故紧急召集检方外围智囊商量对策。

重庆的本地媒体列席了这次会议,并在次日做了倾向性明显的报道。参会的陈忠林,不久在“西政人论坛”上和母校学子纵论李庄案,并和陈有西就程序正义问题进行了长达半年之久的学术辩论。在调任重大之前,陈忠林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另一位西政教授,时任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徐昕,则在《方圆法治》发表文章《重庆打黑答问录》,向自己的同事们开炮。

在这篇答问录里,徐昕告诫这些正在从事打黑课题研究的学者,“真心希望打黑的研究者能够站在正义的立场,为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些贡献”。

在第二季开庭之前,贺卫方在公开信中向这五个学者喊话: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李庄服刑期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2日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李庄提起追诉,并于4月19日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是为“第二季”。

在场人士注意到,当天的庭审,西政潘金贵教授等人亦到场旁听。在李庄漏罪案检方撤诉后,陈有西肯定了程序正义的功能,感叹“西南政法大学这次没有一个教授再为重庆说话背书”。

那些受欢迎的人

2010年9月,西政六十周年校庆—两度庆典,别人用十年,西政只用了七年。

此前,西政一直把1953年作为建校时间。去年4月,这个节点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解释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是如何一脉相承。因此,西政的校史被追溯至1950年,刘伯承是首任校长,当时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邓小平、刘伯承、贺龙都是兼职老师。

校庆提前,不少校友尤其是夏登峻、徐静村等退休老教授们并不赞同。夏登峻称,1949年初各地纷纷成立的“革大”,只是培养干部的临时机构,跟一般的正规大学是两码事。

另一位在职教授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学校的红色资源”。

2010年9月,西政校庆期间,刘伯承元帅的长子刘太行专程来渝,并在西政渝北校区为其父的雕像揭幕。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应邀即席讲话,表彰这所法治名校为中国政法界和重庆打黑作出的贡献。

庆典上,学生们诵读了该校经典节目《古往今来名人论廉政》—由该校民商法学院诵读队表演的这个节目,曾在“唱读讲传”专场文艺演出中受到过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的表扬。

不过,民商法学院一位教授透露,曾有诵读队的学生家长跑到学院来告状,认为表演太频繁,担心孩子荒废学业。

作为西政的兼职博导,贺卫方已经两年半没回母校了。去年校庆,贺卫方还在新疆支教,校庆的邀请函寄到了北大法学院。

在西政学子看来,贺卫方代表着该校的精神谱系。99级学生羽戈回忆说,他在西政听过的最火热的讲座,莫过于贺卫方的“中国宪政起步”。容纳千余人的小礼堂,里外至少站满三千狂热的学子,盛况所至,礼堂的厚实大门被挤得脱框。

时隔多年,西政学子将同样的热情给予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2010年11月18日,在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副校长刘俊的陪同下,王立军出席了西南学术大讲堂法律论坛。许多学生踮着脚尖站在门口,听王立军讲打黑。

当天在现场的一位西政老师称赞王立军的PPT做得好,“跟《盗梦空间》一样”。

会上,张国林为王立军颁发证书,正式聘请其为西政刑法学兼职博导。

一个月后,西政“全球法学家论坛”邀请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到校讲座。该论坛由西政刑侦90级的校友冯清华解囊100万元人民币,并委托宋庆龄基金会捐赠给西政作论坛专用。在渝期间,李聘请王立军为“美国李昌钰法庭科学(法医)研究所”特聘专家、教授。

事实上,架起西政、重庆和世界沟通桥梁的李希光,是西政近年引进的最重要人才之一。去年校庆庆典期间,“重庆经验与亚洲模式国际研讨会”在西政举行,多位嘉宾感谢西政与中国议程研究院院长李希光对他们的邀请。

现任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的李希光,属西政柔性引进的人才。知情人称,“他可以不来西政,但是论文要署西政的名”。

作为交换,李本人在渝北拿到了一套240平方米左右的花园洋房,“房子相当于三层,下面一层是车库”,李按每平方米1600元的成本价一次性付清。附近的房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

此外,西政也会提供科研经费,“他在我们这里一个月拿1.5万-2万是没有问题的”。 对李希光,西政领导层也表示了满意。

2010年12月,美国《纽约时报》前总编辑西默·托平到访重庆,其间,托平被聘为西政的客座教授,并与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会面—其实,托平的重庆之旅由李希光一手促成,李本人随后也在《瞭望》新闻周刊撰文《在重庆看到延安精神》,详解这段经历。

5月10日,南都周刊记者联系李希光核实上述情况,李称自己在美国,“电话费钱”。随后记者的短信,他也未予回复。

三次“护校运动”

犹如一个没落的贵族,西政眉宇之间还残存风华绝代的气韵。1953年,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西政合并5所大学法律系而成立,那时这所学校还仅被称为西南政法学院。

1971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作出撤销所有的政法学院的决定后,西政几位老先生顶着自己头上的政治高帽,上书苦苦恳求保留学校。因此,当同时期的政法学校在动荡中被肢解时,西政的师资力量却奇迹般地得到保存。这就是西政历史上著名的“护校运动”。

1978年,作为司法部所属全国5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率先恢复招生—当年,全国共有5所院校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西政是惟一的单科学院,招生人数比其他4校的总和还要多。

歌乐山下、红岩烈士墓畔的西政校园,环境清幽,是潜心向学的上佳之地。在法学界,西政的“新三届”(1978级—1981级)被公认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典范。

仅1978年校友而言,除了目前法学界知名学者贺卫方、梁治平、龙宗智、王人博、张卫平等,还有不少大员,如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以及刚落马的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不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211”申请失利,成为西政人永远的痛。在这场被命运扼住咽喉的斗争中,西政最终没能突围—这个偏居西南一隅的传统名校,在教育资源上边缘化更甚。“211工程”是1995年教育部提出的重大构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宏大工程。

2003年11月,《南方周末》一篇《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写尽西政的内交外困,引得重庆地区当期《南方周末》全面脱销。

此前,这所命运多舛的高校亦历经波折。1999年,西政学子们听说要被并入重庆大学后,他们在悲壮的“护校运动”中打出了“宁做西政鬼,不做重大人”的口号。学校是保住了,但是不到一月,西政又遭遇了历史上最大的变故—它的隶属关系从司法部划归重庆市政府,由中央军变成了地方系。

11年后,相似的一幕再度上演。2010年4月12日,西政校方正式通知,将在老校区旧址成立“红岩干部培训基地”。

校内情况通报称,这是重庆市委市府的决定,“红岩干部培训基地”是即将建成的与井冈山、延安、浦东三所干部培训学院齐名的第四所培训学校,主要培训对象为省部级及以上干部。

西政老校区诞生在庄严肃穆的烈士墓旁,靠近红岩魂广场,这里曾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旧址。综合重庆市文广局和西政知情教师提供的信息,将其改造成为“红岩干部培训基地”,有利于重庆建好“红岩联线”的红色文化品牌。

不过,这个消息于西政师生而言,则是于无声处听惊雷。消息宣布后的短短三日内,西政老校区的命运变数横生。

党委书记张国林召集高绍先等退休的学院领导,要求他们表态支持搬迁,几小时后,他无功而返。

4月14日晚上,在沙坪坝校区岭南厅,有学生打出了“反对卖校,保卫西政”的条幅。法学院教授徐昕在大会上发言称,“我们挺过来了,西政不搬了”。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唐尧也壮烈激怀,称:“强烈反对学校行政化,只有学校强大,才不会任人宰割!”

因为这些强烈的反对声音,西政老校区得以暂时保全。

不久,唐尧便转变风向,与校方口径保持一致。在《沙坪坝校区搬迁问题的法律思考》一文中,唐称重庆市府和西政“不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法律关系”。

他写道:反观1999年和近期所谓的“护校”,由于其前提条件错了,学校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对于这次护校,官方说法是,“全校上下的努力由于个别人的行为化为乌有”—这个“个别人”,在西政人看来,指的便是徐昕。

让学校为难的人

“护校风波”后不久,2010年6月,徐昕最后一次在西政的课堂露面,他告诉台下的学生,“这次机会对我来说特别珍贵,原因就不解释了”,语毕,课堂上响起了持久的掌声。

徐并不愿意臧否母校,但离开西政显然是无奈之举。1970年出生的徐昕,西政硕士毕业,在清华读完博士后曾短暂任职海南大学,后重回西政,并在36岁时成为该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博导。

早在2009年3月,他就曾公开致信党委书记张国林和时任校长陈彬,抱怨学术讲座中繁琐的审批程序,那是他在西政第一次捅娄子:

“一次讲座需要四个部门审批,比原来还增加了二个审批部门:党总支——我现在还不知道是指什么部门的党总支、宣传部、科研处、外事处。”

李庄伪证案第一季之后,他又发表了那篇《重庆打黑答问录》。作为西政在校教师中唯一公开要求程序正义的学者,徐昕在网络上被称为“西政唯一对李庄案的良心发现”。

就徐昕离职一事,西政宣传部长张北坪以“个人意见”对本刊记者称,这是正常的人事流动,合同期满,聘与不聘某个员工,是内部正常管理行为。对此,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未作回应。

当徐昕为离职忙得焦头烂额时,2010年4月27日至28日,西政正在举办“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

校长付子堂在研讨会上痛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复杂性和破坏性”。九个月后,付被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新华网法治频道关于该活动的介绍称,“该同志为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理论支撑与保障,受到重庆市委的表彰”。

学界人士介绍,因相关方面对这次研讨会规格不满意,当年6月初,西政不得不再次组织全国专家,和重庆市政法委、市法学会共同主办了“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建设”座谈会。

相关人士透露,西政领导还劝说该校教授赵长青参加这些“涉黑”研讨会,“为了学校,出面表个态”。

今年77岁的赵长青是贺卫方等西政人最尊重的老师之一。后者回忆说,上大学期间,每到中午饭点,学生就在下面敲碗,在“磅磅磅”声中,有老师受不了就下课了,然而赵从来没被学生敲过碗。

2009年,赵长青代理了重庆黎强涉黑案,在辩护中,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1849件证据中,没一组能证明黎强涉黑罪名成立。

黎案庭审期间,法庭上下诸多人物,不少都是赵长青的徒子徒孙。他提醒他们,“打黑”不是“黑打”,“务必审慎”。

当年岁末,李庄伪证罪期间,与重庆警方相关的法律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李庄案的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赵长青的成功辩护—黎强案从法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拖了一个多月,让警方觉得自己不再强势,也意识到律师的作用。

去年4月,“涉黑”研讨会期间,贺卫方本来要去西政准备一个法律文化的讲座。然而,校方跟贺沟通—能不能往后推一推?最终,贺未能成行。

5个月后,在西政60周年校庆上,校长付子堂在发言中提及,两次研讨会上,“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曾先后两次专门接见了与会代表,每次接见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体现了重庆市委对政法事业和西南政法大学的亲切关怀。”

这次校庆前,远在新疆的贺卫方应校长付子堂之约,为母校题词。他为这所红岩下的学校,这个正在读经典、唱红歌、看红色电影的校园,写下了一句话:呵护法治嫩芽,守望大学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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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城管是“编外衙役”应该取缔

按:感于时事,旧文重发。

突尼斯城管逼死小贩引全国骚乱 总统突然出走; 
安徽城管局长拆迁坠楼案开庭 被告尹良光被控故意杀人罪
按:2008年3月13日在腾讯网,司马南主持的两会听证会之中国城管走向何方。以下是兄弟的现场发言,根据录音整理。现场发言者有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律师,中央民族大学熊文钊教授。后《南方都市报》有摘要报道。

夏霖:城管是“编外衙役”应该取缔

  我认为应该取缔城管!

  首先我们考察城管现在的法律定位,从它的合理性上和合法性上考虑。先讲合法性,这支队伍现在的法律定位只是一个地方团队,不是中央军,没有全国人大的立法,也没有国务院的授权,完全是地方政府为了管理的需要而自己操练出来的一支队伍,我们说它是一个地方团练,编外衙役。学者吴思先生提到的历朝历代白丁就是编外衙役。我反对一些行政法学家在97年搞什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去年我作崔英杰的辩护律师时没有提正当防卫是因为被告人的性命攸关,不得不慎。现在我作为一个社会法律工作者,出于自己的学术良知,我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

  从合理性来讲,如果说城市管理需要这样一支队伍去管理的话,而我们的法律已经授予了各个职能部门权力。并不是说没有城管城市就没法运转了,不是这样的事情。比如说工商有工商管理局,计量有技术监督,食品卫生有卫生防疫部门,分门别类,所有的都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行政法体系讲的是分权,而这是讲集权,我反对这样一种做法。

  现在城管各种负面新闻出来以后,我觉得它不仅仅是一个人员素质加以整训,加以规范的问题,也不是说现在没有法律授权,我们的人大就给它立一个法,量身定做。不是这样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给它这样一个权力,应不应该给它授权,应不应该由地方政府以试点名义搞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熊教授讲的是城市管理的必要性问题。我再回应一下他讲的行政处罚法16条,一个行政机关可以综合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那么新设一个行政机关的话,这就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新设一个行政机关有两个程序性要件,第一是国务院的批准,第二是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完成备案程序。现在没有一支城管队伍完成这个程序,因此它在违法性的危害方面,相对小商小贩来说要大很多,小商小贩最多就是没有工商执照,而城管却是执法主体不适格。        

    原来的行政法体系讲究分权,有制约权力的因素,还有就是职能部门必须要专业化。你现在弄一个综合性的行政组合,它不可能做到专业性。因此97年搞相对集中的时候就违反了行政法的分权原则。现在熊教授提一个建议,那个建议不是说没有可能性,你如果说原来多头执法扰民,带来的问题更大,也许你可以弄一个专门的行政处罚局,或者叫综合行政执法局,这样的话可能就要把原来所有的行政法体系全部推翻重来。原来那些全国人大授权给行政部门的权限,你全部要修改,因为根据那些法律,组建了一个专门的比如说执法队伍,听证会等,还有救济程序,必须要有救济。行政法这一块要修改很多很多法律,弄一个专门的综合性的行政处罚局,伤筋动骨了。

  这是我们制度的弊端,让城管来承担全社会的指责,这是他们悲剧的所在。当然另外一个问题,谈到暴力执法,可能就跟这支队伍的素质有关,他们招收人员,只给政策没有编制,也没有财政经费,这样不出事情才怪。

    为什么社会同情小商小贩?小商小贩处于社会最底层,城管这样暴力执法不仅仅是断人财路的问题,是断人生路的问题。

      要么给福利,要么给自由;你不能既不给福利也不给谋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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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长拆迁坠楼案开庭 被告人尹良光被控故意杀人罪

 2011年01月15日合肥在线 http://news.qq.com/a/20110115/000921.htm

昨日上午8点40分,轰动全国的淮南田家庵区城管局局长在拆违章建筑时坠楼身亡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主尹良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而站在了被告席上。 昨天上午八点半,离开庭还有十分钟,但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法庭内,已经坐上了四十多位旁听人员,现场秩序井然。

  公诉机关控称,2010年9月7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建国带领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国庆西路“川人川菜馆”三楼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的任务。被告人尹良光先在楼下阻挠未果,又跟随被害人吴建国到三楼试图继续阻止拆违。吴建国当即表示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并接过其他执法人员手中的锤子对建筑物东北角墙体进行拆除。被告人尹良光见阻止失败,遂趁吴建国不备从身后将其推下三楼。被害人吴建国坠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吴建国系高坠致心脏破裂而死亡。被告人尹良光将吴建国推下楼,又企图将副局长余福民也推下去,被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良光为阻止依法拆违,而将他人故意推下三楼,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索赔120万余元

  据了解,四十多位旁听人员中,被告人亲友与被害者亲友各占一半。在临近开庭前几分钟,被告人尹良光的几位家属突然走向庭前,齐齐跪在被害人家属面前,后被法警阻止。

  8点40分,神情沮丧的尹良光被法警带上法庭时,被害人吴建国的妻子以及白发苍苍的母亲一看到被告人,当场情绪失控,痛哭出声。

  曾为“教师新村”方一做辩护的合肥律师,金亚太事务所的王亚林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在庭审开始,代理人王亚林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尹良光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害人亲属抚养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120余万元。

  被告人否认指控

  据尹良光表述,他家的二层小楼虽然租给了别人,但是一直漏水,所以他想加盖三层。在案发当天,吴建国带着城管队员前来拆除违章建筑,尹良光就从附近小店买了烟跟着上了楼,并将烟递给吴建国,请求“拆少点”,但是吴建国并没有接烟。一会儿时间,悲剧发生。

  面对公诉人指控其将吴建国推下楼,又企图将副局长余福民也推下去的事实,被告人尹良光则当庭予以否认。“我没推他!”“我当时离他2米远,只听‘扑通’ 一声,他就掉下去了。” “我也记不清了!”尹良光回答道。而在此前,尹良光曾多次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自己“脑子一热就顺势从他身后给他推下去了”。对于前后矛盾,尹良光则表示: “我一直晕乎乎的,直到10月19日中午才清醒过来。”

  庭上出现联名信

  在庭审之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王亚林还提交了两封联名信,一封来自田家庵区民建五组全体约一百三十多名居民,一封来自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据了解,吴建国在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民建五组发生严重内涝时,他曾跳入漂着粪便的积水中,逐门拍户,妥善安排群众转移。而他此次调任淮南市田家庵区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仅仅只有三个多月的时间。

  是否“故意杀人”成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良光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尹良光的辩护律师,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立平则表示,在案件的发生过程前,尹良光一直向吴建国递烟说好话,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且,城管局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也是造成悲剧的客观原因。公诉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王亚林对此说法进行辩驳。公诉人表示,本次执法行为程序上是合法的。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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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城管逼死小贩引全国骚乱 总统突然出走

2011-01-16    新京报    http://news.bjnews.com.cn/2011/0116/105466.shtml

携家人飞抵沙特阿拉伯,此前突尼斯城管“粗暴执法”,引发全国大规模骚乱

14日,示威者在突尼斯首都突尼斯市街头躲避防暴警察发射的催泪弹。当天,执政23年的突尼斯总统突然不辞而别。新华社发

突尼斯总统本·阿里1936年9月出生。先后在法国圣-西尔军械学校、炮兵学校和美国的情报与安全高等学校、野战与防空炮兵学校就读。本·阿里曾先后任突尼斯军事安全局局长、国家安全总局局长等职。1987年10月,他被任命为总理。本·阿里于1987年11月接任总统,于1989年4月正式当选。此后,他四次连选连任突尼斯总统。本·阿里同时一直担任突尼斯执政党宪政民主联盟主席。

突尼斯总统本·阿里14日晚突然离境,携家人于15日飞抵沙特阿拉伯。首都突尼斯市14日晚至15日晨发生暴力事件,军队进入市区,维持秩序。本。阿里 1987年接任突尼斯总统,于1989年4月正式当选。此后,他四次连选连任突尼斯总统,执政至今。这起戏剧性事件的导火索,是突尼斯城管“粗暴执法”,逼一名小贩自焚身亡,引发全国骚乱。

出走

紧急状态后总统不辞而别

    14日,突尼斯首都突尼斯市发生大规模抗议活动,示威者要求总统本。阿里立即下台。一些示威者包围内政部大楼,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

    本·阿里当天下午与总理加努希紧急磋商。加努希会后宣布,本·阿里决定解散政府和议会,6个月内举行议会选举。此前一天晚上,本。阿里向全国民众电视讲话,承诺将立即对国家现行的政治和经济生活进行全面、深入和彻底的改革,其中包括他不再参加2014年的总统选举等。本·阿里于1987年11月接任总统,于1989年4月正式当选。此后,他四次连选连任总统。

    14日下午,突尼斯官方通讯社受权宣布,为保护公民安全,“决定立即在全国所有领土上实施紧急状态法”,包括禁止公共场所3人以上聚会,每晚6点至次日早6点严禁人员和车辆通行,警察和士兵可以对违抗命令的可疑人员使用武器等。

    当天晚些时候,西方媒体报道,本·阿里携家人已经乘飞机离境。法新社援引马耳他官员的话报道,本·阿里所乘飞机飞越马耳他领空,向北飞去。

    法国宣布无意接纳本·阿里。法国外交部证实,没有接到本·阿里申请避难的请求。

    沙特王室15日凌晨发表声明说,本·阿里和家人已经飞抵沙特,沙特政府欢迎他们到来。

    “考虑到突尼斯人民面临的异常局面,为突尼斯恢复安全和稳定……沙特政府欢迎本·阿里和他的家人来沙特,”声明说,“沙特完全与突尼斯人民站在一起,希望他们团结一致,度过这段艰难时期。”

夺权

总理议长先后“接任”总统

    14日至15日,突尼斯上演戏剧性一幕。不到24个小时内,总统职权两易其主。

    先是加努希14日晚宣誓就任临时总统,接着宪法委员会15日宣布临时总统应由议长迈巴扎出任。加努希14日说,鉴于国内局势,本·阿里暂时无法回国,他将行使总统职权,成立过渡政府,直至举行议会选举。

    “在这个艰难时刻,我暂时行使国家领导人权力,以恢复安全和稳定。我承诺,遵守宪法,谨慎实施经济和社会改革,与各方协商”,加努希说,眼下的混乱不应该发生,政府将努力重新获得人民信任。

    突尼斯宪法第56条规定,总统无法行使职权时,可以把总统职权转交给政府总理。但如果执行这一规定,也表明存在本·阿里返回国内、重掌权力的可能。

    不过,宪法委员会主席恩纳特尔15日在国家电视台发表讲话说,总统职务在新的选举之前处于“永久空缺状态”,因此根据宪法第57条,迈巴扎将出任临时总统,最多60天内举行选举。

    这意味着,本·阿里已经失去总统一职。

    反对派知名人物纳吉布·谢比14日接受法国一家电视台采访时说,突尼斯处于政权更替的紧要关头,必须实施重大改革,革新法律。

    他认为,虽然形势急转直下,本·阿里离境,但并不等同于政变,“这是一次未经宣布的辞职”。

缘起

“城管”粗暴执法逼死小贩

    突尼斯市及周边部分地区14日晚发生暴力事件,突尼斯市火车站遭焚毁,一些商店遭抢劫。

    军队乘车和直升机进入突尼斯市,以制止暴力活动。14日夜间至15日晨,市区不时传来枪声。在一些社区,居民组织起来,防止犯罪分子纵火和抢劫。

    这场动荡缘起于去年12月。当月17日,南部地区西迪布吉德一名26岁青年在街头售卖水果和蔬菜,遭到执法人员粗暴对待。这名青年自焚抗议,被送至一家医院抢救,伤重不治。

    事发后,当地居民与国民卫队发生冲突。此后,全国多处地区相继发生大规模社会骚乱,引发流血冲突。

    本月12日晚开始,首都及周边地区实行宵禁。突尼斯官方数字显示,至少23人在冲突中死亡。

    本·阿里执政期间,突尼斯经济发展平稳,社会稳定,旅游业发达。但一些政治分析人士说,突尼斯失业率高,埋下动荡隐患。突尼斯失业率大约14%,其中青年人失业率高达52%.(新华社电/专稿)

■连线

华人闭门不出 使馆每天问候

    记者15日联系到在突尼斯市的华人,他们称当地局势紧张,学校停课,华人闭门不出,但使馆每天都有电话联系。

华人囤积食物

    援非志愿者张斌来到突尼斯9个月,他见证了当地形势急转直下的过程。

    他说,9月份刚来的时候,局势很安定,虽然不少人对总统有怨言,但还没有罢工、骚乱出现。但是最近一个月,局势开始混乱。

    “我们的住宅是政府提供的,所以安保措施还可以,但是也不敢随便外出,在家里已经待了3天。买了白菜、鸡蛋、大米之类的囤积起来。”他称:突尼斯市的华人商铺并不是很多,但也都和其他商铺一样关门歇业。从14日晚上开始,突尼斯市上空就总有飞机盘旋,显得局势严峻,不过好在中国驻突尼斯使馆每天都会打电话过来问候情况,这让他们感到安心。

    记者还从突尼斯一位中国留学生处了解到,当地的大学从14日开始停课。

    在突尼斯市尔吉巴语言学院学习的赵瑛娃来突尼斯已3年。据她说,学校有很多外国人,不过局势动荡后宿舍都空了,她自己也跑到了一个突尼斯朋友那里躲避。她说,目前突尼斯市的戒严已经解除,“但现在街上都是军人,老百姓开始自发清理街上的垃圾。”

    赵瑛娃认为,此次局势动荡,最根本的原因是当地人对总统和政府腐败的不满,“最初不少人不满物价和失业率太高,但后来总统命令军队开枪,所以民众的怨气就都出来了。”赵瑛娃称,总统家族在当地口碑不好,民众对总统执政了20多年也有不满。

备“武器”防抢劫

    中兴通讯公司在当地的一名员工对记者介绍,他所在的曼扎赫6区最近几天已发生数起抢劫。他目前和三一重工以及北京水利设计院的中国人住在一起。他说,为防万一,他们已经准备了菜刀、锄头等“武器”。

    采写/本报记者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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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云会六年维权路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1期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03日

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1-01/100213250.html

对于上访的坚持,支撑着寨桥村。如今,钱云会死了,在很多村民看来,“寨桥村也像老房子一样,要塌掉了”

《新世纪》周刊 见习记者 周凯莉

 

     钱云会在世时颇有“名望”。这位寨桥村前任村委会主任,是该村长达六年维权历程的中流砥柱。

  2004年,浙能乐清电厂工程用地征地工作展开,这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公开资料显示,寨桥村被征用的146公顷(约为2190亩)土地中,大致包括510亩山林地、815亩浅海滩涂、470亩养殖塘、120亩农用地和其他将近70亩修建道路占用土地。

  按照2004年4月8日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和寨桥村村委会签订的一揽子协议,寨桥村将获得各类征迁安置补偿费3800万元。寨桥村将近3800名村民,人均可得到补偿款1万元左右。

  这个数额对浙东沿海的农民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一位村民告诉本刊记者,寨桥村每位村民年均收入约为9000元左右,主要依靠浅海滩涂养殖雪蛤、蛏子等过活。相比普通农田,浅海滩涂的经济效益更高,但按照政府的补偿标准,浅海滩涂的单位补偿费远远低于农田。

  随着征地进程的推进,2004年中,村民们逐渐形成以钱云会为首的“维权团队”,核心成员为七人。实际上,钱云会当时只是一个普通农民,和大多数村民一样,以养雪蛤为生。他出生于1957年,身材不高但比较结实。由于家境贫穷,钱云会只读到小学一年级。这个嗓门很大的农民脾气倔、容易发火,年轻的时候 “会跟人打架”,被村民们送了个“张飞”的外号。

  一个村民私下透露,以钱云会为首的核心七人组,都是村里“威望很高或者比较有能力的”农民。他们代表村民向当地政府提出,要“将安置补偿费提高到人均10万元”。

  2005年初,浙能乐清电厂征地初步完成,开始在当地筹备公司。据工商资料显示,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4月批复浙能乐清电厂项目。项目投资方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电下属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1%、23%、10%、9%和7%的比例出资。2008年8月8日,浙能乐清电厂正式运营,二期工程已于2010年3月20日、7月25日分别投产发电。

  寨桥村坚持上访,并提出该征地项目种种“违规问题”,但六年来“丝毫没有进展”。僵局越陷越深,村民并未拿到原先的1万元安置补偿费,政府也未对“将安置补偿费提高到10万元”的要求作出任何承诺。

三次入狱

  六年中矢志不移的上访历程,让领头者钱云会在村民中威信日隆。几乎所有的寨桥村村民,都不相信钱云会的离奇死亡只是一桩普通的“交通肇事事件”。他们一次次向本刊记者强调,“钱云会在六年里被政府判了三次刑啊!”

  胡大野(化名)是钱云会“维权团队”的成员之一。他告诉本刊记者,2004年4月下旬,寨桥村村民自发筹资,由钱云会负责前往北京上访。出发前一天,钱云会召集核心团队在邻村下堡村开会。4月28日,钱云会乘坐的大巴还未行至温岭市地界,便被乐清市公安局“抓获”。接着,核心团队其余六人被一村民“骗” 至下堡村,“整个团队一锅端”。

  当时的寨桥村“炸开了锅”。200多名村民,有提着棍子的年轻男子,有拄着拐杖的老太婆,有抱着孩子的妇女,甚至还有背着书包的中学生,乘坐几十辆农用车,齐集于乐清市政府大门前静坐示威,“要求释放钱云会”。

  但后来,乐清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判处钱云会有期徒刑三年半,参与“示威”的四村民也分别获刑。村民对这一判决十分愤怒,筹资聘请律师上诉至温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事件的结果是,2005年3月10日,乐清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钱云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改判缓刑,说明村民们的努力得到了回应。一名村民回忆,钱云会回家那天,获得了“英雄凯旋”一般的待遇。村里派出三辆农用运输车前往乐清县城迎接。从村口到钱云会家将近2000米的小泥路上,几乎所有的村民都出来了,几位村民将钱云会“抬”进了家门。

  2005年4月20日,即钱云会被判缓刑一个月后,钱云会“违规”当选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当时,寨桥村以海选方式进行民主选举,钱云会的竞选口号是 “反腐败、告贪官、为民众”,他向村民许诺,“能够为村民争取到每人1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总额为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安置补偿费3800万元的10倍。

  在第一轮投票中,钱云会获得了全村2500张左右选票中的2200多票。当时,钱云会尚处于缓刑期间,按照相关法律,他没有资格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一名蒲岐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当时镇里就“这个特殊的事情”请示市领导。寨桥村在两天后再次投票,这一次钱云会以2300多票当选。坊间流传,乐清市领导在电话里对镇领导说:“你看着办。”

  在当地政府的默认下,钱云会正式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但上任不足两个月,钱云会就第二次入狱。按照乐清市公安局的解释,事情缘由是:“2005年7月,钱云会在缓刑期间,仍然聚众阻挠浙能乐清电厂正常施工、殴打施工人员、破坏施工设施”,2006年4月13日,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胡大野向本刊记者描述了钱云会当时被捕的场景。2005年7月的一个晚上,蒲岐镇派出所民警和市公安局的几名干警,共计十多人,来到寨桥村中。为了躲避警察,钱云会从一户人家窜到另外一户人家。后来居然跑进了一户丧家,躲到尸体下面,用盖尸布蒙住自己。但这个办法并不管用,钱云会最后只穿着一条短裤, “被十几个警察抬走了”。

  钱云会的第三次入狱是在2008年11月13日。乐清市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钱云会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另一名村委会成员王立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委会成员告诉本刊记者,这个罪名是“很冤枉的”。为了筹集上访资金,钱云会、王立权等村委会成员专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寨桥村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共得约71万元。钱云会带上40万元,存于受托处理维权事务的北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其余资金由王立权主管,用于“维权团队”上访的各项费用。

        此前,钱云会于2007年11月出狱后,改变了“斗争策略”。他在北京呆了七八个月,专门负责

      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政府机关上访,同时寻求律师、媒体帮助。2008年7月底,北京奥运会前夕,                 钱云会在北京一间出租房里被乐清市公安局“抓获”。

上访支撑的村庄

  对于上访的坚持,支撑着寨桥村。以钱云会为首的大部分村民几乎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在争取安置补偿费的斗争中。

  据2004年的一揽子征地协议,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要在半年内向寨桥村委员会账户支付安置补偿费1900万元,其余款项在当年底前付清。胡大野向本刊记者证实,2005年底,钱云会和王立权曾带着麻袋去银行取钱。银行答复:账户已被冻结,无法取款。钱云会曾带着几十个村民多次去浙能乐清电厂“讨说法”。一个戴眼镜的负责人表示:“这个事情和我们没关系,我们的钱已经付清了。”

  钱云会的一位生前好友告诉本刊记者,他后来通过上访了解到:寨桥村的安置补偿费共为3800万元,已于2005年11月30日付清2739万元、2005年5月13日付清1061万元。“但这笔钱不允许被用于上访开支”,因此寨桥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在将近七年时间里,钱云会和他的“维权团队”一直采用联名信、申诉书和举报信等书面材料,在乐清市、温州市、浙江省和中央等各级政府机关上访。一位当地的政府官员这样感叹:“他们简直太有毅力了,像钢筋一样,拗都拗不断!”

  钱云会的儿子钱成旭回忆,只有小学文化的钱云会为了看懂政府文件,常常翻弄一本蓝封皮的新华字典。到了后来,钱云会已经能在上访资料上圈圈点点,写上歪歪扭扭的注释。他还曾用实名ID“钱云会”在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等网站,发布“揭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浙能集团黑幕”“寨桥村146公顷农田转让始末”等帖子。

  “我仔细研究过中国的律法,我都懂的,我是没有犯罪的。”这个没文化的农民曾在法庭上这样自我辩护。

  对于征地问题,2004年乐清市第84号文件声称,征地原则是“依法拆迁、乡镇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官员私下透露,乐清市下属乡镇的土地转让多是乡镇党委政府决定,通过拆迁、移民指标等方式,获得审批文书和土地使用许可权。“这种违规征用土地,直接导致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利益诉求。”

  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信息显示,2010年8月7日,乐清市市长姜增尧就该市违法用地严重问题,约见六个乡镇主要领导。而《乐清日报》披露,2010年乐清市已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411宗,涉及土地面积598.9亩,已查处违规用地案件232宗,涉及土地面积231.2亩。

寨桥村的明天

  如今,钱云会死了。在很多村民看来,“寨桥村也像老房子一样,要塌掉了”。

  2011年,寨桥村将迎来新一轮村委会选举,钱云会的呼声很高。有一种传言称,“钱云会是死于选举纠纷。”对此,儿子钱成旭给予了否认,钱成旭说:“我老爹死了,没人敢当这个村长!”

  不过,在很多政府官员看来,钱云会“不务正业”,作为村委会主任是“不太合格”。七八年来,村委会办公楼一直是“铁将军把门”。没有人上门收取水费,“五保户”、困难户的补偿金“没人管”,连村里公用的垃圾箱,还是村民集资购买的。

  在富庶的浙江地区,和其他村庄相比,寨桥村看起来“破破烂烂”,村里的大多数建筑都是楼龄高达几十年的老房子,一条不足2米宽的黄泥路连通各户村民。钱云会家,是一间破败的2层小楼,水泥糊的墙壁已经开始发黑,空荡荡的客厅里没有什么家具,只有几条长板凳。一根竹竿通往2层楼顶,权当作扶梯把手。

  2010年7月19日,钱云会服刑结束出狱时,曾有人给他许诺:“不要闹了,给你好处。欠多少钱,我们帮你还。房子这么破,也帮你修起来。”

  不过,钱云会似乎“没有听进去”。从这次出狱以来,他晚上都不再住在家里,经常在邻村几个固定的朋友家中投宿。有时甚至带着一床被子,睡在祠堂里、或者庙里。只有少数几个“维权团队”的成员知道他的落脚点。

  在家人眼里,钱云会也变得越来越“神秘”。这个平素喜欢喝酒的中年汉子,开始戒酒,并且经常会帮着做家务。“为了防止有人害他”,他渐渐减少使用手机,并且用上了一只“功能强大”的手表,不仅可以计时,还可以录音、录像。

  钱云会出事后,“维权团队”里的几名村民从他的尸体上,取出了已被压碎的手机。手机的最后一个电话,是钱云会在2010年12月25日上午8时左右打给村委会委员王立权的,内容可能是“关于怎么继续上访”。

  而钱成旭最后一次见到父亲,则是2010年12月23日上午,在一个村民家里。钱云会对儿子说:“最近很穷,给我点钱。”钱成旭从兜里掏出700元人民币,数了数,给了他两张“老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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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村长”死了(二)

波澜起伏

“真没想到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这么严重的怀疑。”当地一名官员私下抱怨道

  事实上,乐清市官方试图做出更多的努力。2010年12月27日下午新闻发布会结束后,乐清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领导提出建议,注册新浪微博ID“平安乐清”,“更好地跟网友沟通钱云会之死”。   

  这位普通民警“原本并不知道微博这个东西”,甚至不知道如何回复、如何转发。但一天之内,“平安乐清”的粉丝已达到一万多名,半个小时内出现几万条“非常有攻击性”的网友评论。

  “平安乐清”两天之内只发出三条微博。对于这样的低效率,乐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林建旺解释说,发一条微博也是要“请示”的。林建旺说,从26日到27日连续两天两夜,他都在参加一系列的会议。

  还有人发现,连早先注册新浪微博的乐清市市委书记潘孝政和乐清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森淼都受到上万网友的言语质疑,甚至人身攻击。“真没想到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这么严重的怀疑。”当地一名官员私下抱怨道。

  2010年12月28日凌晨1时,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一德连夜召开市委专题会议。陈德荣提出四条处理意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由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信息公开,对此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及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接受媒体及社会的监督;谁渎职、谁违法依法处理谁,严惩不贷。”此外,公安部门还将请来测谎专家对肇事者费良玉、目击证人钱成宇进行测谎。

  但是,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与会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会议上,各位官员对于“公开”面对媒体的意见,并非“十分一致”,有一些官员依然保持相对“保守”的态度。

  温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黄小中表示,舆论发展到这个地步,比较好的方式是“一步一步向社会公布”,“如果一天之内都公布了,更让人怀疑公安的办事能力。”

  官方趋向“开明”的态度让寨桥村的情况一度好转。钱云会的儿子钱成旭回到家中,告诉一些村民:“没有政府的人来找过我,也没有警察来抓过我。”钱云会遇难的地点也摆上了一些花圈。从村口到钱云会家中,挤满了四里八乡赶来的村民。他们中间,有拄着拐杖的老太太,有挎着LV包的年轻女人,也有数年上访而不得的老访民,更多的则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一名警察私下抱怨:“可能是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捣乱。”在场的一名领导立刻呵斥:“不要乱说!”

  但是,29日早晨,一名叫作黄迪燕的第二“目击证人”的出现,令形势发生变化。此前,警方宣布,第一目击证人钱成宇并未看到钱云会“被人按住,并推入工程车下”。

  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当天9时30分许,她(黄迪燕)从距离事发地点不远的佛堂求佛回来路过虹南公路时,恰巧看到有三个戴着面罩、白色手套的人按着一个老人”,她试图阻止行凶,但受到呵斥而离开。同时,有记者称,“黄迪燕的丈夫称其有精神病。”

  27日下午3时许,本刊记者曾于钱云会事发地点,遇到黄迪燕。她戴着一顶红帽子,情绪激动地作着同样的表述。但有在旁的村民说:“这个女人脑子不太清楚。”

  各大网站上,关于“第二目击证人浮出水面”的报道又激起波澜。大部分网友再次公开质疑官方,认为“钱云会案一定有猫腻”。“这意味着政府之前的努力全部泡汤了。”一个当地的政府官员垂头丧气地说。

  政府与民众的对立再次尖锐,越来越多的村民来到钱云会家中,钱云会的妻子王招燕见人便哭昏过去,每日靠打点滴维持身体。一些村民拉住记者,要求“保护好黄迪燕,不要被政府部门再害死”。另外几个村民看到衣着稍光鲜的人们,便悄悄警告记者:“这是政府工作人员,来监视你的。”

考验执政能力的时候”

“独立第三方”的介入,被寄予了化解官民信任僵局的希望

  温州市委外宣办主任张春校在2010年12月29日下午的媒体见面会上,一度陷于尴尬。“为何抓捕村民?”“第一时间的通稿怎么如此漏洞百出?”“能不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这位在当地以“相对开明”而闻名的政府官员,在30多名媒体记者面前一度口讷。

  他一边表示“不是太清楚”,一边命令随行的工作人员“赶快记下来”。“这正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时候。我们要检讨,政府与舆论沟通的渠道、方式实在是太落后了!”

  29日晚10时45分,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在乐清县城举行。为了“取信于民”,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肇事司机费良玉同样在电视中露面将近15分钟,讲述案发经过。

  温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沈强在发布会上表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乐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谋杀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

  沈强列举三点理由,作为排除“谋杀”的依据。一是,在调查中,警方严格审查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嫌疑人与死者是否有利益关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况,并对其生活轨迹、工作情况、人际交往”进行了调查;二是强调现场调查访问,对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所有证人重新进行询问、调查。通过测谎等手段,对目击证人钱成宇和第二“目击”证人黄迪燕进行询问,确定无“谋杀”行为被直击;三是从现场勘查情况看,“现场留有明显的车辆刹车痕迹、尸体拖痕、人车碰撞痕迹,与被人强行压住碾压的情况不符。”

  另外,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刑事技术研究所所长陈星际公布了数十张肇事车辆、事故现场、钱云会遗体的细节照片,确认这些证据能够支持“交通事故”的结论。

  至此,调查组对这一交通事故责任初步认定:费良玉应负主要责任,钱云会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道路,应负次要责任。

  但是,舆论疑虑仍未消散,很多村民依然不相信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2010年12月30日上午,400多名村民聚集在钱云会家门口。当本刊记者到达时,将近十位村民下跪,要求“彻查真相”。

  而钱云会的“最后一个电话”受到特别关注。警方声称,已调取通话记录,通话时间为12月25日上午“不到8点时”,“打给村民王某”。

  一名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证实这一点。他说,不到8点,钱云会曾与村委会委员王立权通电话,并到其家中,谈论村务事宜。大概7时55分,钱云会从他家门前路过。大概8点多,钱云会在菜市场里和人说话,然后回家吃早饭。

  不过,官方未对事情的另一面做出解释。一名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事发当晚还有另外三个村民被抓”,其中一人正是钱云会的好友、寨桥村村委会委员王立权。25日晚8时左右,王立权等三人开车前去见一名姓高(音)的北京记者。当晚10时左右,车行驶至虹桥镇一个红绿灯时,司机下车向马路对面的记者摇手示意。五六名警察突然冲上前来,将三人控制。截至本刊发稿时,官方尚未公布该高(音)姓记者姓名,王立权则仍然被关押。

  而政府内部,一些不同的声音出现。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对本刊记者抱怨,之所以“搞成目前这种状况”,是因为“蒲圻镇之前对寨桥村的土地纠纷问题没解决好”,并且,在村民“保卫尸体”事件中,“政府部门过于敏感,处理方式简单粗暴”。

  网络上,对此事的分析评论日显深刻。一直关注此事的律师斯伟江打了一个比方:“为什么民众不相信政府,是因为政府躲在磨砂玻璃后面,民众听到呻吟声,当然怀疑你在行苟且之事;民众听到惨叫声,当然怀疑你在打人;民众看到斧头的样子,当然怀疑烛光斧影。即使呻吟是真生病,即使惨叫是自残,即使斧头在砍柴。误解的责任在政府,谁让你不用透明玻璃的?”

  民间追求真相的努力则已从舆论走向了行动。在湖北邓玉娇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中曾出现的民间调查团现身乐清。2010年12月30日前后,至少有三个“公民独立调查团”前往乐清,领衔者包括长期研究社会冲突问题的社科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知名网友王小山和律师项宏峰。

  与过往事件中的民间调查团相比,此次的成员中多了专业背景的力量。于建嵘等调查团成员表示,他们关心的不仅限于钱云会之死的真相和处理,还包括征地和补偿问题等等。

  “独立第三方”的介入,被寄予了化解官民信任僵局的希望。更多声音提出,希望他们不预设立场,秉持客观公正,同时呼吁网民理性看待调查进展。而温州市官方也表示“欢迎”,称会做好准备工作,全力协助公民独立调查团。

  不过,在此前的一次酒席上,一位当地的政府官员表示:“我们政府自己有能力处理好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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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村长”死了(一)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1期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03日

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1-01/100213251.html

钱云会死了,风波才刚刚开始。一起“交通肇事案”引发轩然大波,激愤情绪与对真相的理性追寻能否共存?政府公信力瓦解,仅仅是因为危机应对失当?

《新世纪》周刊 见习记者 周凯莉


       钱云会在2010年末成为中国最著名悲剧事件的主角。这位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的前任村委会主任,死于一场离奇的车祸。

  这场死亡被当地政府定性为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事发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45分左右。一辆满载填塘渣的工程车碾压过钱云会的身体上部,他死时左脸朝上斜对车轮,颈部、左胸腔处血肉模糊。

  钱云会之死经由网络迅即传播。此后一周内,围绕死亡真相的争议,从普通网民到民间“意见领袖”均磅礴而来。人们普遍怀疑,这个因村庄被征地而上访多年的老村长,是死于一场“阴谋”。舆情汹涌之下,激愤的情绪遮蔽了对真相的理性追寻,而官方事件处置和危机应对失当,愈加凸显官民对立和政府公信力瓦解的尴尬。

死亡现场

从钱云会出事不到十分钟内,虹南大道聚集了寨桥村上百名村民。有人跪喊“天理良心,老天不长眼啊”

  钱云会之死在寨桥村不亚于一场大地震。据当地警方通报,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47分左右,村民钱成宇撑伞路过村口的县级公路虹南大道,看到钱云会惨死在大卡车下,立刻跑到公路中间,高喊:“钱云会被车撞了!”

  一名知情人士声称,当时,天正下着绵绵细雨,钱云会应该是撑着伞走在虹南大道的另一侧。这是一条宽16米左右的水泥公路,其中一侧的四分之一路面因施工被砂石占据;钱云会死亡的另一侧距离水泥公路大约有1米距离,属于黄泥路面。2010年12月28日凌晨0时56分左右,本刊记者到达现场时,血泊处已被一块长方形木板覆盖,木板一角露出一根家属放置的“安魂”红绸。

  乐清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证实,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46分左右,乐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虹南大道寨桥村段一辆工程车压倒一人,其人受伤严重,可能已经死亡”。9时53分,虹桥交警中队两位民警和蒲岐边防派出所九位民警接到指令后赶到现场,“此时现场已聚集围观群众约40人,肇事驾驶员已不在现场,出警交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现场进行勘察。”“我们并不知道轧死的是寨桥村村长。”这名工作人员说。

  更多的迹象显示,当时的场景并非如官方描述得“如此冷静”。不少村民称,从钱云会出事不到十分钟内,虹南大道聚集了寨桥村上百名村民。人们看到“警察来了”,情绪都很激动,有人跪喊“天理良心,老天不长眼啊”,还有人声称“是有人把钱云会弄死了”,甚至有一个村民拿着棍子喊“为村长报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钱云会家属表示,当时有人告诉他们,“这是一场谋杀。”

  一个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证实,惨祸发生后,钱云会的手机、手表被一个村民悄悄收起。这是一只“功能强大”的手表,可以录音、录像。为村中土地被征和补偿款事宜,钱云会在长达数年的上访生涯中日渐练就“斗争经验”。

  钱云会的儿子钱成旭回忆,他在上午10点多赶到现场,看到父亲的惨状,“跪哭在地上,一下子晕了几秒钟”。钱云会的妻子王招燕哭得昏死过去。几名钱云会生前的好友主张:“保护好现场,不能让人把尸体抬走。”

  据温州市公安局此后的通报称,在民警现场调查过程中,边防所的两位民警受到村民的追赶、攻击,“身上多处受伤”。其中,一名边防所实习民警吕乐谢被村民追入田中,并拉拽至寨桥村村办公楼。随后,“死者家属及部分村民在事发现场搭建灵堂、非法设置路障,并阻挠民警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聚集的人群越来越多。当时在场的一名钱姓村民告诉本刊记者,当天中午12点多,虹南大道“大概有4000多米都站满了人”,附近乡镇的村民都赶来“看热闹”。他声称,“有50多名穿警服的人”到了现场。

  乐清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中午12时,乐清市公安局副局长谷乐荣带领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到达蒲岐镇,并指派“治安大队大队长侯金海带领四位民警着便服进入现场了解情况”。但在通报和相关材料中,公安部门并未说明到场的警员人数。

  现场混乱到一定程度。钱成旭描述,村民们里三层外三层“围在老爹的尸体旁边,不让警察搬走”。 有村民称,当时“警察拿着电棍,到处打人”。而警方声称,12时57分,治安大队大队长侯金海被村民认出,一个村民高喊:“你是治安大队长,不要走,把事情说清楚。”“一旁男子闻声后立即动手殴打侯金海,周围村民也参与围攻”,“造成三名民警受伤”。

  村民们说,当天下午4点多,“有很多很多警察,带着狼狗,还有盾牌来了”。据警方通报,当时,乐清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敏,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金国平等带领公安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事故中心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钱成旭透露,当时有人劝他“快去躲躲”。于是,钱成旭和大部分围观的村民扔下钱云会尸体,离开现场,只剩下“几个人”仍在“保卫尸体”。

  警方通报称,直到下午5时,“现场村民疏散、障碍物清除工作和事故现场勘查完毕,死者钱云会

尸体被运往乐清市殡仪馆。”

死因之谜

官方仓促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遭遇广泛质疑。有网友提出五大疑问

  钱云会尸体被“抢”之后,寨桥村一度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怖气氛中。一位钱姓村民这样描述:“特警拿着盾牌,牵着狼狗,抓走了钱云会的弟弟、弟媳和儿子,还抓了上百个村民。”

  许多迹象证明,恐慌导致村民夸大了事实。钱成旭告诉本刊记者,他和媳妇带着孩子,连夜收拾包袱,躲进亲戚家,“有七八个村民被抓了”。另外,钱云会的小女儿、小女婿也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到28日凌晨1时半,才回到家中。

  然而,在寨桥村和邻近乡村,一些和钱云会相熟的村民连夜外逃。村民之间口耳相传:“我们的电话都被监听了,不能上网了,电视也不能看了。”还有一个78岁的老人口齿不清地劝告本刊记者:“一个记者一到机场就被警察抓走了,要小心一点!”

  而乐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林建旺向本刊记者表示,当时除肇事司机费良玉和其同伴黄标,其他被抓的是“涉嫌寻衅滋事的钱成宇等六名犯罪嫌疑人”。但是,这些“犯罪嫌疑人”中,正包括村民眼中重要的“目击证人”。

  在钱云会死亡之后不到20分钟,现场的照片已在网络社区、微博等疯狂转载。照片中,一台红色工程车的车轮下,钱云会趴在地上,露出断了半根脖颈的血淋淋的头颅。

  围绕钱云会之死的流言一度达到顶点。有网友声称,“现场有人看到,钱云会是被四个保安按住手脚,送进工程车轧死”,“现场的摄像头前两天被故意弄坏了”,还有人声称“警察是事先埋伏,很快就到了”。

  一名叫做“驴粪蛋”的网友在微博上“呼唤钱云会之死真相”,短短一句话在5分钟内被转载119次。很多人参与到这场大讨论中,有人表示:“不能相信有这样的恶!”更多人表示悲观:“这个世界上,没什么不会发生!”

  而四个月前钱云会以实名在天涯社区发表的名为“寨桥村146公顷农田转让始末”的帖子也被聚焦,2天内从零关注被推至天涯社区头条位置,网友回复长达217页。同时,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的30多家媒体也聚集乐清县城。

  2010年12月25日下午6时42分,当地温州网发布官方消息称,“乐清蒲岐镇今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乐清市相关领导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处置。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该事件正在调查处置中。”

  然而,官方仓促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遭遇广泛质疑。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上访村主任‘交通事故’致死疑云重重”一文,引述了网友提出的五大质疑,包括“工程车逆行之谜”“死者身体方向之谜”“路口摄像头失效之谜”“工程车不刹车之谜”和“肇事司机被带走之谜”。

  钱云会的家属一度情绪失控:“如果这是意外,天理何在!”在寨桥村中,及至27日晚,没有村民敢靠近钱云会的两层小楼。一到晚上8点,村民们便纷纷关灯睡觉,没有路灯的村庄一片漆黑。28日凌晨1点左右,本刊记者在村中遇见几位村民,他们称,“白天不敢出来,晚上出来看看。”

  27日15时,乐清市政府、乐清市公安局协同中国移动乐清分公司匆匆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警方声称,当时“肇事司机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工程车从虹桥镇往乐清湾港区方向行驶,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段时,遇死者钱云会撑伞从道路右侧往左侧横穿,工程车紧急刹车但仍与死者发生碰撞,造成钱云会当场死亡”。

  综合现场勘查复核情况和肇事者供述,警方分析,死者为左侧身体与车辆前保险杠发生碰撞后,身体右侧倒地被车辆拖行碾压致死。警方还展示几张现场图片,一再强调:“这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目前未发现任何‘谋杀’动机和迹象的证据。”

  不过,针对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官员们显然处于手足无措的状态。对于现场监控摄像失效的问题,中国移动乐清分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解释,当时该地段的摄像头“只能拍摄,没有储存功能”。对于其他质疑,官方回应未能提供有力证据,铺天盖地的质疑依然持续。

  “我们是在26日晚上接到电话,才知道这个事情的。”浙江省温州市市委外宣办主任张春校告诉本刊记者。而乐清市当地的一名政府官员坦承,事件发生时正是周六,实在“有些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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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罪罚交易”玄机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4期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15日: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0-02-12/110377179.html

龚刚模为何主动揭发代理律师,李庄认罪为何仍被判实刑,事关李庄案的两处蹊跷至今未能大白

《财经》记者 饶智 陈晓舒

 

  在二审时认罪的李庄,2010年2月9日上午面对获刑一年半的终审判决,情绪激动下再度“翻供”。

 

  “完全是一种欺骗!”李庄当庭大喊。在现场,《财经》记者目睹了二审宣判后的戏剧性场景。俟法官宣判完毕,李庄从被告席上一跃而起,高喊:“我宣布,上次开庭认罪是假,希望法庭不要给我算认罪。”

 

  法庭骚动。法官打断李庄,宣布闭庭。在法警的推搡下,李庄边走边喊:“我认罪是受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诱导,承诺认罪能够缓刑,能够不开庭,当时公诉人还让我撤销上诉。现在判决却是有罪。我原来的认罪书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这些都是斗争策略,你们详细看我的认罪书!”

 

  六天前的二审庭审中,李庄在最后作了六点陈述,被解读为“藏头露尾”:六点陈述的首字谐音为“被逼认罪缓刑”,尾字谐音为“出来坚决申诉”。2月9日二审判决后,这种猜测被李庄代理律师高子程证实。

 

  与一审时大量媒体旁听迥异,二审庭审除新华社、人民日报及重庆本地等少数记者外,其他记者一律未准旁听。而二审宣判则完全公开,未设任何门禁。

 

  二审宣判历时仅六分钟。据重庆市一中院判决:维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减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庄被减刑的原因,正是他现在所反悔的认罪情节。判决称:“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带离法庭时,李庄依然在喊:“完全是一种欺骗,这种欺骗早晚会暴露于天下。我希望中国16万律师继续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坚决斗争,斗争到底。我会上诉到底的!”

 

  一审坚决上诉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获刑两年六个月。

 

  去年12月中旬,李庄因龚刚模案被捕后,北京市律师协会(下称“北京律协”)派出以第一副会长张小炜为首的五人调查小组,奔赴重庆。其后曾派员全程旁听一审庭审。

 

  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张小炜到达重庆后,会同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拜访了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张小炜与其共进午餐,在会见李庄的要求遭拒后,双方不欢而散。

 

2010年1月18日,北京律协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递交了近7000字的《关于李庄案及其衍生问题的汇报》(下称《汇报》)。《汇报》请求全国律协启动相关协调机制,报告司法部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重庆相关部门,重申希望审慎处理李庄案。

 

  《汇报》中详细列举了案中所存在的严重的程序违法情形:利用媒体进行形象丑化和道德审判,未审先定罪;剥夺李庄要求及时与律师会见讨论案情的权利;关押证人获取口供;拒绝让被关押的证人出庭质证;剥夺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的质证权。

 

 《汇报》称,李庄案最严重的错误在于,一审判决书将李庄与其当事人拥有豁免权的职业秘密谈话认定为李庄的犯罪事实。

 

  当天是李庄案上诉期限最后一天,高子程律师为李庄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改判李庄无罪。

 

  二审之前,高子程律师向重庆一中院提出八份申请,其中包括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求警方控制下的龚刚模、重庆本地律师吴家友、龚刚华和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证。

 

  李庄案一审开庭时,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均仅提交书面证词,无一出庭接受质证,而其中七人处于警方控制之下。这一度引发广泛争议。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开庭。其中一个进步是,律师的要求得到部分回应。龚刚模、吴家友等六人出庭,其中甚至包括龚刚模专案组两名警察唐勇和吴鹏。

 

    李庄案二审历时一天半,开庭不过十分钟后,审判长刚宣读完上诉理由,李庄当庭称:“我认罪。”语气平静而漠然。

 

  他甚至一改一审时咄咄逼人的态度,宣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

 

  李庄的第二辩护律师陈有西随即提出:“那法庭就可以进行调解,今天的庭就可以不用审了。”彼时法庭一片哗然。

 

 但陈有西的提议遭到公诉人反对。这令“认罪”的李庄大为惊诧。他又强调,“上诉理由一切撤回,上诉没有撤回。”审判长裁决,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二审开庭前,《财经》记者获悉,李庄家属曾表示,“李庄丢个面子,认个罪,我们都能接受,李庄为此丢了性命,我们接受不了。”

 

  出庭作证的六名控方证人状况频出。此前接受央视采访时一口普通话的吴家友坚持只讲重庆方言。在辩方抗议下,法庭不得不配备同步翻译;情绪波动的龚刚模接受质证后,甚至向审判长提出:“我被问昏了,我不想作证了。”

 

  在对龚刚模堂弟龚云飞的询问过程中,李庄甚至突然拍打桌面,“我已经介于一个精神病人和正常人之间,我实在无法忍受这些证人的胡说八道”。

 

  休庭结束后,李庄在庭上又连声道歉,称自己“不冷静、太激动”。

 

  庭审中李庄曾提出让其助手马晓军出庭作证。审判长称马本人不愿出庭。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当时马晓军及妻子处于重庆警方控制中。

 

  二审庭审第二天,李庄依然当庭表示认罪,并称“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

 

  庭审结束后,回答《财经》记者关于审前对李庄决定认罪是否知情,背后是否存在交易时,高子程称与李庄会面时所谈内容“无可奉告”。

 

 在2月2日的二审现场,陈有西所在的京衡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声称,庭审前已知道当天会出现这个局面;一位旁听的重庆政协委员更是说,提前三天就知道这个结果。

 

“罪罚交易”玄机

 

  与二审庭审时严格控制媒体旁听相反,2月9日的二审宣判未设门禁,甚至不需要登记身份,也无需任何安检。

 

  被告席上的李庄身穿绿色军衣,已显消瘦,他当庭环顾后目光停留在妻子李艳芳与儿子身上。

 

  嗣后听闻有罪判决的李艳芳,在走出法庭时嘴里不断重复:“领导答应缓刑的,太不讲信用了。”

 

  高子程对《财经》记者说,在李庄认罪之前,曾有高级领导专门找过李庄谈话,要求李庄撤回上诉,并更换辩护律师。《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获知,该领导承诺只要李庄认罪,二审不开庭,改判李庄缓刑。1月24日,李庄写下悔过书,通过公安部门递交给法院。

 

  李庄二审代理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教授向《财经》记者证实,直到1月29日,他与高子程两人会见李庄时,被告知二审仍是“书面审理”。

 

  重庆官方并不承认交易一说。二审判决后重庆检方对媒体称,整个诉讼过程中检方并未给李庄任何承诺,不存在“辩诉交易”的问题。

 

  “辩诉交易”出自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在穷尽一切手段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怀疑,却又不能将案件办成铁案,只好用降低或免除刑罚换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承诺。

 

  中国现行法律并无“辩诉交易”一说,且交易并不发生在辩方与控方之间,虽有类似交易但无例可循。李庄案中呈现的更像是一种未走合法程序、不受法律保护的“罪罚交易”。

 

  这种“罪罚交易”还体现在龚刚模主动检举其代理律师李庄过程中。“重庆以眨眼的方法诱导李庄认罪。”在李庄案二审结果出来后,有网民在新闻后评论。

 

  李庄终审判决后次日,2月10日上午,龚刚模一审宣判被处无期徒刑,第二、三号被告樊奇杭和吴川江则被判死刑。在庭上,龚刚模检举李庄的立功情节得到认定。这被认为是交易之果。

 

  判决结束后一小时内,重庆法院网头条公告了审判长的判后释法,轻描淡写这一立功情节:“龚刚模论罪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文解释称,龚刚模所涉九项罪名中,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另一方面,龚刚模检举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立功表现系一般立功,不属重大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

 

  高子程告诉《财经》记者,在李庄案宣判前一天,2月8会见李庄时,李庄还告诉高,领导会兑现承诺,如果二审判决不是缓刑,他会继续申诉。

 

  至于得知存在交易后是否曾劝阻李庄,高子程答复《财经》记者:“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是独立的,我必须尊重李庄的决定,李庄自认有罪,但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对他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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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剑先生遗作:城管与小贩战争如何终结

2010年11月22日凌晨3时30分,我国著名宪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因病逝世,享年54岁。

 

蔡定剑简历: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政研究中心主任;兼北大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等。

 

  198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86年9月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3年8月至1986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事;1986年10月年至2003年12月,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处,历副处长、处长、副局长。

 

  从1994年至2007年期间,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瑞典隆德大学和法国巴黎政治学院做过访问学者,并在世界至少20多所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发表过演讲。

 

蔡定剑先生遗作:城管与小贩战争如何终结

 

“政府怎么管理社会,管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这是过去传统的‘万能政府’在走向市场经济、走向利益和权利多元、日益民主化的社会所没有解决的问题。政府总想无所不在地体现它的存在,并且习惯地喜欢把它的意志强加给人民。”

 

    政府怎么管理社会,管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这是过去传统的“万能政府”在走向市场经济、走向利益和权利多元、日益民主化的社会所没有解决的问题。政府总想无所不在地体现它的存在,并且习惯地喜欢把它的意志强加给人民。如面对日益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者不但给大街上每个地方划上了线,而且很喜欢在大街上设满了栅栏,把很多路口都堵死,让人们只按管理者认为应走的路线行驶。所以,搞得城市交通“秩序”似乎是有了,但是由于没有一定的自由和灵活性,城市的拥堵加剧了。管理者把居民小区的管理权都授给了物业管理者或者居委会,这块地盘都成了小区管理者的权力,各小区管理者于是把小区都封闭起来,汽车进出收费,尽管停车占用的都是公共道路或者人行通道、甚至楼门出口。管理者也好对收废品、拣破烂的收取摊位费,把地下室和垃圾道都用以出租。国外的城市是以楼为单位进行管理,中国的城市一片小区都成了一个个堡垒,城市的血脉都淤塞了。政府管理还有不断引起大家公愤的是出租车的管理,本来出租车行业的特点是个体性的,但中国政府很不愿意“个体”出租,而把管理权授给了那些“公司”,不管那些“公司”是如何非常“不人道”地盘剥司机,一次次地引起司机的罢工和公众舆论的指责。但是,政府还是要维护这种“有组织”的管理。政府以它的强权、管理僻好为理念,完全不顾及管理的效果、成本和管理对被管理者而言的感受、人民对这种无所不在的管制的情绪。

 

  正是由于政府很不适当的、过度的管理理念,催生的各种无事生非的管理制度,因而制造了一批批的社会矛盾,使人们对管理者的积冤不断地增加。城管是这个政府管理与被管理者最典型、最突出的矛盾反映。

 

  城市肉搏战

 

  “城管来啦!”顿时路边的小摊主如惊弓之鸟,推着车或卷起商品四散奔逃,穿着制服的城管队员包抄追上,把商品打翻在地,把经营商品的小车或工具在与小摊主的争抢中扔上城管的卡车,城管开车扬长而去,留下的是小贩主的哭喊和过路行人愤怒的眼神。这是21世纪,中国城市在走向“现代化”中城管执法最典型的一幕!这与我们过去在抗战电影中看到的“鬼子进村啦”的景象非常相像。

 

  近十多年来,自从城管综合执法队成立以来,城管暴力执法的报道不断地成为媒体的新闻,城管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城管队员与那些在城市边缘生活的小贩进行了一场场肉博战。

 

  案例一:小贩崔英杰案

 

  崔英杰是个退伍军人,在部队还是个优秀士兵。但家里很穷,在没有技术和文化的情况下,先是来到北京做保安,想靠双手挣钱改变生活。由于公司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他无奈才摆了个香肠摊当小贩维持生计。2006年8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崔英杰在烤香肠时碰上了海淀城管队员前来执法,城管查抄了他的三轮车,当把三轮车抬到城管的卡车上时,崔英杰突然持刀扎向李志强,然后便转身逃走。该案一时把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推向白热化。杀害城管队员的凶手崔英杰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在舆论的压力下,按“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

 

  案例二:

 

  2008年4月23日晚8点55分左右,两位食客正在一个炭烤生蚝店里吃夜宵。此时,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该店执法,要求店老板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那两个客人好奇,也凑过来看热闹。对城管人员不满,两个小伙子就说“你们真牛”。因对城管执法队员竖了“大拇指”和言语方面指责,被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城管科执法人员围殴得大便失禁、右臂骨折。

 

  2009年4月,一篇名为《惊爆!城管操作实战手册》的帖子现身天涯社区,该书是北京城管局培训教材,由城管培训“课题研发组”编写。“雷人” 的是,在“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动作”一节中,该书教导城管队员如何做到“以暴制暴”时不留下把柄: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阻止动作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该书还教导城管队员要“意无杂念”,不要考虑自己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此时应达到忘我的状态。

 

  如果不注明是政府的培训教材,那一定会被认为这是黑社会组织的什么教材。这种教材的披露说明,城管的暴力执法不是个别偶然的行为,而是有组织的行为。不可思议的是在首都北京这个“首善之区”也如此暴力,全国其它地方政府的城管执法可想而知了。更为不可理喻的是,政府实施这种有组织的暴力被教材披露后,没有政府部门出来加以制止、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变态的“现代化”观念

 

  我们不知什么时候、从哪个城市开始、根据什么精神,很多城市实行“无摊贩”的城市政策。于是成立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任务之一就是打击无照摊贩,但是,几乎很少有政府部门给街头摊贩发放经营许可证。消灭城市街头上的摊贩就变成了一场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从而造成了政府与城市边缘人群的尖锐对立。要让城市没有街头摊贩,谈何容易?于是,城管不得不使用暴力手段来驱赶摊贩。暴力执法,严重玷污政府的形象,把政府搞得名声狼藉。由于城管的这种恶名,我听说有一个在城管工作的家长不敢告诉自己的孩子是干城管工作的,因为很多同学都很恨城管。这使人想起中世纪英国的王座法庭,诺曼人占领英伦三岛,当时英格兰实行当地的普通法,为了实现司法的统一,于是国王建立了王座法庭,以解决因普通法裁决不公的申诉,体现国王的恩典和公平正义。没有想到这些王座法庭的法官凭借国王的威势,变得愈来愈飞扬跋扈,司法专横引起民愤,给国王留下了司法专横的恶名。最终国王不得不把这些王座法庭给废除了。我看现在城管就像当年英国的王座法庭一样,臭名昭著、名声狼藉。政府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老百姓能不能在城市摆摊这样的事与老百姓过不去。尽管城管处于中国政府这一粗大神经的末稍,但他们的街头执法却是公众对政府形象最直观的感受。

 

  暴力城管的逻辑

 

  城管的暴力执法与城管本身的地位和低下的素质恐怕不无关系。在小贩面前大打出手的城管,在政府行政系列中却是地地道道的弱者,那个被称为城管执法大队的单位,竟然不属于政府机构系列,那些所谓的执法队员,有的竟然连公务员都不是,许多城管队员是临时工。那些被派到城管当领导的公务员,大都是官场不得意被贬的官员。城管实际上成了一些不得意的官员带领一些饭碗并没有保障的临时工,在执行那些别的正规执法机构不愿意执行的那些琐碎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地位、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的合法性一直倍受学者的质疑。这支队伍本身的不满和心理的不平衡感也会发泄、表现在执法中,执法中的简单、浮躁和过激行为就难以避免。这是城管暴力执法的心理原因。当一群地位卑微的人,掌握有公共权力时,暴力也就可能成为一种对自身地位不满的报复性手段。

 

  2009年6月19日,河南济源市城管手持“我要生存,还我尊严”的条幅集体在市政府门前上访,反映城管的待遇太低,不满他们在政府系列中被边缘化的地位。

 

  其实,城管暴力执法也并不完全归咎于城管人员素质低这么简单的原因,而在于政府让其承担了一些不适当的城市管理任务,即要在城市取消小摊小贩。而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还有大量的失业下岗工人,他们很多人靠街头摆摊维持生计。取消街头摊贩这无异于让城管去虎口夺食,必然会引起摊贩的强烈反抗和市民对他们的同情。这实际上是政府要去做自己能力难及的事,城管只有使用暴力去达到那些难以达到的执法目标就无可避免了。政府取缔小商贩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政府管理目标与管理理念的矛盾。而这种管理目标来自一种很奇怪的想法,就是很多城市管理者认为,中国城市要现代化,意味着要有高楼大厦,街面上要干净靓丽,马路砑子要用大理石、釉面砖辅设,街上装上华丽的霓虹灯,自然街头就不应再有小摊小贩,更不应有流浪乞讨人员了,这才体现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所以,中国的城市街面越搞越豪华,有世界上最宽大的马路、最豪华的城市广场(一般都用大理石铺筑),最亮而华丽的华灯和霓虹灯,每个城市都愿意把富裕和豪华展现在大街上,把污点和不文明藏在背后。小摊贩和乞讨人员被认为是落后、不文明、有损现代化的象征,因而是要被从城市抹去或掩藏起来的东西。这是一种十分变态的“现代化”和“文明”的观念,有学者把此称为“城市洁癖”。城市的秩序和交通畅通都是人所欲求,但人们不能以每天实行戒严和交通管制来达到秩序井然有条和交通畅通的目的吧?城市当然也不能用消除小商小贩的方式来达到秩序的目的。

 

  城管的暴力执法和与小贩的冲突,反映的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管理秩序与部分弱势群体生存法则的冲突。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农村村民、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要在城市寻求自己的生存之道,他们没有知识和技能去打一份好工,也没有资金去做一份小生意。只能在街上摆个小摊,做点小买卖,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存。当然,众多的小摊贩上街也会造成城市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的秩序和可能的食品卫生安全。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城市管理与居民谋生权之间的矛盾。

 

  小摊贩在当前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存在有极强的现实社会需求。一方面,他们为当地的市民带来了价廉物美的服务,小商贩主要提供各种时令新鲜水果和蔬菜,快餐小吃和小纪念品等。很多市民非常愿意在下班后回家的路上买点新鲜蔬菜和水果回家,而不必去集市或超市,又方便又省钱,市民的这种强烈需求是小摊贩存在的重要理由。另一方面,小摊贩为千百万没有太高生存技能的人提供了饭碗。由于他们的销售还大大丰富了市场,降低了城市的物价,也为很多农产品找到了市场。记得九十年代初以前,北京夏天有很多地摊西瓜摊,西瓜大量上市的时候,到处是瓜摊,西瓜便宜得很,老百姓夏天晚上热,出门抱一个西瓜吃起来解暑。这是一种多好的良性循环――老百姓可以随时方便地买到便宜的瓜,又大大地剌激了消费;小瓜摊主依此得以谋生,他们说一个夏天的生意足可以赚足一年的钱,而瓜农的瓜不愁没有出路。而不会像前几年北京媒体报道的,一个枣农把自家的枣拉到北京市里卖,到处被城管驱赶、罚款。最后没有办法,枣农一气之下把枣倒进了河里。

 

  城管取消小商小贩不仅是从百姓口中夺食,也是剥夺市民享受生活便利和物价便宜的权利,所以市民对城管表示很大的不满,而对小商小贩以极大的同情。而城管对市民的干涉也抱有敌意,城管执法有时变成了一场与市民的战争。

 

  案例三:2008年1月7日下午5时左右,天门市城市管理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村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对城管的粗暴执法过程进行录像,被发现后魏遭群殴致死。后经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魏文华系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在天门事件后,曾有百名学者联名上书要求取缔城管,除了对其暴力执法的不满,主要还是对城管合法地位的强烈质疑,城管的不合法地位体现在哪?

 

  为了城市管人民

 

  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一直存在质疑。在城市中,是不是小商小贩做点小买卖都得通过政府的许可?如果小商小贩将之作为一种生存方式、谋生手段,政府就不能对其加以取缔了。城市当然需要秩序,但这种秩序是要以服务人民的目标为前提的。政府的管理应当服从于民众的生存权。

 

  老百姓搞小买卖是不是一定需要政府的许可?街头小贩需要管理,但不需要政府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凡是公民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不适用行政许可。这几条都可适用小商贩。街头商贩的买卖双方很少有纠纷,说明公民能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监督检查的手段,保证食品的卫生。小商小贩通常经营的就是一些鲜活产品,民众有自己的判断力,小商贩有自己的决定权。

 

  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都会出现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现象,但都没有像中国一样建立城管来对其的经营加以管制和取缔。就是在我们所说的那些最发达的工业化的城市,例如纽约、巴黎等都是世界著名大都市,也没有完全取缔小商贩。但他们却能把小商贩纳入到有序的城市管理之中,诸如有的城市给其发照,有的给其设置摊点。在曼哈顿,政府采用政府许可的这种管理模式,但却没有丝毫限制民众的经营自由。在很多地方,尤其在那些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聚居地,到处都是出售鲜活产品的小商小贩,还有人经常在地下通道和广场唱歌,演奏音乐。此外在周末,有些地方被专门开辟出来出售各种商品,例如跳蚤街。同时政府也允许人民在其庭院中出售其旧的物品,通常被称为是庭院销售(YardSell)。有人可能认为这样城市很乱,但这才正是这种大都市的魅力所在,正是吸引游客的原因。至于在新加坡、泰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同样采取的是一种保障居民销售权的管理模式,居民虽然需要申请或许可,但申请的门槛是很低的。在新加坡的食城,只要居民申请就可以得到一个摊位经营,有登记管理和服务,没有强制和暴力。又如在泰国,其以夜市闻名,其开辟整条街为夜市,方便民众同时也吸引了大量游客,为一大景观。所以,为了城市的管理,政府对小商贩实施管理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服务。中国正处于市场化的进程中,采取取缔小商贩的政策是不明智的,甚至可以说是疯狂的,其违背了广大民众的基本需求。如果放开管制,不但有利于大大解决就业的问题,一些大城市因此可能会解决几万人甚至几十万的就业,此外还可以拉动消费,小商小贩提供方便的服务和价廉的商品,而去大的商场和超市购物不方便,价格又昂贵,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这种方式刺激了消费也刺激了销售。老百姓也没有感到城市变得脏、乱、差。所以城市还是可以为小商小贩提供生存空间的,此外,小商小贩也活跃了市民和城市生活,使得城市变得更加具有活力。所以那种无商贩城市管理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一个城市、一个社会,如果其确立的秩序不是为了人,不是以人为本,那种秩序是没有丝毫意义的。城市的秩序是与城市活力、与人的需求相结合的。所以我很欣赏“为了人民管城市,而不是为了城市管人民”,这样的城市管理才是有意义的,这样确立的秩序才是有价值的。所以城管的出路,消除城管与小商贩的冲突,根本上要求政府转变管理观念,真正转变到为了人民管理城市的价值理念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正确的执法目标。所有的执法都是以服务人民为前提,而不是为了秩序而管人民。所以应当取缔对小商贩的管制,消除无商贩城市的观念,取消许可,即便有许可也不是为了限制,而是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服务。政府执法的目标决定不要走向加强暴力,那些呼吁要通过加强立法使城管合法和让城管变成第二警察的思路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样的路是与人民为敌的道路,是加剧政府与老百姓矛盾冲突的路,这样的执法是与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

 

  城管如何才算合法?

 

  为什么说城管是不合法的?首先,老百姓能不能在市场上出售自家的产品?能不能自已做点小生意谋生?很显然,这是自古以来老百姓的一种自然权利。你看《清明上河图》一幅繁华的自由贸易景象。以前每个地方都有集市贸易,每逢3逢9、或过年过节,老百姓拿着自己的产品到集市上去出售交换,好不热闹。自古以来,从事小商小贩就是老百姓的一种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我国宪法虽然没有直接写明这一权利,但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公民有职业选择的自由,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可见,小商贩摆摊是一种宪法性基本权利。既然是宪法性权利,那就是公民本身所有的不可剥夺的,不需要政府批准。

 

  当然,即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是可以滥行而不受限制,现代社会老百姓到大城市摆摊和以前在小城市和小城镇赶集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它会影响城市的交通,也会产生公共卫生问题。所以,基本权利为了公共利益也应接受限制和剥夺。政府有权力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

 

  但是,根据宪政法治国家的原理,政府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和剥夺必须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什么是正当的法律程序?政府怎样的限制才是合法的、合理的?

 

  第一,政府要限制或取消小贩必须要有合法的目的。当然政府要限制城市的小贩显然有合法的目的:一是为了交通秩序,二是为了他人的生活安宁,三是为了公共卫生等。太多的小贩会影响交通,在小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安宁,不卫生的食品可能使人生病甚至造成公共卫生问题。基于这些理由,政府可以对小贩进行管理。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构成剥夺小商贩经营权的理由。因为,小商贩的上街销售产品是一种生存方式,生存的需要肯定高于一些人对秩序的需要。

 

  第二,即使政府有权对小贩进行管理,但管理的手段必须适当。政府的管理只是为了让小贩不影响交通,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不要出售不卫生的食品、让人吃坏了肚子,也不要把街上卫生搞得乱七八糟。这就是政府的管理目的。出于这样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就是让他们规范、有秩序,而不是取缔他们。为了街头交通和卫生秩序的目的,政府就不能采取把人抓起来的手段,也不能将小贩的生存工具给没收、给毁掉,只能告诫他们遵守秩序,或给予轻微的罚款,劝离现场等。如果只是为了城市的街头秩序和一些人有碍观瞻的需要,就用暴力来取缔和驱赶他们,就是杀鸡用牛刀,执法的手段过当,也是违法的。城管的不合法性更在于它的手段的严重过当,用一种很暴力的手段维护城市的光鲜靓丽,这种政府过度管理,使城管陷于全民的指责和公愤之中。

 

城管的终结

 

 没有人说城市不需要管理,也没有人说街道不需要秩序,取消城管执法不是不要城市管理,问题是怎么管。城管的不合法性在于,它为了实现取缔“无照商贩”的城市政策,而不得不采用暴力执法的手段。这就使得它的执法目的偏离了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原理,政府无权剥夺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保证公民的生存权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也是任何政府一切活动的基本目的。政府没有权力取缔公民的个体经营方式,政府对个体商贩的管理是服务性的,而不是限制、取缔。在尊重个体经营方式特点的情况下,充分放开,让他们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这才是城管的出路。我的建议是:要像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一样废除城管,对街头小商贩、地摊采取开放政策,把它当作就业和商业发展的一部分,可以在商务部门下建立城市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低门槛登记制的服务管理制度,为他们提供在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进行经营的管理,仅此而已。政府能做的最好之处是提供服务,这就是城管的出路。

 

  城管是中国政府过度管制的标本。中国政府必须从“全能政府”的观念中彻底解放出来,放松管制,给人民以充分的人身自由和经济自由,才是走政府过度管理带来的大量社会矛盾的根本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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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禁止政府驱逐小贩:谋生权利不可剥夺

一名印度小贩在自己的水果摊车下躲雨。

阿宾德辛格

 

  10月20日,对于印度全国城市街头上千万艰苦谋生的小摊贩而言,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印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裁决,禁止政府基于各种行政决策,剥夺街头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这一裁决,也令44岁的阿宾德-辛格倍感欣慰,今年6月,正是他领导的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将新德里市政府告上最高法院,因为后者准备在英联邦运动会前驱逐小贩。

 

  经过4个月的法庭斗争,正义最终站在了印度上千万街头小贩一方。

 

  “颁布法律保护整个街头小贩群体,这是政府的宪法责任,”辛格说。日前,他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在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街头小贩都是社会底层人员谋生的主要手段,他们也往往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益最容易被侵犯的对象。而在印度,这些小贩们并不孤单,一个全国性维权组织———“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多年来一直代表印度上千万小贩,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表达诉求,维护小商贩的合法权益。

 

  最近,“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成为印度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新德里政府准备在10月举行的英联邦运动会前驱逐街头小摊贩,联合会遂代表印度全国五百多个小贩组织,将新德里市政府告上印度最高法院。联合会方面指责新德里当局驱逐小贩,却没有制定为街头小贩寻找替代生计的恰当政策。

 

小贩组织状告政府

 

  联合会项目经理穆库特萨尔玛说:“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只有叩响最高法院的大门,我们迫切需要制止针对街头小贩的暴行,并寻求永久解决他们问题的办法。” 在诉至最高法院前,联合会已经同新德里市政府进行了多次交涉。联合会协调员阿宾德。辛格说,从2009年3月到2010年5月,联合会方面与新德里有关当局举行了一系列接触,举行了12次会议,希望能够合理解决新德里的街头小贩问题,但是却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当政府决定,新德里所有的街头小贩都必须在英联邦运动会前被驱逐时,我们感到自己的努力都白费了。”辛格说。

 

  当谈判不能说服新德里市政府时,最高法院成为联合会维护小贩权益的最后靠山。今年6月,最高法院接到了“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的上诉。

 

“宪法保障街头叫卖”

 

  10月20日,尽管英联邦运动会已经结束,也有不少小贩被赶出了新德里,但辛格却等到了最高法院鼓舞人心的判决。这份有最高法官甘古利起草的判决书写道:“街头叫卖是人们谋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需要贯彻一项成文法来规范街头小贩,而非打压。”这意味着,街头小贩赢得了这场官司。

 

  判决说,同行人的自由行路权一样,街头摊贩的谋生权利同样需要保障,“政府需要保障两者间的平衡……而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合理的规范,才能使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利达成平衡。”

 

  判决认为,目前,的确存在着一些妨碍小贩基本权利的行政规划和政策,但即便如此,小贩们诚实经营的自由和尊严也不可剥夺。

 

  “不能因为路边摊贩贫穷、无组织,就让他们应享有的这些基本权利处于混乱状态,也不能用不断变化的行政规划来决定他们的基本权利。”判决说。

 

  最高法院的判决还要求,印度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相关法律,保护路边摊贩。“到2011年6月30日,必须通过一部法律,规范路边摊贩以及他们的基本权利。”

 

  甘古利在判决中还援引印度另一名宪法法官的决定称,街头叫卖是印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颁布法律保护整个街头小贩群体是联合政府的宪法责任。”在获知上述判决时,阿宾德。辛格说。

 

穷人谋生的自然选择

 

  印度全国目前有超过1000万街头小贩,活跃在孟买、新德里、加尔各答、晨奈、班加罗尔等大城市。绝大部分街头小贩都是贫困的当地居民、失业的产业工人或者来自其他邦的流动民工。《印度快报》则报道说,因为门槛低,投入低,摆小摊是因贫穷涌入城市的人们谋生的自然选择,“无论他们是做什么,理发、卖杂志,卖冷饮还是驱蚊片,他们都满足了这个城市重要的需要,他们不是乞讨者,他们是让市场变得活跃起来的服务商。”

 

  但是,在印度传统的社会阶层划分中,街头小贩长期被视为地位较为低下的人群。不少官员和城市居民也认为街头小贩的存在造成了城市秩序的混乱。

 

  “对小贩充满敌意,并不是当前印度的一个新现象。”《印度快报》说,“尤其是城市管理机关,白领阶层以及富人们。”

 

  对此,辛格并不同意。他对本报记者说,“印度城市今天的混乱状况并不是因为街头小贩,而是因为印度毫无规划的快速现代化进程,以及并未将贫困人口包括进来的城市发展计划。”

 

  在辛格看来,城市化的确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现象,印度的城市毫无争议地成为了经济增长的引擎。但是,辛格认为,印度的城市并没有为解决贫困问题作好准备。

 

  辛格强调,街头小贩以合理的价格、在便利的地点向城市人口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商品,“几乎每个印度的城市居民都从小贩那里买过东西,然而,小贩为城市发展出了力,但自身却被城市边缘化,这是很讽刺的。”

 

  “应当将非正式经济部门融入整个宏观经济发展中。每个社会体系都必须迎合其成员的需求,让他们能够生存。”辛格说。

 

“向僵化的政策挑战”

 

  而谈到新德里为举行英联邦运动会而驱逐街头小贩,辛格说,这“非常令人震惊”。他说,在过去2个月里,为了迎接运动会,印度有27.5万穷人和弱势群体失去了生计,其中包括大量街头小贩。“没有了赖以为生的微薄收入,他们的生活比过去更糟糕了。”

 

  辛格说,在英联邦运动会前夕,新德里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驱逐行动。在这次驱逐中,一名小贩被警察逮捕,在被关押期间,他遭到了虐待,最终导致他心脏病发身亡。这一事件引起了大规模的抗议。“在新德里的许多地区都有成千上万的小贩被驱逐,他们还被威胁不得返回。”

 

  辛格说,这些问题引起了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的极大重视,过去2个半月来,该组织举行了多次抗议活动,并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备忘文件。在英联邦运动会召开前夕,该组织还向伦敦英联邦运动会秘书长递交了公开信。直至将新德里市政府告上最高法院。

 

  “我们决心挑战过时的法律、僵化的政策和威胁到街头小贩生计和民主权利的种种做法和态度。”辛格对记者表示。

 

新京报 记者 马晶 采写

 

背景

小贩组织推动国家决策

 

  “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成立的时间只有12年,但在印度却已经拥有了全国性影响力。今天,联合会拥有540个成员组织,其中大部分为街头小贩组织,成员达37万。

 

  辛格对记者介绍,在成立的最初5年里,这个联合会只是20个组织和一些社会企业的网络。2003年,为了团结分散的小贩组织,保护1000万印度街头小贩的利益,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正式成为一个注册组织。

 

  辛格说,联合会的主要工作方式是与各种社会人士、社会组织保持联系。“我们鼓励和支持陷入困境的小贩在法庭上提出诉讼,我们本身也提出公共利益诉讼,同时还提醒其他相关组织这样做。”

 

  联合会还大力倡导立法保护街头小贩的利益,并经常与政府就相关问题展开对话。在联合会的推动下,2004年1月,印度政府通过了《街头小贩国家政策》。基于这一全国性政策,7个邦政府也制定了关于街头小贩的地方性政策。

 

  《街头小贩国家政策》通过的1月20日,也被联合会确立为“街头小贩日”,其成员组织都会在这一天组织活动,以此加强小贩之间的团结,并提醒决策者和政府官员,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街头小贩的政策。

 

人物

 

  44岁的阿宾德辛格幼年时代生活在比哈尔邦东北部的卡迪哈尔地区。

 

  还是个孩子时,辛格就经常看到他的那些从事小贩职业的邻居和朋友频频遭到驱逐,这令他十分困惑。从德里大学毕业后,辛格便开始从事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工作。

 

  1996年,辛格成立了NGO组织Nidan,致力于启蒙弱势群体、并保护穷人权益。

 

  1998年,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成立后,辛格担任协调员至今。由于为印度社会和弱势群体作出的贡献,2008年,辛格被授予了印度“年度社会企业家”奖。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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