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公布

今天@四川手机报

@我一条信息:四川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公布。我发了几条评论,时间精力有限,不再参与。我把手机报提供的信息和部分评论内容转帖于此,并给出手机报微博链接:http://weibo.com/scsjb,有意见的自己去提。总的说来是一个每个家庭承受涨价的抢钱方案:

@四川手机报新浪机构认证:#本地#【四川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公布】月用电量分三档,一档0-170度,0.5224元/度,二档171-240 度,0.6224元/度,三档241度及以上,0.8224元/度。听证会将于5月23日在成都举行。据分析,中间档的电价最划算,用电太多或太少都贵。四川基准电量在全国处于中间水平http://t.cn/zOQNh5j

@肖雪慧回复@四川手机报:170度太低,而且根本没考虑季节因素,冬夏用电,最节省的也可能超过最高档270度。这个方案实际上是对所有人涨价。另外,相对于其他地区,四川工薪阶层收入偏低,这次给出的基础用电电价也提高了,事实上是全面涨价方案,从基础电价就开始涨。坚决反对整个现方案。转发在(60
分钟前)

@小葱大蒜:三峡大坝干什么去了?! (今天 11:39)

@包也非:不是吧,我家2台电脑(一个PC,一个苹果笔记本)、一台冰箱(节能一级)、一个电磁炉(节能二级)、一个月150~160左右。因为我一般2个半月去买500度,电表上一般还会有70度左右。不过北京冬天有暖气,确实不公平。(今天
11:24)

@肖雪慧回复@包也非:平时我也不会超,但冬夏肯定超。而且还有几代人同住家庭,养老不是大多转嫁给家庭了吗,这样的家庭用电量肯定不低,即使低收入,也要承受很高电价。别只顾涨价和方便,应该分时、而且考虑家庭人数,还有合租房的打工一族,同住一个屋檐下,但有几家人。不分情况,他们也要承受大涨价。
@肖雪慧:回复@包也非:成都东郊是工人比较集中的地方,很多家庭收入很低。本来就低收入,有老人同住就更吃亏,高龄老人四五月都得用电热毯。每月电费是很大一笔钱,占收入比例太高。

//@包也非:回复@肖雪慧:这确实是我这种小年轻忽略的,一家如果人数多,确实会非常吃亏了。

(今天12:@包也非:不过一户人,按常住人口倒也好办(毕竟有户口本在),季节做调整也好办(加入修正值),只要政府能耐心听取意见。可合住就不好办了,特别流动人口多的区域。(今天 11:54)

@包也非:回复@肖雪慧:这确实是我这种小年轻忽略的,一家如果人数多,确实会非常吃亏了。不过一户人,按常住人口倒也好办(毕竟有户口本在),季节做调整也好办(加入修正值),只要政府能耐心听取意见。可合住就不好办了,特别流动人口多的区域。(今天 11:54)

(今天 11:50)@包也非:第一档应作为福利电价,只能降不能升;第二档是消费性电价,可以适当的提高;第三档为奢侈电价,可以大幅度涨价!但有个前提,就是肖教授提出的这些情况怎么解决?毕竟没法回避!除非就只是为了抢钱!@成都发布
(今天 12:24)

@嘎达梅林v:从普通老百姓下手真他妈不要脸 (54分钟前) 评论 我 的微博:
“从第一档内就开涨,一档到二档涨…”

@代军哥哥新浪个人认证:三世同堂家庭和群租房用电量不小啊!
(55分钟前)

@hth_1969微博达人:涨电价是一件很王八蛋的事情 (60分钟前)

@正则2012:事关全川百姓,有没有真正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听证会会走过场吗? (今天
12:18)
@余承冬微博达人:有钱人两块钱一度电都没所谓,没钱人就省吧 (今天 12:04)

@肖雪慧:从第一档内就开涨,一档到二档涨幅又特别大,整个一抢钱方案。

@四川手机报:“根据抄表统计,170度覆盖了93%的家庭用户。”一位参与制定方案的消息人士介绍,如按国家发改委覆盖80%居民统计,第一档电量仅100度,考虑到四川省农村人口较多,以及周边省市经济水平的高低,提高了第一档的覆盖面。
◆◆@四川手机报:各地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第一档用电量及电价对比表

@肖雪慧
四川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公布
@肖雪慧:制定方案者用所谓170度覆盖93%家庭用户为这个方案辩护,遮蔽了此方案从第一档基础用电就涨价的事实。给人印象93%的用户不承受涨价,这是偷换概念。发改委覆盖80%的家庭,愿意应该是80%家庭不承受涨价。现方案是所有家庭只有涨价幅度高低之分,没有不涨价的。

@四川手机报:2006年,我省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实行阶梯电价,现行方案分为四档:第一档(月用电60度以内):0.4724元/度;第四档(月用电151度以上)较第一档提价0.16元。调整后的方案,第一档电量为170度,对于老一档用户来说,的确是普遍上涨5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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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四川不合理阶梯电价,川人为何沉默

受托在微博上发出这份四川生活用电表,并附言:
面对四川不合理阶梯电价,川人为何沉默:昨日得一份四川居民用电电价表:60°以上开始涨价,涨幅最高一档用电量150°以上,远低于在广州引起强烈反对的基础度数210°,更远低于京沪。建三峡大坝四川人承受了很大牺牲和恶果,电价却节节攀升。把60°设为基础度数意味着所有家庭被涨,夏冬用电高峰将负担更大。
全国还有设置的比四川更低的基础用电量吗?有150°以上就荣升涨幅最高的用电档次吗?最节约用电的人盛夏和隆冬都必超这个数。川人早该向广州市民那样在事关每个家庭切生利益的事情上发声,不要被政府找来的那些听证帝给代表了。
发在这里,以期引起川人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
面对四川不合理阶梯电价,川人为何沉默
下面是部分微博讨论:
@黑马-2011:电就少用点,适当点点煤油灯但也不能过量,要不煤油也要涨价了。
(11分钟前)
@阿波罗1965_to5:6O度为涨价阶梯,意味着家里只要有一台冰箱,有电视机一部,点电灯照明就要被上一个涨价台阶,这是改善民生?(15分钟前)
@JJumpingTiger:哪些代表去参加论证的啊?60度电也太少了吧?
(18分钟前)
@忽已晚:吸脂吸膏新花样。 (24分钟前)
@嵩岳散人:李小琳一家誓跟四川人民过不去呀
(9分钟前)
@油菜花开麦未熟微博达人:不但是电价,四川的花费宽带费也比中东部各省要贵。
(6分钟前)
@肖雪慧新浪个人认证:回复@阿波罗1965_to5:可不是?前两天从南都看到广州人讨论这个问题,报道说,全国基础度数设定最低的是西安:120°。写报道的朋友一定不知道四川情况。(5分钟前)
闻浪:提倡节俭是对的,但不能因噎废食,削足适履,如此做法是先进国家的体现吗?简直是在开科技发展的倒车。
(27分钟前)
大贵dg://@肖雪慧:回复@忧伤的城管扬眉剑出鞘:成都多年以来就比北京贵,也许少数时令鲜果或价格被炒高的蔬菜除外。北京卫视公布的价格,成都市民是很羡慕的。//@忧伤的城管扬眉剑出鞘:肉、蛋、菜。水果还是比北京便宜吧
(27分钟前)
老式眼镜架ky-d:废止四川不合理的阶梯电价,川人雄起!//@赵楚: 要求不得,坚决抗议,川人雄起。
(27分钟前)
啊普朵啦:北京社区到处都有菜市或超市,一啤酒为例,一瓶750毫升燕京啤酒2元!成都,一瓶500毫升雪花大多3.5元!(28分钟前)
心有灵犀鬼才心:难怪三年自然灾害,四川省人口死亡率最高呢,四川的官僚作风太牛逼了[哈哈]//@赵楚:
要求不得,坚决抗议,川人雄起。(33分钟前)
Danielzhang6492微博达人:四川同胞花椒吃得太多,统统都麻木咯!拿出当年川军的勇气……//@赵楚:要求不得,坚决抗议,川人雄起。
(3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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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有想法的农村老伯

今天上午10点过,一阵敲门声,以为是送网购快递的,打开门,是一老一少两位陌生人,老者像是来自农村,年轻的一位很像在校大学生。老伯见我神情讶异,先开了口:肖老师,我是专门来拜访你的。我把二位让进门,还是不知什么事。他告诉我,他看见我在报上发表的东西,早就想来,今天一大早从家乡(没记住是安岳还是岳池)赶来,就为来跟我聊聊。在石灵转车时遇见这位到成都办事的年轻人,带他来找到了我家。我估计,年轻人大概就在我们学校附近办事。听老伯说是看了我文章,对我的观点,他还用了“健康文化”一词。我好奇地问:什么文章?再接着听,我才明白,并不是我的什么文章,而是去年11月参考消息报道“培养中华小孝子工程”引起的争论时,有一两句提到我的批评性观点。老伯一直保存了这张报纸,放在他随身行李包里。

老伯说他已经75岁,自己干活养活自己。听到这,心想,他要跟我谈的很可能是农村养老困境。问他家里情况,他说两个女儿嫁的很远,家里就他和老伴。问起医疗养老等保障情况,他说,买了农村医保,每年交,每年都在涨价,只有住院能报销一部分,不住院,平时生病不能报销。其他保障呢?丝毫没有。听他说还在工地上打工,我更吃惊,75岁了,工地上能干什么呢?他的答复更让我吃惊:和浆灰。每天从早7点感到晚点,中间只有一点时间吃午饭。干这活很累,工时也太长,而且,没有防护的话,容易患尘肺病。我劝他:别干了,如果病了、伤了,挣点钱还不够治病治伤的。他说,老板也不想要他干了。他还告诉我,80年代出来做过小生意,挣了点钱,可是物价年年上涨,贬得没底了。听了,默然无语。

我想继续向他了解农村养老状况时,发现他并不是为了谈这个而来,他想的是:中国怎样才能有一种健康文化。我有点冒昧的问他有没有读过书,他回答:读过小学,平时爱买点报纸看。他表示他有一套关于怎么建立健康文化、反腐败、实现清廉政府的想法,简要说了说,有些见识还真不错。他说打算到北京向高层进言。我一听,劝老伯:“你可千万别!代价太大、风险太大。”他不解。我说,你这么大年龄,挣钱不易,到北京一趟往返路费、吃住,得花一大笔钱。住宿,肯定得找价格低廉的小旅店吧?这一来,很容易被当成上访者,果真如此,后果就很难预料了。去年一个到北京旅游的退伍兵被当成到京上访的暴打一顿抛在野外。再遇上什么紧张兮兮搞“护城河工程”时期、可预知或不可预知的敏感时期,被误伤几率更大。

老伯听了很失望,又表示,想见温家宝,当面进言。这个淳朴老农可能完全不知道一个普通农民要见高官,难于上青天。我问:你们县的七品官你能见到吗?他说:“见不到。”他当然也不知道中国官员出行那阵仗,封山封街,已成习惯,人民网津津乐道报道的马英九车队使一辆救护车延迟了几分钟,在这里根本不算事,封你个几小时的街,也是常事,而且绝不会报道,更没有道歉一说。这么一种阵仗,他哪有机会面见?

我劝他,写信吧。他说,写过,信里还专门注明请给答复什么的。结果,信根本没出县城。其实,我也知道这没用。只有宽慰老伯:你想说想表达的,一直有人在说在表达,而且肯定不会像你要为此付出你承受不起的经济代价,也不会被当上访者遭遇不测。陪他来的年轻人也劝他别去。

听他叙述,觉得这位老伯还真是个很执着的人。去年选举,他还自己跑去要求参选,结果,不说也知道。

其实,这老伯想就“健康文化”、反腐向高层进言,想参选,原本是公民应有权利,若在正常国度,应该有多种渠道去实现愿望,但在这里,老人生存如此艰辛,75岁了,老无所养,还出来在工地干重活。上京进言,见高官,别说在这地方根本行不通,而且被当上访者而受伤害,几乎是肯定的。

老人和年轻人离开时告诉我,他们进校后到处打听,说他们是我的亲戚,才找到地方。一听他两叙述找我的过程,就知道准是被盘问过。连学生来帮我调试电脑,都有有司的临时工堵在楼口盘问,莫说他们。

20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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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微博辩——顺谈微博实名注册折射的问题

(本文载《人物》杂志第四期,由于心照不宣的原因,刊出时有较大删节)

微博实名制在一片反对声中实施了。自要实施的消息一透风,民间就强烈反弹,反弹既出于对个人基本信息安全的担忧,也有对原本逼仄的言论空间被收缩的担忧。两种担忧都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极其现实。几年前实施实名制的韩国去年7月因遭遇黑客入侵导致3500万用户私人信息外泄。就在韩国政府反省网络实名制弊端并决定分阶段废止实名制之时,中国CSDN社区600万用户密码泄露,天涯社区4000万用户明文密码和注册邮箱泄露。实名制一旦付诸实施,如果网络遭遇黑客攻击,泄露的用户信息就不只是用户密码、注册邮箱了。而中国网络用户不仅可能面临黑客攻击导致的信息泄露,还有诚信缺失、行业失范、监管不力甚至监管方渎职将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中国的行业失范严重,食品、建筑质量问题频发,已经引起广泛不安,就连司法、教育这些底线不可失守的领域也丑闻不断,这种情况下,亿万网民实在难以放心地把个人私密信息交付网络管理后台。不久前民航系统6高管为推行航空意外保险窃取两千万条旅客信息,日前央视3•15曝光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出售客户信息,造成受害人损失3000多万元,也提示人们:行业失范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绝非多虑。

信息安全隐患对公民来说是很严重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尽管几率高,目前仍属一种可能性而不一定立即兑现。可是,言论空间的收缩肯定不会只是可能性。短短两三年间,微博用户破两亿,一个重要原因是包括可以选择匿名注册在内的发言低门槛使以前许多缺乏诉求表达渠道的人有了表达机会。在言路不畅的现实下,微博使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而微博对这其中很多人来说,也几乎是唯一向社会发声、表达诉求的渠道。这样一种很多人依赖微博发言的情况并不正常,但在我国,有极其合理的原由。实名制实施,最受影响的首先是在微博找到表达渠道而不再沉默的人。当手机短信讽刺官员招致判刑、举报腐败招致跨省追捕的事情不时发生,置身这种言论环境的人对实名发言有顾虑也是极其合理的。

为何执意实行微博实名制?国新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任王晨一语道出:“微博作为一种自媒体,改变了舆论传播的格局”。

很多新事物都利弊并存,作为自媒体出现的微博不例外。但就其改变舆论传播格局而言,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在人们还很缺乏参与公共事务途径的现实情况下,传播快捷且不设门槛的微博成了人们广泛进行公共事务讨论的方便途径,这在监督公权上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因使用者众多,各阶层可以都在微博上相遇,这还使它具有一种潜力:凭借微博发声,人可能在面对来自权力的侵害时不致完全孤立无援,而人参与其中时感受到某种希望和力量,一定程度上对人在现实中的无奈和无力状况有所改变。微博的传播特征还使其成了信息垄断和封锁的天敌……。

所有这些,都对舆论传播格局有所改变。随着传播格局上尽管微小但也很确实的改变,对中国社会,微博不知不觉间带来一些新气象,不久前南方都市报列出“见证社会成长”的“公民社会十大事件”(乌坎事件官民对话化解冲突、郭美美风波引发慈善大讨论、动车事件民间网络问责政府成潮流、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布……),无一不是通过微博推动的。对越来越多在微博潜水的官员来说,微博也成了他们了解民情、舆情的重要渠道。而在可以选择匿名发言而少有顾虑的条件下,微博反映的舆情具有不加修饰的真实性。

诚然,微博也带来困扰和问题。一些不实信息以讹传讹;不负责任的、非理性发言甚至谩骂、人身攻击,在微博上也很常见。然而,这样的问题在传统媒体或先于微博出现的网上论坛都有。只是,微博的传播速度和传播面放大了人们对这类问题的观感——我说的是观感而不是问题本身。

以不实信息或谣言——这也是拿微博开刀的主要理由——为例。事实上,自有人类传播史以来,从口口相传开始,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走样、失真甚至面目全非的情况就一直存在。人们在传递信息过程中往往自觉不自觉会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性格和理解改变用语,仅此,就容易导致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变形;歪曲、编造、蓄意为之也同样从来就不能避免。微博的传播特点放大了信息失真,把过去在其他媒体或口口相传中同样存在的问题挑开了,摆在全社会面前而变得刺眼。但很多人在对此有强烈感受的同时却忽略了微博在纠正信息失真上的独特优势:无论是信息传递过程中失真还是蓄意编造,无论不实信息来自个人或公权方,都容易很快被指谬和揭露,这使微博具有很强的纠错和自洁能力。而谣言,第一,在信息封锁和信息不对称的社会,很多来自小道、被当谣言辟的传言实际上有相当的真实性。谣言谣言,说着说着就真了,这样的经验,人们不陌生。第二,谣言也好、更为恶劣的蓄意谎言也罢,都最大限度止于信息公开。微博多元的信息来源对信息垄断和封锁构成挑战,其快速的信息传播有利于突破信息封锁、促成信息公开。微博存在传谣是事实,但有微博之后,充分掌握资讯的一方有意制造谎言遮蔽真相的难度越来越大,过去那些传播了几十年的重大谎言越来越难以为继,这也是事实。实名注册,不一定能阻止传谣,但却能阻止一些人道出真相,至于原由,人们心照不宣,不说也罢。

除信息失真、传谣问题,微博上的非理性发言、攻击谩骂也的确给不少人带来过困扰。但这也不是实名注册能解决的。实名注册,照样可以在前台以化名出现而继续其谩骂、攻击癖好。由此观之,实名注册很难保护公民受一些人无端侮辱、侵扰,但却确保公民在发表了令权力不受用的言论后很快被后台锁定。

微博对舆论传播格局的改变引起舆论上长期保持优势地位、习惯于信息筛选、单向灌输一方的疑虑。某些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占据相当社会资源的名人,他们的不检点言行或与收入不相称的奢华行头经微博曝光大吃苦头,这部分人有充分的动机遏制微博,而他们占据的优势地位使这种动机很容易化为影响政策或法规的行动。一位演艺界人士曾因驾驶挂军用牌照小车街上违规并以“人大代表”身份与交警发生冲突,事情网上曝光后舆论哗然。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她称“微博实名制刻不容缓”,并以此为议案主题。类似情况,去年两会上就好几例。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人的不检点言行被曝光与其遏制网络发言的议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人大代表未经选民选举而出自选拨、民众无法对悖逆民意的代表进行弹劾的情况下,有人提出包含个人偏私意图、收缩民众言论空间的议案不奇怪,他们的声音跟力图保持既往舆论格局的权力一拍即合也不奇怪。实名制成既定方略并很快付诸实施。

12月16日北京公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方以答疑方式称:微博客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法定义务。为何要实名注册?国新办王晨所说的微博中“负面舆论”“有害信息”迅速传播,大概是拿得上台面的理由。然而,“法定义务”说和“负面舆论”“有害信息”的定性都很不靠谱。

言论自由是经宪法确认的基本人权,本身构成政府权力的界限,任何一级政府都无权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施加限制,政府越权制定事实上对公民言论自由设限的《规定》,是对以下基本法治原则的颠倒:对公民,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行。即使社会各界在微博实名制问题上有共识——共识的形成有其公认路径,那些根本未与民间有效互动而凭个人喜好提交提案议案的代委无资格在任何问题上妄称表达的是社会共识——,也只能走人大立法的途径而不能由来自政府的什么规定。在人大并未就此立法的情况下,所谓“法定义务”,纯属子虚乌有。

至于“负面舆论”、“有害信息”。价值多元的现代格局下无论舆论还是信息的来源或内容都极其多元,把舆论、信息分为负面正面有害有益,自负而荒唐。说自负,是因为此说隐含了一个前提:官方掌握着正面与负面、有益与有害的判断标准和定性权。这种自负还表现为好为民师、低估民众智商及辨识力。说荒唐,一是完全无视不同人群对同样的事,或出于价值观的差异或因所处位置不同,出现不同判断很正常。揭露问题,对社会公众来说有正面价值,但被揭露者一方如果一味屁股决定脑袋而无反省之意,肯定视为负面、有害。揭露真相的记者为何屡遭大打出手、跨省抓捕?原因就在此。二是要求舆论或信息纯洁无暇、不包含不良因素,无异于想制造营造一种只有密闭空间条件下才能实现的清洁舆论。如果社会管理者抱有这样的妄念并以强力手段推行,将是信息被控制、声音被制造的世界。在其中,无论真实声音的呈现还是虚假信息的揭露,都成本高昂。这样的世界,中国人经历过,并且距今不太远。

在对公民言论自由尚缺乏有力法治保障、以言获罪还相当现实的环境下,实名注册势必限制公民经由微博多少拓展了的言论空间从而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在网络极易遭黑客攻击、行业失范并非孤立个案的情况下,实名注册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变成现实恐怕也只是个时间和运气的问题。而且,微博实名制跟菜刀、避孕套等林林总总实名制,更暴露实施方基于对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颠倒定位而把公民当管控对象。遏制公民言论、罔顾公民信息安全、在公民与政府这一基本政治关系的颠倒,由微博实名制折射的三大问题中任何一个都不是小事。然而,却在一片反对声中迅速付诸实施了。

由于相关议案去年才正式提出,一年之后就成为现实。人们没法不将这件事跟另一件事作对比:这就是民间呼吁了二十多年、一些代委也作为议案提案反复提出却搁置至今的官员财产公示。其中,韩德云连续七年提交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议案,如果我没记错,鉴于官员多年强烈反对,为获通过,韩德云今年对议案内容做了很大的妥协性调整,却仍然被搁置。对比过于讽刺性,难怪日前有网友嘲讽:“韩德云律师提官员财产公开已七年,没有反应;李丹阳歌星提‘微博实名制’只一年,过几天就将全面实施。还是唱歌的嗓门高啊。”

公民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和匿名发言的权利,在以言获罪还相当现实的情况下,更应如此;官员掌握着管理、控制、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财产状况不再属个人隐私,而是有公示财产的义务。这也是人类社会对应着权力的本性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公示财产,就如身兼全国政协委员、澳门行政会成员、立法会议员的陈明金所说:是从政基本要求。

就是说,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信息安全跟官员财产公示,二者都是不可移易的原则。现实偏偏是,微博实名制迅速实施,官员财产公示被一再搁置;不该实施的迅速实施了,该实施的拖延二十几年继续拖延;公民在公权面前全裸了,该向全社会公示的却拒不公示。两件事反差极其强烈,也将产生影响深远的极恶劣后果。实施微博实名制,公民言论空间、信息安全堪忧;一再拖延官员财产公示,姑息养奸的结果,一方面是官员腐败在无休止延宕中呈弥漫性扩散,与此同时是自利型联盟的形成,而且越来越难撼动。

面对这样一种颠倒,有人年初在南周发文表示欢迎。称:“有人拿微博实名制和官员财产实名制相比,认为官员可以隐匿财产,老百姓也可以藏起来说话。这似乎有点小孩子斗气的味道——说我脸脏,你脸上也有泥!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社会是我们的重要任务。我们应该欢迎任何一点量上的改进。”这番言论出自一个法院副院长,透露的信息实在不妙。

我用两年前谈网络的一段话结束本文:无论什么政体下,政府都倾向于掩盖事实,在缺乏监督制衡、权力易于胡作非为的地方,更是如此。但网络在这些地方的普及,部分改变了公民个体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公民监督政府、参与公共事务,也提供了一条便捷渠道。尽管现有权力格局和权力运作情况下,网络式监督和参与的实效很有限,却相当值得期待,而且在这过程中,我国稀缺的公民精神获得一个培育成长空间。纵然网络泥沙俱下,尤其很多人匿名使用网络的情况下,的确会出现某些不良信息,但公民借助网络监督、问政,对于形成公民社会是重要契机,对社会的良性发展有长远好处。如果珍惜这些正面价值,就得容忍一些副产物,包括匿名发帖带来的副产物。除非压根就不想要公民盯住政府和官员,压根就不希望公民参与问政,不希望有公民社会的成长。

对微博,尤应作如是观。

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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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愚人节超长,节前愚到节后,还在继续中……

一.国台办主任就网上热议马英九的女儿马唯中如是说:“没有什么好比的”,“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

3月28日,有记者就一条大陆网民热议马唯中的微博提问,杨毅说出很有广泛传播潜质的那两句话

就是网民对图中这位的热议引出杨毅名言

◆◆@肖雪慧:国台办发言人杨毅(3-28)就马英九女儿马唯中与大陆官员子女比较的一番话透出心虚和小家子气:近日网络流传一条微博:马唯中“出门坐公交车,出境坐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衣服)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该微博还对比两岸官员子女。昨杨毅表示“没有什么好比的”,说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3-29)

(附:网络流传的那条微博:马英九女儿马唯中,哈佛硕士,出门打公车,出国打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硕士毕业后跟蔡国强学烟火发射,现准备攻读博士,并跟朋友合办女性杂志,她穿着甚至比不上贫困县副县长的女儿,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工作太寒酸。微评:内地官二代情何以堪?)

@肖雪慧: 别的不说,就看看两会中那些官二代一身行头,看看平时驾豪车大街撒野的气概,就可推知这个群体的总体情况。例外也会有,但肯定不能体现制度性质。
((3月29日 19:40)

@我是王小刀:他干嘛不回答:这反映了民众对于官员群体的一种要求和期待,这也正是大陆对官员一贯的作风要求,这方面,马唯中小姐做出了很好的表率,我们对此表示欣赏。
(6分钟前)

@肖雪慧回复@我是王小刀:这样回答,才不失大方和得体。可惜,做不到。

@-1飞:杨毅的话纯属含混概念。台湾民众有选票,官员及家属必须低调,否则下课。大陆官员朴素低调的那是自觉,他要不自觉,百姓又能如何?

@肖雪慧回复@-1飞:他混淆的概念还多。把一个民选总统跟所谓“干部”相提并论,简直笑死人。离开了他们那套语言系统,几乎不会说正常话了。

杨毅的话引来如潮热议,遗憾的是31日新浪微博关闭评论——新浪、腾讯微博关闭评论,是另一条特别适合愚人节发布的消息,本博下一条要展示的就是这消息——,不仅议论被打住,连已有评论也不能打开,很多甚为精彩的评论,也看不了。但有网民制作的寻人启事也是一则有趣评论:

◆◆@肖雪慧转@谦谦女
:下面播报【寻人启事】急寻找大陆比台湾小岛马英九之女马唯中更朴素、更低调的官二代,以便有力回击对我朝官二代的热讽。凡成功推荐者,凡成功推荐者奖ipad6一部。——国台办发言人杨毅
2012年3月29日 http://163.fm/XF4Hm8X

二.史上最大规模“连坐”:受影响者达上亿网民

背景:新华社3月30日深夜发稿,指个别网民编造和传播北京出事的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拘留编造谣言的
6人,其中一人姓李、一人姓唐,并对其它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人进行了教育训诫。报道指有关人士承认编造和传播谣言,表示悔过和作出检讨。

新浪及腾讯微博遭惩处,从3月31日-4月3日关闭评论功能。

报道又指少数网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致使网上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6个网站遭电信管理当局下令关闭,包括梅州窗口网、兴宁
528论坛、东阳热线、 E京网等。

当局又严厉批评新浪和腾讯微博网站让谣言传出,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肖雪慧 :——编造军车进京等谣言 6网民被拘 [新华社]__鲜橙互动 南都网 南方都市报 新闻互动网站 南都数字报鲜橙互动平台http://163.fm/7fnbMyY
——那么请问: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这几家货真价实的谣言制造机和集散地,该作何处置?推荐:刘植荣的博文: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传谣道德底线何在(组图)
推荐给@头条博客 http://163.fm/Rp1oDMh

@怎么验2012 :【傻 了吧】【全球各大媒体关注新浪、腾讯暂停微博评论】例:美国《华尔街日报》以《突发新闻》的待遇,在第一时间通告全世界读者 -
见过蠢的,没见过有关部门这么蠢的。


哎,这么大动静,想不出名都难。

◆◆肖雪慧(网易)
:分享图片:不管是否真有谣言,第一,关闭评论功能,一举连坐上亿网民,堪称史上最牛连坐!第二,最大的谣言制造机和集散地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作假屡屡被逮住(如刘植荣博文揭露的:刘植荣的博文: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传谣道德底线何在推荐给@头条博客
http://163.fm/Rp1oDMh),怎么就听之任之?

@肖雪慧: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在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有些被官家指为“谣言”的消息,其实很真实。即使网民传播的信息有误,跟掌握充分信息一方的刻意造假(如“休假式治疗”),性质也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事实上很多流言往往触及真相,突破信息封锁。

@肖雪慧:在中国,很多所谓谣言其实是被遮蔽的真相。所以,谣言谣言,说着说着就真了——这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寻常的经验。

三.李小琳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肖雪慧:最具备流行潜质的愚人节消息!【李小琳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4月1日,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青年领袖圆桌会议“定义幸福与幸福社会”时表示,攀比、欲望都是导致不幸福的因素;社会上应该提倡量入为出,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初看这消息,晕,节约、健康生活方式?瞧她那身行头!再一看,4月1日,啊,原来是愚人节提议!


如果没有关闭评论功能,这条消息真不知能收获到多么精彩的评论。看到她这个提议,不由得想起杨毅的话:“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

四.酒色和尚


◆◆@杀破一堆狼
:今晚1号线地铁,算是零距离的见识了酒色和尚!

@李晓亮一环东三: 酒色穿肠过,佛祖心中坐。

@肖雪慧:[哈哈]连红歌都可以穿肠过,遑论酒色?

五.芮成钢说姚明的收入跟市委书记的收入反差太大

◆◆@金融家微博
【快讯:芮成钢遭姚明反驳】芮成钢刚刚在博鳌亚洲论坛的青年领袖圆桌会议上表示,姚明做NBA运动员的收入每年应该是4000-5000万人民币,而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年收入应该不到20万,大家同样辛苦、同样工作,最后的反差非常大。姚明回应称,我和谢书记的比较不太对,这是两个体制,两种分配方式的问题。

@肖雪慧:芮成钢的思维路数让人忍俊不禁。姚明回应得体、有智慧。

@周胜君1020:这么说吧,姚明的事,一般人做不了,书记那点事,除了@芮成钢 应该谁都可以做吧。

点评:姚明收入又不出自财政,拿姚明与市委书记比收入,非常非常风马牛;财政供养党书记,很中国特色,芮成钢把这特色拎出来,还跟球星比;不光比,还抱不平,够有趣,网友以转代评,很酷。芮成钢更酷,一点不消停,又来一条微博专为广大官员收入抱不平:

◆◆
@芮成钢:官员收入:1:高薪不仅有助于养廉,也有助吸引人才。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参考,绝对高薪,但各项费用自己买单。2:官员退休后的收入来源是否可拓宽?美国官员卸任后可当各大公司的董事顾问,到处演讲写书挣钱,前总统和政要们很容易赚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收入。退休后的收入预期有助于预防贪腐。

@肖雪慧:有助吸引人才?每年蔚为大观的国考全球一绝,此现象既是中国官员和准官员成特权群体的重要表征,也折射中国官体制对社会人才的虹吸现象已使人才分布变得十分畸形病态,再来个高薪“吸引”,难不成其他行业无需人才?喊官员高薪、退休收入来源拓宽,想过官员远甚于其他行业的待遇吗?

——转发时限于字数,这里再补充几点:芮成钢为官员在职时和退休后的收入抱不平,说需要高薪养廉,不知是忘了还是不识以下国情:1,中国官员薪金在公职人员中本来就偏高;2,工资之外,许多制度性自肥规定使官员合法享有医疗、特供等许多特权,这些特权,使“官员工资基本不用”之说有相当高真实性;3,退休官员工资远高于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同级其他公职人员收入,加上继续享受的等级特权,更高。

……

评论功能还在继续关闭,愚人节故事也还在继续……

(来自新浪微博和网易微博,对个别错字作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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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什么,谁来宽恕?(书屋2011年9期)

这篇去年发表于书屋的旧文因主要内容与已发博客的《药案之后冷思考》有所交叉和重叠,没有打算再单独放上来。近日那件中外皆知的事变中,再次响起的“宽容”呼吁跟药案上的宽容呼吁多少有些相似。贴出这篇旧文,参加讨论。——作者

4月以来,一个命案引发争论,宽容、宽恕以少见的频度出现于网络媒体和纸媒体。然而,并非可以等同的宽容与宽恕被混为一谈。观念混乱的呼吁,不仅收获不到想要的,而且误导公众。

一.宽容什么

命案发生,有人出来要求宽容,是相当怪异的一件事。据房龙引《大英百科全书》词条,“宽容,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和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宽容的对象和适用领域在这里界定得很明确。如果简略回顾一下人类确立宽容原则的历程,就更清楚。

历史上很多战争因宗教信仰而起;因信仰不同而杀人,把不同观点、立场的人划为异端,关进黑狱、送上绞架,也曾经是历史常态。但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自己决定自己的信仰,是人类尊严基本表现之一。在信仰成为战争和杀人理由的年代,一定有争取信仰自由的斗争。但基于教派立场的斗争,一旦从受压地位实现掌权,在不容异见、以信仰杀人上,相互间并无本质区别。真正为不同信仰的权利,即为宽容而战的,是精神上独立于任何教派的思想者。最早公开向不宽容宣战的,是16世纪流亡瑞士的穷学者塞巴斯蒂安·卡斯特里奥。加尔文以异端罪名烧死科学家塞拉维特,他以一人之力挑战加尔文政权,在《为宗教宽容宣言》中怒斥以异端罪名杀人,伸张思想、信仰自由。这场斗争力量悬殊,结果可以想见。这位孤独战士或许因为早逝才免于被烧死厄运。但宽容主题不会因一个思想战士的失败而被湮灭,它必将在不宽容的时代一再重现。17世纪,洛克《论宗教宽容》是这场思想接力的重要一环。到18世纪,伏尔泰发起一场影响整个欧洲的斗争。伏尔泰为宽容而战,历史背景是路易十四废除了使法国宗教战争得以平息的南特敕令,宗教仇恨之火在法国复燃,将近一个世纪以来,宗教迫害借助司法制造冤案。这场斗争的直接原因,是伏尔泰时代几桩由宗教迫害酿成的冤案。他一次次投入平反冤狱的斗争,在平反被车裂而死的新教徒卡拉的冤狱时,写了《因卡拉之死论宽容》,提出宽容是“理性的特权”,只有通过它,才能使人类精神从盲从苏醒。文章还为结束宗教战争、各教派和平相处大声疾呼……

跟思想者的斗争平行或交互作用的,是部分政治人物在自己的国家颁布宽容法令、实践宗教信仰宽容。法国亨利四世颁布的南特敕令,也许是历史上第一个宽容法令。之前,新教徒长期遭受迫害。
1572年8月24日对新教徒实施的大屠杀,新教徒贵族除未来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和一个亲王侥幸逃脱,全部被杀,这场史称圣巴托罗缪惨案的大屠杀使已经折磨法国百年之久的宗教战争进一步把国家推向深渊。1589年登上王位的亨利四世平定内乱后采取的治疗国家战争创伤的最重要措施,是1598年颁布南特敕令,新教徒获公民权和宗教宽容,结束了法国历史上灾难性的宗教迫害和战争,法国作为欧洲第一个证明宗教差异与民族统一并不相悖的国家而迅速复兴。在北美,1682年,威廉·宾在其管辖的一块荒野之地颁布《信仰自由法令》,当宗教狂热和战争使欧洲各国遍体鳞伤时,这个后来被命名为宾夕法尼亚州的地方却在和平安宁中走向繁荣。伏尔泰为宽容而战时,一再用北美这段历史跟欧洲对照。18世纪后期,深受伏尔泰影响的俄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和普鲁士腓特烈王先后颁布了宗教宽容法令,1781年,奥地利皇帝约瑟夫二世也颁布了信仰自由法令……

历史上的宽容法令,确认的是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确立国与国之间“力行容忍,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原则。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指出思想、良心、宗教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意味着国家和个人须得对各种思想、信仰和言论履行宽容义务。

然而,二战后的几十年尽管整个世界处在人类史上少有的大体和平时期,世界也日益进入多元时代,但不同宗教信仰仍在一些地区不断引发纷争和流血冲突。部分国家,仍然以政权力量统一信仰,仍然以思想和言论定罪、迫害公民。在多元时代推动宽容,使不同民族、宗教和文化加强沟通和理解,保护个人信仰、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和表达言论,成为迫切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议下,1995年被定为国际宽容年,每年的11月16日被设立为国际宽容日。宽容年和宽容日的构想,都是要提醒不同民族、宗教、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尊重、包容、平等共存。宽容,作为国家、民族、个人都应承担的义务,1995年5月新德里“宽容”问题亚太地区会议的呼吁表达得极为清晰:尊重别人的政治、宗教信仰和社会文化价值以及人们对传统习俗作适当改革的权利;反对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冲突……

我认为,这样的义务,对国家,是政治义务;对个人,是道德义务。

概览人类确立宽容的历程,可以知道,宽容,是要维护人类族群、文化的多样化,人的思想、信仰、价值观及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丰富性。它的对立面是专横,是试图以整齐划一去剥夺人类世界本来具有的丰富性。但罪案不在宽容精神和原则的适用范围,对于任何已发生的罪案,现代世界有共同尊重的原则:罪刑法定、罪与刑相适应。一个保护多元、包容性强的社会,也可以是一个刑罚严格的社会,欧美国家公务员贪污、渎职,面临的刑责之重,就绝非我国能比。

好的社会,需要包容各种各样的族群、文化,包容各种思想、信仰、生活方式,但罪行不在包容之列。发生罪案,高调喊宽容,不仅是误用和错位,而且在消解法律。

二.谁来宽恕

宽恕,是人面对罪责和伤害的一种态度或选择,而且应主要是罪责和伤害的相对人的一种态度或选择。

一个人对异质思想、信仰及包括言论、行为方式在内的表达是否宽容,可以反映精神素养,大概正因为如此,房龙把宽容精神视为一种奢侈。宽恕,面对的是并非有权在多元世界占一席之地的异质思想和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而是罪责、是伤害,选择宽恕固然值得尊敬,但旁人对当事人选择宽恕与不宽恕作道德比较,并不妥当。

药家鑫案一审后,突然冒出的宽恕派几乎斩钉截铁对宽恕与否下文明层次高低、文明与野蛮、人性与兽性的判断。有人指“报复”不仅文明层次低于以“宽恕”为特征的新约精神,而且是与文明不符的自然本能①。还有人指“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会无宽恕、无对生命之敬畏”,甚至对被扎八刀,死得极其悲惨的死者和痛失亲人的家人用上刻薄如“在一具尸体上寻求公正”的语言,将一句冷得瘆人、裹夹着“嗜血”定性的反问抛给死者及家人——“死者及其家人除了捍卫‘杀人偿命’的古训,满足了大众‘嗜血的正义’,究竟又得到了什么?”②

作为这个表示决不宽恕罪犯而被指满足大众“嗜血正义”家庭的对照,这位作者还翻出11年前德国人普方南京遇害案。普方的母亲从德国赶来为四个入室盗窃、行迹败露而杀人的失业青年求情,事后,在南京居住的德国人建立协会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以期在解决诱发四青年犯罪的贫困根源上努力。

这个故事充满人性之美。然而,第一,罪案发生,宽恕或者不宽恕,作选择的主体是承受罪案伤害的人。受害者普方的母亲有权做的选择,旁人既无权迈过受害家庭越俎代庖,也无权要求其他受害者亲人做同样选择,因为,任何人都无权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更无权强加于受害人。讲宽容,须懂得勿强加于人的道理。第二,不宽恕,未必就野蛮或文明程度逊色。离开历史、文化背景、离开受伤害程度及施害者的状况、施害原因、意图等多种须考虑因素,在道德或在价值层面认定宽恕就一定高于不宽恕,这种思维过于简单化。穷而入室盗窃、或如赵承熙因心理问题而杀人并自杀③,与撞伤人对伤者连扎八刀,杀人灭口,这中间存在主观犯意的重大区别。事实上,即使英美这样基督教传统深厚、社会机制扬善抑恶的国家,宽恕也不会是多数受害者家人的选择;而且,此案选择宽恕,对彼案未必。好莱坞一些影片表现侠客对逃脱法律制裁的恶徒进行惩罚,其实也反映了美国社会相当部分人抱有惩恶扬善的传统正义观,这种正义观与宽恕都有权存在,可以不赞成它、批判它,但不能污名化为嗜血,更不能选择性失明。例如,有人反复声讨不宽容时称“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无所不在的戾气与不宽容。它们随时可能暴雨成灾。”②我们的社会的确戾气弥漫,也缺乏宽容。但是,无处不在的戾气和不宽容源自何处?不断发生有公权背景的暴力拆迁、动辄对公民当街开打,都在告诉人们:谁在向全社会展示和传布暴力、戾气!而敏感词层出不穷、媒体动辄得咎的处境、思想学术领域禁区、对艺术活动的一色化、不伦不类禁低俗等等遏制和消除精神世界丰富色彩的做法,则在告诉人们不宽容的源头在哪里。如果声讨“随时可能暴雨成灾”的戾气和不宽容,却避开基本的社会现实而针对着跟自己观念相异的意见表达,那么,既不诚实,本身也很缺宽容的精神素养。

关于宽恕,有一种声音需要倾听。例如《宽恕》④一书几十位宗教界、政界、哲学界、文学界人士的看法。该书作者西蒙·威森塔尔是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他和妻子共有89名亲人死于纳粹之手。战后,他加入美国追查战犯委员会,随之又与昔日难友共同创立犹太文献中心,该中心成功地将1100名纳粹战犯移交审判。《宽恕》一书前部分记叙了他自己在集中营期间跟一位名叫卡尔的党卫军青年的接触。濒临死亡的21岁纳粹青年卡尔从小就是父母、邻里眼中的好孩子,加入纳粹后犯下可怕罪行,是执行上峰命令对犹太人实施屠杀的凶手之一。重伤的卡尔在等待死亡中向囚徒西蒙讲出自己犯下的可怕罪行,想在死前求得宽恕。西蒙没有满足他的要求,一言不发离开了。但走开了,问题没有走开,它一直折磨着西蒙。该不该宽恕?该不该让卡尔在生命最后一刻卸下罪孽包袱?他发信给许多人,问:如果你处在他的位置会怎么做?他相信宽恕“是涉及意愿的行动问题,只有承受了苦难的人才有权作出这个决定”,所以在征集回应时提出:每个回应者须得设想自己是集中营面对纳粹罪行的一个囚徒,并考虑自己的决定将产生的后果。西蒙陆续收到44位宗教、政界、思想界名人的回应,《宽恕》一书后一部分就是这些回信。44人看法各异,但有一个基本共识:旁人无权代替或代表受害者宽恕加害者。聊举几例:

作家汉斯·哈珀发问“我们应该宽恕别人、宽恕还活着的凶手吗?”这其实是每个呼吁宽恕的人都需要设身处地、反躬自问的。

天主教大屠杀研究中心执委哈里·詹姆斯·卡拉斯的回应很直接:“假如上帝选择宽恕卡尔,那是上帝的事。西蒙-威森塔尔不能去宽恕,我也不能。”

著名神学家、哲学家亚伯拉罕·约书亚·赫舍尔根据犹太教传说决然表示:即使上帝自己也只能宽恕针对他而犯下的罪行,而无权宽恕针对别人犯下的罪行。

文学家辛提亚·奥奇克则提出:通常认为“报仇残暴,宽恕高尚”,“但反面可能同样真实,拉比说:‘悲怜残暴的人会以对无辜者的冷漠而告终。’宽恕可能是残暴的。……它以对受害者的无情为代价培育了对凶手的同情。”

宗教家约瑟夫·特鲁什金表示:“我很乐观的认识到各种各样世界宗教愿意教育他们的信徒从小学会辨别道德善恶,教育他们宽恕几乎永远是一种美德,但也教育他们,残暴是一种罪恶,而残杀无辜是不可饶恕的罪恶。”

回信的还有80年代在中国很有影响的哲学家赫百特·马尔库塞,他简短回复:如果一个死刑执行者请求受害者宽恕,在我看来,这种事总是缺乏人性的,是对正义的嘲弄。

这些看法各有道理,而我更认同第斯·普兰的看法。这位曾在红色高棉劳改营有过4年恐怖经历纽约时报新闻图片记者,不顾危险不懈报道柬埔寨人民悲惨处境,致力于将红色高棉领导人送上国际法庭。但这位决不宽恕红色高棉领导人而愿意宽恕执行命令者的记者认为:“宽恕是件非常个人化的事。”所以他对西蒙一言不发离开濒死士兵的做法不做道德评价。

在他们发出的声音中,包含了思考宽恕的多种角度,却没有一种认为有权要求受害人宽恕、有权在这个名目下进行道德绑架。

讲宽容,须厘清对象;讲宽恕,要弄清主体。宽容的实质是理性精神。理性精神承认任何人都有权自己去思考、自己得出结论,同时也承认自己认识的有限性和犯错误的可能性。在思想言论领域,伏尔泰致他一位反对者的信中名言堪称宽容精神经典表达:“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意味着,承认与己相异的思想信仰和表达的存在权利;但承认不等于认同,不等于不问是非;在思想信仰及表达上犯错误也是包括自己在内每个人的权利;解决意见分歧的道路是平等对话和争论而不是施暴。而宽恕,正如第斯·普兰所说,是“非常个人化的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新京报5-21

②《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

③赵承熙校园枪击案之后,不少美国人为被赵承熙杀害的人祈祷时也为赵承熙祈祷,这也是部分呼吁宽恕的人喜欢举的例子,举例者却忽略一个事实:美国人祈祷时面对的不是活着的凶手,他们是在为已经饮弹自杀的赵承熙的灵魂祈祷。更没有像这里有人写《药家鑫赞》(该帖子曾在多个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论坛流传,如凯迪、天涯)一样,写《赵承熙赞》。

④(美)西蒙-威森塔尔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陈德中译。此书英文书名《向日葵》

2011-6-29载《书屋》2011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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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恐惧,大可不必——我看反虐待动物立法

2007年在黑熊救护中心跟获救黑熊的近距离接触,目睹了这些有着与人类相同生理结构和神经系统的动物在经历长期取胆后留下的身心后遗症——身体肢体畸形、残缺、高比例的肝胆疾病、强迫性精神病……。但那时活熊取胆还属不便公开的话题,知晓者寥寥,极小范围的议论也很难见诸媒体。七年后归真堂上市消息引起的激辩,活熊取胆进入了公众视野,成为一个公共话题。话题围绕活熊取胆展开,却并不局限于此,而是延展到怎样对待动物,尤其那些感知能力与人类相差无几的动物。

激辩中自然会形成不同观点的对垒。有意思的是一种我称之为立法恐惧的观点,认为目前呼声颇高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呼吁是危险的。这种观点持有者不乏反对活熊抽胆的,但认为呼吁立法陷入了 “立法万能论”;而坚称动物是私有财产的,认为呼吁立法遏制虐待动物,是对财产权的侵犯;更有代表性的看法是担心公权介入收缩公民权利空间,昨天还有人在我微博留言:“不能上升到司法呼吁,公权力参与就是让渡权利而不自觉了”……

然而,宪政民主国家中不少法律起初就来自民间呼吁。公民就某种关切——如防止政府侵害、为应珍视的价值免遭破坏等——要求立法,是极为正常的政治现象;能否进入立法程序、能否成为法律,则要经过征集、辩论、游说、博弈的过程。这种民间创制权弥足珍贵。无论结果如何,国家立法有公民意志的参与,公民不被排斥于这个过程之外,是政治生态健康的标志之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悬置,民间自发的立法征集活动有风险,民间就什么问题发出立法呼吁的情况很少,近年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民间的这种声音开始呈现,多少改变了立法失声状态,但立法机构人员的产生路径、构成特色却使民间呼吁对立法的影响不乐观。说危险,过虑了。真正值得警惕的,是立法被强势利益集团绑架,既产生恶法且恶法难废,也导致在该有法可依的问题上法律长期缺位。如果能够通过公共讨论推动立法,非但不是招来公权力的介入而让渡公民权利,倒是公民活动空间的有益拓展。再者,法治社会在尊重社会自发秩序的同时,也倚重法律,通过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价值指向明确而操作性强的法律,对人有引导和促使其行为自律、免于不良行为的作用,对社风民情也是一种保护。

就动物保护立法来说,自从1822年第一部动物保护法在英国问世,近两百年间,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了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的立法。通过立法确立起对待动物的最低行为准则,早已汇成国际主流。而这,是人类理性反思的结果。

人是有理性的存在。当很多人还陶醉于人是万物之灵的族类自大、无节制的开发自然,以王者姿态对待其他动物时,也不断有人透过人类活动的后果反省人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定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类对其他物种的征服者态度正在引起报应,生态灾难对每个人来说不再遥远。动物行为学、动物心理学研究和人的经验观察,则有助于人在对动物有更深了解的基础上反省对动物的态度。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善待非人动物,正是基于反省而达成的共识,它扩展了道德调节范围,构成人类道德更新的重要内容,也催生了人类立法新领域。尽管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存在人类中心立场和非人类中心立场之争,但并不影响在善待动物、特别是反对残害动物上的基本共识。这也是多数国家能通过立法规范人对动物的行为的重要原因。而人与动物的关系被纳入伦理思考,也同样可以搁置也许永远无法取得共识的有无存在动物权利的问题,而在尊重生命上保持共识,使对待人之外生命的态度和方式不能再逃逸于道德之外。

动物保护立法,以尊重生命的现代伦理价值观和对社会良俗的保护为价值指向,在这个价值基础上确立的是对动物的最低行为准则。可以不爱动物但不可虐待动物、给动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我国这方面无论观念还是立法,都跟世界落差很大。尽管残害动物的行为发生率很高,公众分明感到对动物的虐待破坏公序良俗,违背人道价值,对人的心性产生不良影响,却因立法滞后、无法可依,陷于尴尬。当这个问题终于不可回避,至少可以借鉴对我国更为切近,更具参考价值的港台动物保护。

如台湾的动物保护法。该法价值指向明确、对人的行为有很强约束性,操作性也强。开宗明义就道出:“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特制定本法。”

其所指动物:“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这里有两个限定,一是“人为饲养和管理”,即我国目前辩论中部分反对动物保护立法的人眼里的“私有财产”;二是“脊椎动物”。保护私有财产是港台核心价值,这两地,入侵私宅、暴力强拆是不可想象的,但如果虐待动物,却不会因被虐动物的归属而免于处罚。个中缘由,可以在开头点明的立法目的中找到,也可以从罚则中一些特别提法中去感悟,如特别把“有害社会善良风俗之利用动物行为者”列出来加以惩处。而“脊椎动物”的限定,据我看,绝非某些人所指的动物保护上对动物作高低贵贱之分的“种族主义”,而是因为这类动物有跟人相似的生理器官和神经系统,痛感快感、喜怒哀乐情绪表达也和人类极为相近。虐待残害带给动物的痛苦,对人来说是常识,任何人,只要愿意,也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和观察了解到,还可以借助动物心理学研究成果来了解。对人体有伤害的麻醉、抽胆汁,同样伤害动物,更别提终生被每天抽取。既然如此,就不能漠视。某董事用“你非熊,焉知熊痛”的不可知论来回应质疑,其拙劣和无赖程度,跟一些官员反问“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开财产”有得一比。

脊椎动物除了在感知苦乐上与人相近,台湾的动物保护法还特别指出正是这部分动物受到人最大伤害。应该说,这也是专门就这类动物的保护立法的重要原因。

从操作性看,该法在伴侣动物、工作动物、食用动物、实验动物等方面对人要遵守的准则和违反后的罚则都有详细规定,对特殊情况下需要实施毁灭的动物,对实施的主体资格、地点、方法,也都有明确规定。这部法律也尊重和顾及了人不可能都选择素食而是有对肉类的需求这个事实而避免走极端,即,人作为杂食动物,食用常规肉食无可厚非,但为了无餍足的口腹欲和延年益寿的贪念而施害动物,败坏社会良善风习就会触犯法律。

而在我国,对动物无端施害、为牟利、为贪念残害,情况相当严重,填补这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已是迫切任务。

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

载2月28日南方都市报个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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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与民企的法律环境

肖雪慧

1月18日,浙江高院宣布了对吴英的二审判决。尽管宣判时机选在离除夕仅四天、人们忙于准备过年、还有上亿人加入春运大军之时,还是引爆舆论和持续的公共讨论。无论民间出于对司法公正的朴素追求还是专业人士从我国金融体制、民企处境,从法理、现行法律出发,几乎一边倒表示了对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强烈质疑。出现这种近年公共讨论中恐怕绝无仅有的情况,原因很多。例如,案件本身疑点重重且包含一系列案中案、适用法律不当等。对于一个死刑判决来说,诸种疑点中任何一个,都该足以促使法院对判决进行认真审视。而其中案中案——吴英被捕前收到装有子弹的匿名恐吓信、遭绑架期间被迫签下空白文件,法院以她被迫签署的文件为依据强行缺席裁定;被捕后资产被警方违规拍卖(吴英父亲坚称吴英的资产被贱卖、低估、瓜分,据警方日前披露的吴英资产处置情况,吴父所说非虚)。人们有理由认为这一系列事件牵涉法律甚至刑事问题,参与其中的公权部门有渎职滥权之嫌。这一切更关系到吴英案的定性,但一二审法院却在案中案成谜的情况下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对吴英作出死刑判决。

诈骗罪,各国皆有,但非法集资罪极具中国特色。在金融垄断背景下,一方面民企向银行贷款难,另一方面高通胀和银行低利率造成事实上的存款负利率。民间高息借贷,对于民企,有被迫承担制度性不公导致的生存发展高成本一面,但也是自救途径;对民间资金,则是保值和升值的可行之路。我国历史上曾经有发达的、信誉良好的民间借贷和民间金融信贷体系。几年前笔者山西开会期间参观过一家银号,从其历史可以发现,民间金融信贷机构,至迟在清代,已经形成具相当规模的、规范运作的民间金融信贷体系。但这个体系以及与其长期并存的民间借贷,被49之后全面国有化过程打断。改革开放后民间自主创业蓬勃兴起,民间借贷又自发兴起,在民营经济极为活跃的浙江,吴英式借贷非常普遍。然而事实上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却没有法律地位,更无非官方金融机构的立足之地。非法集资入刑,一个“面对公众”,民间借贷就成“非法集资”,摊上“扰乱金融秩序”的罪名。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边界模糊,使急需资金的创业者随时面临不可预期的法律风险。

但就吴英案而言,即使在她背负的罪名下,罪名能否成立,也有待解的疑点。在现有司法解释下,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是借贷对象为不特定人群。吴英借贷的对象始终是包括亲友在内的11人,但检方和法院在并无证据证明吴英委托11人发展借贷网络的情况下,把11人背后存在的借贷网算在吴英头上,完成了将吴英借贷对象由特定11人向“不特定社会人群”的扩展,并以这种无证据且逻辑有亏的推演来认定吴英面向社会公众集资。在认定诈骗上,又无视吴英被绑架前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加剧吴英企业资金链断裂、公安局违规拍卖使吴英资产严重缩水等,这种情况下对吴英被捕后无法归还的3.8亿资金数目认定,也难以令人信服。即使认可法院认定的3.8亿,也没有法律依据能把“还不起”等同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事实上,吴英既没有捐款逃之夭夭,也未像日前媒体披露“涉民间借款22亿”的温州某集团在逼人入股时使用“解聘”之类手段强制人借钱,说欺诈太牵强。

法院认定吴英犯非法集资诈骗罪,但这个罪名要判死刑必须满足一个要件,即刑法第199条的“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吴英向自然人借贷,扯不上“国家和人民”,第199条用于吴英案,是滥用。

但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模糊,本身也给了法官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认定上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对罪刑法定的现代司法原则构成严重挑战。这一点在吴英案体现得非常典型。

民间借贷,民不告法不究,吴英案没有受害人做原告,能否入刑尚且存疑,但却被入罪。吴英罪名由最高刑10年的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向最高刑可判死的集资诈骗罪变更、犯罪主体由单位(吴英的本色集团)向吴英个人变更,以及前面所述主审法官对吴英借贷对象怎样实现由特定11人向“社会公众”的扩展和对“非法占有”的认定,而吴英狱中举报7官员受贿则不被视为立功情节,如此等等,最终吴英被入罪并做成死罪。可以说,整个过程淋漓尽致演绎了这个罪名下法官腾挪移动的空间是何等之大。而吴英本人,不论这个案子最终结果如何,这个事件都凸显了民营企业家法律环境的险恶。

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本期《人物》杂志刊出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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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时节,回乡难返程也难

今年不像往年,电视等主流媒体对春运的报道明显少许多,去年不断出现于电视媒体震撼场面——浩浩荡荡摩托返乡大军——今年也没有出现。报道少,不等于今年春运形势比往年乐观,恰恰相反,更严峻。一是人数更大,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全国春运客流量将达到31.58亿人次,相当于中国人口整体迁移两次(应该是2.5次吧)。二是一票难求加剧,至少,铁道部作为改革措施推出的网络订票使原本就一票难求的民工更难上加难,而民工正是这场大迁徙的最大一个群体。票难求究竟困住多少民工使其无法回家,究竟迫使多少人采取危险度高的长途骑摩回家,不得而知。初六一过,企业开工,已经返家的民工得返程上班了,今天正值初六,现在各地已经迎来返程高峰。而这个时段全国连日大范围雨雪天气甚至暴雪严重影响陆路交通,刚经历了回家难又要面临回程难。

但无论如何,在这场被人称为“人类史上最大的地表迁移运动”中,回家和返程路再艰难,能回一趟家,也属幸运。

春运和春运买票难,作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每年成为公共议题在所难免。有人不解:天这么冷,为什么非要回家,非要路上受罪?于是得出结论:“一帮自虐型的人”;有人指,春运产生的原因是铁路运输票价过低,导致长距离劳务输出增多;春运难引出的票价话题年年重复,今年围绕网络订票还有了一场“春运该不该涨价”的一虎一席谈,这场电视争论中,有人指是观念问题驱使人非得这个时候回家,称需要改变春节回家的观念;有人指回乡潮很不理性;有人极力主张“火车票应该涨价”,理由是靠市场规律调节供需不平衡,通过增加这个时候的回家成本抑制回家需求……

然而,指回乡不理性的、说该改变观念的,说票价低导致长距离劳务输出增多,献策涨价调节和遏制回家需求的,有意无意,都忽略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实。

且不说亿万民工对输入地的贡献,也不说长距离劳务输出的背后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并不完全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跟政策偏向、资源不合理配置有直接关系,有些城市集中配置了各方面优势资源,有更多更好地发展机遇,其他地方的人要去讨生活、谋发展,天经地义。近年来某些城市一直有官员、两会代委提出要设置高门槛控制人口流入,或者以高门槛赶走外地人。这些主张理念上是反宪法的,从现实看,如果付诸实施,别说经济发展受损,只要一个月的家政荒、民工荒,或者几天垃圾围城,他们就该懂得城市已经如何离不开外来人了。

这里要说的基本事实是,第一,城市的建设早就离不开从农村走出来的亿万民工,他们却很难被他们所建设的城市真正接纳,只是长期暂住城市,其中大多数与妻儿父母分离。跟亿万民工暂住城市现象相伴生的严酷现实是:包括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全国农村上亿留守人口。据香港文汇报日前消息,上亿留守人口中,有4700万留守妇女。这意味着什么,应该明白,无需说破。春节长假,几乎是在外务工者跟父母、夫妻、儿女团聚的唯一时机,不得不充当候鸟匆匆返乡与家人短暂团聚。这个现实,是民工要回家的硬道理。在它面前,改变观念之类说法过于苍白。指责春节回乡不理性、自虐,则荒唐可笑。荒唐在于,这是一群不需要这个时候行走在路上的人指责别人行走在路上。每次看到这些说法,我很想知道,如果他们自己一年四季住工棚或集体宿舍,长期分离与妻儿父母,以致儿女不识父、妻子不堪守活寡而夫妻关系面临危机,还能不能有站着说话不嫌腰疼的气概对自己说同样的话。

第二,铁路涨价论者只抓住市场经济中供过于求情况下的价格调节作用,却不提中国铁路高度垄断性这个事实,更不提亿万民工集中在这个时候回家跟亲人团聚,是畸形社会产生出来的不正常需要——不正常不是指回家的人,对他们来说,这是再低不过、也再合理不过的需求。铁路垄断机制下,涨价,铁道部门坐收了利益却并不能缓解运力紧张与春运刚性需求的矛盾,对需要回家的民工,这个时候增加回家的成本,无异于趁火打劫。

说到成本,有一个事实是很多即使理解民工回乡的人也没有注意的。这就是民工为回家所要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安全的代价,其实多半是额外代价,是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下的城乡权利分殊和农民权利贫困情况下,不得不付的代价。

春运解困,还得从这个根子上着力。献策者,则需要脚踏真实的大地,放下那种在太空腾云驾雾的姿态。

2012年大年初六(1月28日)

 

2月3日南方都市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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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周辅成文集》《政治学》《另一条道路》

书籍介绍

2011年岁末,应人物杂志编辑陈卓之邀,推介三本书,不论新旧。我选了以下三本书。

书籍介绍:《周辅成文集》《政治学》《另一条道路》

《周辅成文集》(两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版

赵越胜一本《燃灯记》,使生前死后皆寂寞的学问大家周辅成先生进入人们视野,他的学问和真诚令人钦佩;他跟一个青工亦师亦友的关系令人羡慕之余又不能不联想到时下师生关系的种种异象。而一套84万余字的《周辅成文集》,则可见出周先生学贯中西、纵论古今、举重若轻、笑观风云和富贵不淫贫贱乐的人生态度。周先生论域广阔,早年就致力于中、印、西方的哲学、伦理学、美学研究,对歌德、格林、克鲁泡特金、莎士比亚、戴震、荀子、董仲舒等人物,也有今人未必能及的见解。而贯通其全部文字的是人道主义,作为中国伦理学学科奠基人,他视伦理学为人学,视公正为这门特殊人学的主题,“一部伦理学史几乎就是一部公正思想史”。对个体生命的尊重是人道主义的基点和道德基准线,但不在乎个体生命“国家至上”、“民族至上”、“领袖至上”在我国拥趸者甚众并持续宣扬,对此,周先生揭露,宣扬这些东西,“这不是提高道德、实践道德,而是在毁灭道德。不是补理性之不足,而是与理性伙同戕害无辜人民,欺骗无辜人民”。由此,不难找出这位有大学问和高贵心胸的学问家遭遇逆淘汰的原因。

附言:上周收到2012年第一期人物杂志,杂志之外另附有一单行本《这一年,难忘的书<人物>阅读大盘点》,原来,这就是编辑约的图书推介。大约有六七十人受邀推介,推介书目近两百种。浏览一遍,发现赵越胜的《燃灯记》是唯一被重复推介的,而且至少被四位作者推介,加上我在推介《周辅成文集》时一开头也说写周辅成先生的《燃灯者》,总共就有五位作者推介。此前还有消息,这本书入选凤凰网年度十大好书。我想,这应该是学界思想界对周先生虽然迟到但却是衷心的致敬。

书籍介绍:《周辅成文集》《政治学》《另一条道路》

《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商务印书馆1981年

在这本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中,作者在考察希腊一百多个国家政治制度后对政体的分类意义不衰。例如,作者以是否照顾公共利益为界,指出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政体都是正当政体,反之是变态政体。他认为变态政治都是专制的,以主人管理奴仆的方式进行统治。城邦则是自由人组成的团体,是公民的组合;公民是有权参加司法机构和治权机构、或者说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城邦(国家)乃是为人的幸福而存在而非人为了城邦(国家)而存在……这些判断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其内容,则历久弥新,在国家与人的关系至今颠倒的地方,这些内容有特殊的启蒙意义。书中总结的僭主统治术也很值得一提:采取种种手段摧毁人民的精神;散播人与人之间的猜忌、不睦;削弱人民,使人人无能为力。

——
我手中的这本,是80年代的中译本,多次推介,是我认为这本书内容丰富、学说意义耐久,是名副其实的经典,值得反复阅读。几次推介都提到亚里士多德在书中总结的僭主术,这个内容,读来很有时空穿越感,但这次限于字数,我只在最后提了一句,不过这里可以补充得具体一点:其一,消灭邦内杰出之士,剪除勇健飞扬的人物,禁止会餐、结党、教育之类足以使民众自由聚合、相互信任并培养人们志气的活动,却在僭主授意的或支配下经常把人民集合在公共场所,汇集在他的宫门前(现代有些地方动辄组织群众大会,聆听官员居高临下作报告,是不是很像?)这种做法一箭双雕:一方面可以窥查人民言行,另一方面培植奴颜婢膝之风。其二,雇佣密探,派窃听者察访一切社会活动场所和公共集会的情况。其三,使人民贫穷化,整天忙于生计而无暇关心政治。

书籍介绍:《周辅成文集》《政治学》《另一条道路》
《另一条道路——一位经济学家对法学家、立法者和政府的明智忠告》(秘鲁)赫尔南多·德·索托,华夏出版社,2007年北京

该书以秘鲁农民大规模进城下的移民潮及非正规经济为研究对象,详述了进城农民组织起来抢占土地、建立居住区的过程。他们为使建立的房屋以及自己建立的市场合法化而斗争,与政府进行了艰苦而漫长的博弈。作者在坚实调查基础上用大量证据表明:数量庞大的进城农民是新兴创业者,业绩可与美国西进运动开拓者媲美,他们的愿望是争取稳定的财产权,是要加入市场经济而不是摧毁市场经济。而在与政府博弈中,他们无论是街头商贩还是从事非正规交通运输或其他活动,都组织了自己的社团,这使他们能以团体而不是分散的个人面对政府;他们数量庞大,是那些要争取选票的政客可观的票源;作为法律体制外的新型创业者,他们对秘鲁做出重大贡献却得不到法律承认,这又引起有识之士反省法律制度——“如果大多数秘鲁人民被迫游离于法律之外,生活在非法和无序状态,那么公民将把政策和法律以及执行法律法规的政府看成自身利益的侵犯者和剥夺者”……他们的法律地位在数十年博弈中艰难而又确实地向前推进,其中起作用的因素很多,对我国大有借鉴意义……

——知道这本书,得感谢一位新浪微博博友,2010年,这位博友在一条微博中的介绍引起我浓厚兴趣。7月到清华大学参加纪念周辅成先生的一个小型会议,会后逛万圣书院,找到了这本。回成都看的第一本就是它,一看,果然好书。

201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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