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十年前今天吴昌龙“失踪”日

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

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蒙冤深深的我们,忍着悲愤的心情,又向您寄出第18封控告件(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23封、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第16封),仍无回音。

7月27日,“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失踪”于十年前的今天。2001年7月27日是吴昌龙恶梦的开始,恶梦十年未醒。今天是二审开庭三个月零一天了,依法又超审限;今天是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50天(十年)的日子,他用十年时间,仍走不完回家的路。

一个社会最可怕的现象莫过于人性的泯灭、良心的灭亡、正义的沦亡。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了掩盖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以福清市公安局林孜(涉黑)局长为首的专案组,竟然把打传呼者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吴昌龙等六名无辜者酷刑下屈打成招,成了替罪羊。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侦查部门若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从严”审结。然,这起“成功告破”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此案“告破”之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国内外媒体多番披露,就不重复。今天,就吴昌龙“失踪”章节,作个简单交待。现根据吴昌龙亲手书长达24页《一个“死囚”的泣控》内容,摘要如下:

吴昌龙失去103天人身自由,被“监视居住”在三个私设的办案点,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遇里,曾三次自杀未遂。在泯灭人性某些执法者眼里,辩解只能换来更残暴的酷刑。吴昌龙为了活命才配合演这出戏,诚如吴昌龙法庭上所言:酷刑难熬,好过一天是一天,只要不再用刑,说什么都可以。

2001年7月27日晚,开车去女朋友家的路上,被五六人用枪顶着脑门,套上黑头套,绑架到偏僻大山脚下的福清市戒毒所,一上来手铐脚镣加身,直接铐在窗口铁窗上,没日没夜站着或跪着,不让睡觉,稍闭眼,招来拳打脚踢,一天只给一次不多的饭,让你饿不死。有时连小便也不让……..严逼交待问题,即刚发生不久,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爆炸案。

8月下旬,被转到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吴星明副局长(任专案副组长)莫名吼道:“吴昌龙,如果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

转回戒毒所,各种刑罚接踵而来,吴昌龙每天活在无限折磨和痛苦之中。

9月13日,陈科云和妻子谢清相继被抓捕;9月15日、17日陈科云两个小舅子谢建灿、谢建忠也分别被抓捕。

9月初,又被转到福清市安全局怡静园测谎,专家一上来要求吴昌龙交待和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犯罪经过,作了三次测谎。时,吴昌龙心如止水,他心里最清楚,自己没做任何犯法的事,电脑怎么显示,都与自己无关。如今,这台测谎仪躺在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某个角落布满灰尘。

9月18日,警方加大刑讯力度,失去53天人身自由的吴昌龙,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里,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按侦办人员的要求,说陈科云搞了爆炸。

按照以上抓捕时间排列,不难看出,警方仅凭怀疑,把吴昌龙当作“突破口”(吴承奋的请功报告中如是说),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又抓捕陈科云、谢清、谢建灿、谢建忠。起先,幕后决策者把此定为家族犯罪。后来,为何让有经济实力的谢家兄弟取保,把生活在底层的弱者中的弱者,福州杜捷生、江西民工谈敏华、四川民工王小刚列为“涉案人”?这是为了降低造假风险,否则很难解释,连亲人不存在伪证的谢清也被判三年刑。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困住谢清无法为其夫陈科云鸣冤叫屈,为无良执法者继续暗箱操作扫清“障碍”。

自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之后,侦办人员步步紧逼。多番酷刑折磨下,吴昌龙一只耳朵被打聋,“交待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前姐夫杜捷生;杜捷生屁股被打成蜂窝状,相继“交待了”六七个人,经筛选,把不认识的江西民工谈敏华、有仇怨的四川民工王小刚定为提供炸药和电雷管者。

“吴局长逼我,我一再向他们声明这件事情与我无关,没什么可说。忽然,身边几个刑警围了过来叫道:“你敢跟我们对抗”!我还没有看清楚是哪个刑警说的,拳头就像暴雨般地落在我身上和头上,我被打倒在地上,眼冒金星,那撕心裂肺的巨痛,连话都说不出来,泪流满面、汗水把衣服都湿透了。他们边打边说:“我看你不说!你还不说”!”

“一次次痛不欲生的昼夜,吴昌龙三次自杀未遂。一次次死去活来的酷刑下,乱编一通;侦办人员不满意,又吊打了一次又一次;在吴承奋中队长一次又一次指点下,再一次次万分痛苦的刑求下,又乱编了一遍又一遍,一直编到吴承奋等人满意为止。”

十年一案无一实证。“告破”最后一根稻草,那盘被反复播放的吴昌龙“认罪”视频,原来是这样演绎出来的。锤楚之下,要什么口供都有。

“…….吴承奋叫两个刑警帮忙,把我整个人倒吊在那张竖起来桌子的桌脚上。霎时,头部朝下血倒流冲击脑部,时间久了,我的头快被血给冲爆的感觉,眼冒金星,眼泪不停地流着。吴承奋叫那两个刑警扶好桌子,然后,吴承奋整个人踩在我双手之间的手铐上,整个头部的血管涨得快爆了,四肢快解体的感觉,痛苦让我呼天喊地,痛不欲生…….”

“我看你能撑多久”!“你尽管大声叫,这里没有人会听见”。

“……叶队长又问是几号电池,我不知道现场是用几号电池,就随便说用在手电筒上那种大个电池,吴承奋又打我的头骂说:“他妈的,你还大个的电池,5号电池就可以了”。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5号电池用了几个?我根本不知道现场用了几个电池,就随便讲了是20个。吴承奋又打我的头说:“12伏就可以引爆,你说那么多干什么?现在知不知道是几个了”?我只知道一个电池是1.5伏,我就在心里算了一下说:“8个”。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用什么东西装置触发引爆的”?我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东西来装置的,就编不下去,在那里发呆,叶队长看我在那发呆,又对我说:“你有没有用铁圈铁钩之类的东西来安装”?就这样在叶队长给我提供的与现场有关的物件、还在叶队长的指点下,我长时间反复多次拼装后,终于完成了叶队长想要的炸弹。”

叶队长和吴承奋事先把我原先被他们严刑逼打下乱编的口供重新整理一份出来,叫我签字后,还要我好好看,说领导要找我谈话,你要好好按笔录里说,要不然你的皮肉又要受苦。当时我看笔录时特别认真,害怕哪一点给忘记或给漏掉了,等待又将是一个痛不欲生的夜晚……..

2011年4月26日二审开庭,福建省高院当庭再次播放了吴昌龙“认罪”的视频。打开视频,未见来人,先听到沙沙脚镣拖地声。视频里的吴昌龙戴着脚镣出现在画面,与被“失踪”前判若两人,面目全非,没了人样,瘦了一大圈、沙哑的声音、疯长的胡子、呆滞的眼神、满脸蚊叮痕、惊恐眼神下,僵硬“笑谈”中带着几分哭腔,真不敢相信,活脱脱似疯人院跑出来的人,竟然是“失踪”了103天的吴昌龙。

这盘被督办者吹得神乎其神、戴着脚镣的吴昌龙讲述“作案”经过的视频围绕着整个庭审。福建省委领导也参加旁听开庭全过程,法庭五上诉人声泪俱下控诉遭刑讯逼供,并当庭出示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本案酷刑造假黑幕再次摊在阳光下。本着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愿意花钱买下该视频,公开播放,让民众当陪审员,结合吴昌龙台前的“认罪”视频,以及幕后的《一个“死囚”的泣控》展开辩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让执政者听听民众的心声,做到兼听则明,不可一味偏袒无良官员。当然,领导大可不必怀疑广大民众的智商,君不见“虎照门”事件,令真理雪崩。

福建省不乏熟谙法律之士,为求真伪,领导大可派人按照吴昌龙“认罪”视频里画的爆炸装置图,以画图的尺寸为准,搞一个准模具出来更直观。只有直面模具,不看案卷中只听汇报的您才会有眼见为实的感慨:皇帝果然没穿新装。

如今,二审开庭又过了整整三个月,依然审而不决。福建省高院明知大冤案,仍以“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为托辞,对蒙冤者一再提请伤情鉴定不予理睬,把蒙冤者“无期”羁押在看守所,拖压不决,令真相难见天日。

近来,胡锦涛总书记重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本着中央精神,要求福建共产党员光明磊落,拿出勇气直面问题,揭穿“告破”谎言,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进行伤情鉴定,启动纠错机制,撕下刑讯造假黑幕,还无辜清白和自由,福建省委领导责无旁贷。

顺附吴昌龙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复印件及陈科云、杜捷生等伤情照片。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27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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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011.7.21福建省城上访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历年十年,二审重审四年半后的2011年4月26日终开庭。
    今天是7月21日,二审开庭又近三个月,依法又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审限了,福建省高院依然审而不决。我的弟弟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45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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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家人为系狱十年吴昌龙祈祷)

    忍着悲愤的心情,我又到省城福州,和同样蒙冤的陈科云妻子谢清逐一向福建省检察院、省人大、省政府、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呈状。
   

    今天,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坐着一位新面孔的检察官,递进一份简要状件,问案子审了多久了,当他听到十年,人还超羁在看守所,不禁愕然:中央几轮的清理超期羁押,还会有十年案件?
    第二站到了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也是新面孔工作人员接待,拿着材料进里间电脑室查阅。一会返回要求出示一审重审判决书文号。当看到(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书,满脸狐疑地问:有没有搞错了?这是最后一次开庭判决?这么长时间?我说:没错,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一审重审维持原判上诉四年半后,于今年2011年4月26日二审才开庭,如今又超过法律规定“至迟不能超过两个半月审限”的法定程序了。站在旁边的另一工作人员说:这个案子,早就没有法律程序了,你也不要再提了,之前,我们也经常反映。随后,开具了一张闽人大(2011)转字第1065号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让我们直接联系福建省高院。
    第三站到了福建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省府门外两侧停着一部公交车和一部特警大巴士,这是为群体性事件而准备的,再往前一点就是接待室。今天,省政府接待室大门口戒备森严,两旁并列站着十来名身着制服保安人员。接待大厅门口,十来名身着制服的公安来回晃动着。刚要步入大厅,25年老上访户毛文超跟我打个招呼,他的胸前依然挂着毛泽东的照片。进入大厅,有一个年青人突然蹦到我眼前,一看,原来是“6.28福远渔海难”船东李祥谋的司机,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他抬起胳膊指着皮外伤说:刚才请愿过程被扭打,还指着大厅一侧放着一堆船难人员遗像以及推崇正义,抗拒腐败的牌匾说,今天早上来省政府请愿,争取之后,省领导在二楼接待请愿代表。说话间,身边围过来几个身着惠安服的年轻少妇,脸上挂满忧伤,她们可能是死难的家属吧。
    把呈送省委信访办转省政法委的《纠正大冤案 省法委责无旁贷》控告件递交了,又匆匆赶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未下班前,终于赶到最后一站。福建省高院收下题为《法院究竟还有没有坚持“有错必纠”的权威和勇气  “福清爆炸案”拖压到几时》的控告件,并安慰道,问题正在解决当中。
         2011.7.21
   
    顺附四份控告件:
有错不纠 “福清爆炸案”拖压几时休

   
    省检察院信访处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倪检察长在“关于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依法对刑事羁押期限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
    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仍拖压,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不给说法。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六条对于二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有明确规定。福清爆炸案自2006年10月再次上诉至今四年九个月,二审仍拖延不决,超出法定期限的二十几倍。检察机关居然熟视无睹。
    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有人利用公权力包庇、放纵真凶,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在“成功告破”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上诉后,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今年4月26日,案件第二次上诉长达4年6个多月后,二审终于开庭审理。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让案件的真相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又三个月过去了,案件依然处在无休止的拖延之中。
    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提出:“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 法律明文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福建省高院对此均置若罔闻, 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违法,法律监督何在?
    倪检察长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福清爆炸案”蒙冤者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福建省高院至今不给说法。严重地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切实负起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保持独立和理性,秉公断案,依法纠错,还蒙冤者清白和公道!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7月20日
    联系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如此大冤案 拖压到几时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讨说法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过去了十年多,不可思议的是,案件至今悬而未决。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竟无人过问。
    该案乱象丛生,十年难决。实因有人利用公权力包庇、放纵真凶,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假的就是假的,在“成功告破” 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今年4月26日,案件拖压了近十年、第二次上诉长达4年6个多月后,福建省高院才开庭审理。经庭审,真相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三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处在无休止的拖压之中。
    法律明确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提出:“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违法,人大岂能视而不见?
    此案是经过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督办,又经最高法【2006】169号《通知》要求查办的案件。希望福建省人大能够洞悉真相,体恤民意,做到“依法办事”,要求审判机关秉公断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所有蒙冤者清白和公道!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7月20日
   
    联系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省委信访办请转省委政法委:
    “福清纪委爆炸案” 至今未决,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历经十年难审结,让人不可思议。
    此案之所以乱象丛生、十年难决,实因有人利用公权力包庇、放纵真凶,为转移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通过刑讯逼供让案件“成型”,又将假案利用舆论推波助澜,让“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冤案制造者长期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各司其职,政法委(书记曾是案件督办者)督办指导四家联手铸就了这起福建司法史上的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长期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身陷冤狱。
    此案备受瞩目。在“成功告破”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对此案的大造假,福建省高院是昭然若揭。今年4月26日,在案件拖了十年、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庭审,真相彻底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福建省高院也该到了还原真相、给个说法、终结此案的时候了,孰料,三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处在无休止的拖压之中。庭审后的久拖不判,表明审判权受到法外势力的干扰。
    在案件上诉至二审的六年中,在久拖不决日子里,我们多次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办案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是,至今问题依旧。明知冤案,采取无休止拖延,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显然,冤案制造者和真凶的庇护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公权力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当局为了所谓“形象”和“政绩”。在这种种法外势力的操控下,福建省高院不惜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十年来,我们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平反冤狱。事关党的形象,省委政法委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明目张胆制造假案,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省委政法委有能力,有责任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再呈以上,希望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唯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华英 周洪玉 吴玉堂
     2011年7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法院究竟还有没有坚持“有错必纠”的权威和勇气
    “福清爆炸案”拖压到几时?
   
    省高院信访处请转马新岚院长:
    “福清爆炸案”自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经四年九个月了,是“刑诉法”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的二十几倍,案件至今不予审结,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置之不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违法,实在是不可理喻。
    最高法肖扬老院长公开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原则。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提出:“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福建省高院几次审理此案,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造假案件,却不依法及时纠错,而是长期把案件压下来、拖下去,根本无视法律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26日,案件拖压了近十年后,二审才开庭审理,原以为经过庭审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该是“案结事了”的时候了。孰料,三个月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拖压依旧。
    看当初,制造这起假案是何其容易!现如今,纠正错误却是何其困难何等痛苦!
    都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怀着对法律的信赖和对司法的敬畏,蒙冤深深的我们,一直以来坚持依法申诉、上访,等待着“人民法院”给我们一个说法和清白。记不清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处及院长呈送了多少状件,却从未得到哪怕一个字的答复,案件拖压依旧。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让我们备尝权力的傲慢和对司法不公的悲愤。在苦忍中默默地煎熬着。
    冤案制造者和真凶的庇护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公权力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在法外势力的操控下,福建省高院究竟还有没有坚持“有错必纠”的权威和勇气?我们依然拭目以待。
    不论怎样,此案是经过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督办案件,又经最高法下发【2006】169号《通知》要求查办的案件。拖得了一时,拖不了一世,这么大的一起冤案难道会被拖没了?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7月20日
   
    通讯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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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福建省人大出具的(2011)转字第1065号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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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武夷“豆腐渣”桥垮塌了  “告破”大谎言何日揭穿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呈告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 

近闻,福建武夷山市公馆大桥北端“豆腐渣”桥垮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经披露后,网友怒斥又一起“豆腐渣”工程。触景生情,对照现实,同在福建区域,这起备受关注酷刑下人间奇冤案——“福清纪委爆炸案”仍被拖压不决。对此,蒙难者再次呐喊:同样历经十年,武夷山“豆腐渣”桥终于垮塌了,“成功告破”十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谎言何日才愿揭穿?陈书记,自您调任福建省纪委书记后,我们不断向您呈状,细细数来已多达22封。闻您有过批示,但,冤情依旧。

 

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蹊跷的是,打传呼领导竟被排除在专案组“十条侦查措施”之外,至今讳莫如深。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寻找替罪羊。刚被福清市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被列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2001年7月27日,没有证据下,专案组密捕了公司司机吴昌龙作为“突破口”。以“监视居住”为名秘押在多个私设办案点。一上来手铐脚镣加身,不分昼夜折磨,吴昌龙喊冤辩解换来更惨烈的刑讯。49天后,陈科云夫妇也被专案组带走。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刑讯力度,吴昌龙曾三次自杀未遂,终因酷刑难熬而胡乱招供,把刚与其姐离婚不久的原姐夫杜捷生也扯进来。杜同样遭刑讯,屁股被打成蜂窝状,也胡乱招了好多人。经“筛选”,把不认识的江西谈敏华、有仇隙的四川民工王小刚定为“涉案人”。陈科云经十天十夜六种刑罚,同样屈打成招。侦办人员给每个人安好“罪名”,对外宣告“成功告破”福清6.24爆炸案。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作出死缓、十年、三年判决。王小刚被另案处理。九天后,被指控为提供电雷管者的王小刚被宣告无罪,悄然释放。

对此,法律专家及社会良知之士一致提出强烈质疑: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何来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同为无名、无权、无势的弱者,为何有着两种截然不同命运?这也是冥冥中的巧合,改变了王小刚的命运。2003专案组组长林孜局长涉黑被抓。恰在此时,王小刚到案直接投入看守所,一审开庭后无罪释放。而被“监视居住”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被判死缓,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

这起离奇造假案,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意见。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在营造“官场稳定”和“和谐盛世”的虚假景象中,福建省高院明知大冤案,却采取回避态度,不予依法纠正。以“疑难复杂”作托辞,把蒙冤者超羁在看守所不闻不问。

今年4月26日,在案件拖压近十年,二审才开庭。法庭之上,再次把这件“福建皇帝新装”摊在阳光下,律师再次揭穿“皇帝没穿新装”。众目睽睽法庭之上,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声泪俱下地控诉遭惨绝人寰的刑讯,并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请,均被回避不睬。十年来,蒙冤深深的五家冤属及冤者,本着信任政府,层层上访,依法反映,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澄清冤情。可事与愿违,伸冤更冤,向上反映的冤属却屡遭打击报复,被传唤、拘留、乃至判刑。

矢志不渝,十年一事。某些无良当权者的淫威并不能阻止冤属依法诉求法律正义的决绝之心。虽然我们很渺小,很卑微,微弱到我们呐喊的声音一再被忽略不计。但是,再强大的权力也改变不了最弱小的事实。我们坚信,黄河九曲依然向东。

陈书记,您们所处的位置恍若一掌灯台,点亮它,照亮周遭环境,让辖下的福建人民行走在光明之下;若熄灭此盏心灯,人心将在黑暗中彷徨。人若生活在是非不分、黑白颠倒、权利不到位的当下,没有一个人是强者。从贵族六盘水市分管政法维稳的田万昌副市长上访和江西拆迁访民钱明奇点燃了抚州连环爆炸案中看,活在悲观的当下,没有谁比谁有希望,也没有谁比谁更绝望。

痛定思痛,我们不想再说“多余”的悲怆话了。仅希望高高在上居庙堂者,请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7月17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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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7封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之母周洪玉再呈告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之一吴华英的母亲周洪玉。女儿为儿子伸冤而获刑入狱一年。而今,伸冤更冤的女儿刑满出来一年多了。我的儿子,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

今年七一建党90周年纪念日,我拖着年迈的残躯进京为儿子蒙冤之实,向中央领导及相关部门呈状,希望为官者本着执政为民,尽快纠正冤案,还我儿等人清白和公道。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在四年半后二审终于开庭审理,福建省委等党政部门均派员参加旁听,凡有良知者,都会为我儿等悲惨遭遇动容。法庭之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不绝于耳,我儿等人,一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虽历经十年,他们身上累累伤痕,依然清晰可见。为何至今无人敢触及这一刑讯造假的要害问题?!一再捂着假案,让真相难见天日。

今年5月29日,冤属向莅闽中央第二地方巡视组王太华组长邮寄了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重重  庇护真凶搞枉法  司法腐败冤无辜》的控告件。6月30日,您领导的福建班子受到中央巡视组高度评价。会上,不知您可否以务实的态度,向王太华组长汇报这起福建皇帝新装?

这起十年不决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我们已在向您邮寄的16份控告件里有过悲情控诉,现不再累赘。

二审开庭又过了79天了,仍审而不决。今天是我儿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35天了。

悲苦命运,使我也关注时事。前几天,我看到一则新闻,贵州省六盘水分管政法和维稳的副市长田万昌也上访,其怀疑女儿遭省政协常委周世立强奸…….。曾几何时,镇压访民的官员也沦为访民,与民同上访。对此,我们只能感慨道:权利不到位,没有一个人是强者。

您是我国首任女省委书记,对此,心中尤为期待!希望您来持正,纠正这起大冤案。您的年龄与我不相上下,也是儿女承欢膝下,共享天伦之乐的知天命之时。作为女性,想必您也和常人一样,有着母爱的共性,爱自己的儿女,不希望下一代受到非法的伤害。而今,在您主政下的福建,我的儿子吴昌龙仍含冤莫白,任凭青春消耗牢狱十年。孙书记,请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如果是您的儿子被冤,当了十年替罪羊,对此,作为福建省委书记的您 还会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吗?

您是福建省委最高领导,辖下的福建冤民不找您,还能找谁?!执着诉求无他意,只盼快快启动纠错机制,还我儿等人清白和自由。

 

         蒙冤者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

         2011年7月14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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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011.7.4致福建省委、省纪委、省政法委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月26日向您邮寄了第15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基于基本信任,反复向您呈告,却无回音。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69天了,依然审而不决。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被超羁看守所十年不决。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人民法院?他们心中还有“人民“吗?还有“法”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福建省委岂能熟视无睹?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福建省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委能正视这一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福建省委书记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月26日向您邮寄了第21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基于基本信任,反复向您呈告,却无回音。这起十年不决案,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69天了,依然审而不决。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被超羁看守所十年不决。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人民法院?他们心中还有“人民“吗?“法”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福建省纪委岂能熟视无睹?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纪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纪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纪委能正视辖下机关发生这起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福建省纪委书记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月26日向您邮寄了第14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让人不可思议。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省政法委还能熟视无睹吗?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政法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政法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政法委能正视这一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省政法委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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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

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我是一个年逾花甲、地地道道的中国农民。在这举国上下大唱红歌,大演红剧,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的喜庆之日,我却以别样的心情向您写这封信。我的弟弟陈科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名老党员。“文革”使品学兼优的他被迫离开刚刚跨进的中学校门,随即(1970年),刚满十八岁的他响应号召应征入伍,随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年军旅生涯的锤练,使他成为一个名副其实、优秀的共产党员。1980年转业,到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了整整十七年后调至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经理。不久,发现该公司财务存在问题而与会计产生矛盾。谁知恶人先告状,2001年5月20日,福清市纪委以公司违规购买小轿车(旧车)、私分公款(年终职工奖金每人500元)、超报手机话费和接待费,对陈科云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2001年6月4日处分决定书正式送达陈科云本人,陈科云不服处分拒绝签字。当陈科云正在向上级纪检机关申请复议之时,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是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在此之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却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两次询问笔录和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目标,在全市范围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就在这时,中福公司会计趁机再次诬告。专案组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没有证据,密捕了公司司机吴昌龙(判决书指控:“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即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作为破案“突破口”。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吴天天喊冤,49天后,专案组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带走,以“监视居住”为名,同样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办案点。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而胡乱招供。陈科云被抓后的十天十夜,专案组轮番使用了六种刑罚,导致屈打成招。专案组信供再抓了其他几个无辜者后,案件宣称“告破”。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讲述了被“监视居住”56天中的遭遇。要不是我弟弟亲笔所写,我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居然还有这样一群灭绝人性、残忍无比的警察败类。当时我看不到一半无法往下看,眼前浮现的是曾经书本上、电影中日本法西斯残杀无辜百姓和国民党反动派对革命党人使用酷刑的场景,与之相比,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摘录其中一段:“9月27日至10月3日我一直躺在刑侦队办公室沙发上,双手已致残,胸部疼痛,腰部酸痛,全身象万根针扎一般疼痛难忍。一天早上,一位民警知我好久没吃没喝,递给我2块小月饼,说,今天是十一国庆节,也是中秋节,这是他朋友送的月饼。在痛苦的艰难中,我有气无力地睁开眼,看了一下窗外的阳光,知道今天是国庆节、中秋节,眼泪止不住往下流······”正是朗朗乾坤两重天,怎不为之落泪。一个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了整整三十年的老共产党员,为什么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这起离奇假案,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就是不予依法纠正。以“疑难复杂”作托辞,把蒙冤者“无期”羁押在看守所不闻不问。今年4月26日,在案件拖了将近十年,二审才开庭。法庭上的陈科云满头皆白、驼着背,十年冤狱折磨得他面目全非。对于身上的伤情,几年来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伤情鉴定多达693次,竟无人理睬。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明知冤案,企图以牺牲蒙冤者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尊严来掩盖和包庇冤案制造者的责任,换取官场的“稳定”,营造“和谐盛世”的虚假景象。社会终究是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的!想起清末杨乃武案,慈禧太后对小白菜说“你一个人告倒我半个大清的官员”。为什么慈禧太后愿意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为了民心,为了政治合法性。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点·····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尊敬的孙书记,我知道在这大庆的日子里给您写这封信有点不合时宜。可是,每逢佳节尤其是特别重大的节日,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我的弟弟陈科云在他的《血泪的控诉》中:国庆+中秋之日接受两块小月饼时的场景。作为一个农民,我不敢有什么奢望。但有一个小小的请求:请您百忙中问一问省政法委,什么时候我的弟弟陈科云等人有自由、有尊严,不再为两块小月饼而流泪?同时希望居庙堂者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此谨呈!
附:陈科云被吊打双手腕留下的伤痕照片、《血泪的控诉》打印件                         农民:陈科斌    
                                                   2011年7月1日通讯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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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记“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

   来源:参与 作者:林洪楠
   
     (参与网2011年6月27日讯): (博讯 boxun.com)

   
    福 建 法 炜 律 师 事 务 所
    —————————————————————
    二 十 一 世 纪 彻 头 彻 尾 的 大 假 案
    平 反 早 已 刻 不 容 缓
    ——记“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
   
   
    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至今已经十周年了。本案嫌疑人均不服重审判决上诉,福建省高院拖延四年半,在嫌犯亲属、辩护律师和社会媒体强烈的呼吁下,终于今年4月26日开庭审理,但仍拖而不决。
   
    在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之际,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向贵委反映:
   
    一、是如实反映案情,还是谎报案情,欺上压下?!
    2001年11月,以林孜(因涉黑受贿被绳之以法)为组长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宣布该案“告破”,并迫不及待让舆论媒体向国内外大肆渲染。随着案件审查的深入,真相大白于天下。几次公开开庭,充分暴露“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隐瞒本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隐瞒口供取证程序违法,回避本案轻信举报、侦察方向被误导。透过各上诉人人在怡静园、戒毒所等非法监居点所作的有罪供述中,可以鲜明地看出:陈科云的有罪供述是抽象承认,具体零口供,在陈科云写出《我的交代》的同一天,其又在当天的《询问笔录》中指出:本案“与我并没有关系,小吴是个好同志”(见2001.10.31《询问笔录》);作为“突破口”的吴昌龙孤证,供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极不稳定,罕见离谱,没有任何旁证印证,堪称逼、供、信集大全。在11月4日的《询问笔录》中,吴昌龙干脆说“如果你们不相信我今天说的,要我返回到原先的交代也可以”。“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将强迫吴昌龙自认其罪的供述编导为长达50分钟的录像,作为“王牌”证据(这次重审二审开庭,又分段播出),原审法院居然将其吹为:“除非行为人亲身亲力,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供认在先,后得到专家分析认定结论的印证”,真是睁眼说瞎话;杜捷生供述是专案组仅凭吴昌龙的供词,顺藤摸瓜,刑讯下“乱点鸳鸯谱”的“大杰作”,庭审中揭露了检方以“关多少,判多少”为交易筹码,逼其恢复酷刑下的有罪供述;谈敏华出狱后和这次庭审中,也揭露了警方和检方以“关多少,判多少”为交易筹码,逼其恢复酷刑下的有罪供述;逃过酷刑一劫的王小刚蹊跷异常,一判无罪就将其赶回老家,其供述至今对辩方进行封锁,不敢公示;谢清只有拒签和不认罪的口供。辩方强烈要求对各上诉人身上现有的伤痕进行司法鉴定,始终没有被采纳,为什么如此害怕伤情司法鉴定?!
   
    “6.24”专案组为了破案邀功领赏,践踏宪法和法律,大搞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明知故犯地诱导嫌疑人、证人串供,导致证据之间无法得出同一认定,自取其辱!这是一起涉侨案件,曾引起驻日大使王毅同志、全国人大侨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福建省高院介入后,作出两次督查结论和一个裁定。鉴于个别领导非法干予司法,竟置不同意见于不顾,把本案擅自无限上纲为恐怖事件,以权压法、以权压科学,谎报案情、欺上压下,导致原审法院屈从压力,一再枉法裁判。
   
    尽管专案组、警方、控方不敢,也不愿意听取有利于嫌疑人的意见,更不想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想方设法掩盖已经出现问题的环节,将错就错、又枉又纵。警方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发难,要其撤回《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闽爆协[2003]第023号),并于2006年6月22日将不同意撤证的该协会秘书长陈榕明、专家郑家志扣上涉嫌伪证罪帽子,予以刑事拘留。进而,对两审经办法官进行“骚扰”,并宣称要对其“双规”,云云。尽管困难、阻力重重,本案接受委托的各辩护律师,本着“知者尽言、国家之利”的精神,依法据实、不约而同地都作出了无罪辩护。
   
    二、是存在“瑕疵”的成功“告破”,还是彻头彻尾的大假案?!
    本起爆炸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性的案件,必须具备极为严重的犯罪动机、非常有针对性的犯罪目的、爆炸物、爆炸装置、安装技能和施爆技术相关材料和知识等等,只要一个关键环节断裂,就足以推翻全案。“6.24”爆炸案件适用两院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地排他性。
   
    十年来的侦查、起诉、审判经历告诉我们,只要陷入个案将错就错,不影响大局稳定形象,力图人为将个案政治化的误区,难免司法丑闻环生——传唤律师,拘留专家,剥夺律师辩护权,治安拘留上诉人家属,波及主审法官等,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形象。尽管随着时空的推移,福清“6.24”爆炸案侦破将越来越困难,但是该案可破。我们不应固守连受害人吴章雄亲属都不相信的成功“告破”,继续迷恋刑讯所得的有罪供述,认死理、捂盖子,不断贻误战机。
   
    三、是析疑断狱,还是析假断狱?!
    本案存在的所谓“疑点”,完全是专案组用酷刑下上诉人自认其罪的供述,想当然地人为裁剪嫁接,力图变假成真所造成的。历经十年,我们动用了多少司法资源,也无法还原犯罪现场,无法做到不枉不纵,将真凶绳之以法,给海峡西岸司法蒙羞。
   
    这次开庭结尾,控方的陈述居然以吴昌龙“绘声绘色”的录像来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坚持王小刚无罪,电雷管还不能排除是杜捷生所为。现场提取遗留的碎片字迹鉴定,尽管在被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否认,仍建议采用福州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最后竟建议对所有上诉人作有罪认定。
   
    辩方律师当庭感慨万分,收回了赞赏控方理性表现的评价,指出:高估了控方的智商;并表示如果这起案件不能还所有上诉人的清白,将自掏腰包,赴京告状。本律师认为:本案不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而应宣布本案弄虚作假,达到了司空见怪的高度,应该是析假断狱!怎么能允许十年过去,冤情依旧!一个人有几个十年?!
    四、让实施“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凶逍遥法外十年,让他们嘲笑我们无能十年,是职能部门的严重失职!
   
    现本案六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中,超审限、超期羁押超过伪证罪最高刑期的谢清已取保候审;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超期羁押、超审限、羁押刑满的谈敏华、杜捷生也已取保候审;剩下两名死刑缓期执行的陈科云、吴昌龙。他们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凶,充当“替罪羊”十年,真凶却逍遥法外,嘲笑我们无能。既然有十六袋的现场遗留物和许多举报线索,为何不能侦破此案?
   
    公、检、法一线的同志和辩护律师均对本案持有异议,提过许多宝贵意见,但在飞扬跋扈的长官意志面前,以及我们的体制上的缺陷,导致法律监督形同虚设。
   
    我们党和国家是以彻底的唯物辩证主义为指导的,是在不断克服自己的错误、缺点和弱点中前进的。毛泽东同志说过:“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我们要求犯得少一点。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好”。不袒护下属所做错事,替冤屈者洗刷冤情,缉拿真凶绳之以法,是我们法律人的天职.
   
    肯尼亚法院对2002年蒙巴萨天堂饭店爆炸案涉嫌的4人作出无罪判决;德国法院对涉嫌“9.11”案的摩洛哥籍穆佐迪作出无罪判决。在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三令五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的今天,我相信我国的司法水平不会低于肯尼亚、德国,本案的全部上诉人必将宣判无罪!
   
   
    律师:林洪楠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1、林洪楠律师《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辩护词》[2011]闽法炜辩20-2号(2011.4.26)
    2、马义良、陈辉律师《“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辩护词》(2011.4.26)
    3、《“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庭审全过程》(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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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011.7.4

 树欲静,风不止。
  今天是7.4推友节,早上,到邮局给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寄出控告件,顺便也给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寄出一张明信片,安慰一下满腹冤屈的弟弟。
  刚到家,就接到福清市公安局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随后,音西镇派出所领导的善意电话又来了,让我下午到音西所一趟,看来醉翁之意不在酒呀~~~~~~
  当我还在消化电话内容时,福州访友又来电话:他们受到政府部门口头劝告,不要参加游精佑发起7.4走出高墙一年纪念日邀请。随后,推特上又看到受阻截的推友,对一个如此简单的宴请,有关方害怕什么,如此如临大敌的架势,究竟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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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政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月26日向您邮寄了第15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基于基本信任,反复向您呈告,却无回音。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69天了,依然审而不决。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被超羁看守所十年不决。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人民法院?他们心中还有“人民“吗?还有“法”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福建省委岂能熟视无睹?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福建省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委能正视这一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福建省委书记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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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月26日向您邮寄了第21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基于基本信任,反复向您呈告,却无回音。这起十年不决案,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69天了,依然审而不决。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被超羁看守所十年不决。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人民法院?他们心中还有“人民“吗?“法”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福建省纪委岂能熟视无睹?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纪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纪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纪委能正视辖下机关发生这起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福建省纪委书记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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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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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月26日向您邮寄了第14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让人不可思议。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省政法委还能熟视无睹吗?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政法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政法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政法委能正视这一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省政法委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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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今年,趁七一党的90周年纪念日,全国各地访民纷纷涌入北京。2001年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也随着这季访潮踏上北上的列车,来到了首都北京。这是周洪玉首次进京,为儿子讨说法。经过九天奔波,周洪玉只寄出五封信,到各个信访接待部门上访,先是遭拒,后被“留”下;随后,转到久敬庄,被福州驻京接走,又被转入“黑监狱”;最后,再由城黑保安押送返闽。
   
   6月27日,周洪玉在硬坐上挨过32小时车程,6月29日早上5点许,到了北京火车站。为防止半路被截访,就在附近邮局向温家宝总理办公室副秘书长江小涓、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等中央领导邮寄了四封同城快递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还有一份邮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新岚院长同名的控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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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到最高法人民来访接待室排队领取表格,当9号窗口看了周洪玉身份证件,却被要求出示委托书,方能领取表格。同行的几位福建访民及各地访民,都可以顺利领到表格,唯独直系亲属、为儿伸冤的母亲周洪玉却领不到表格,最高法此举令人深思。
   
   7月1日,周洪玉又来到了全国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这里贴着公告“中办、国办、全国人大”不办公,办公点转到久敬庄。进了全国人大后,被“留”了下来。随后,被转到人满为患的久敬庄。
   
   一同被接到久敬庄,有泉州的纪斯尊、林碧英、沙县的林碧仙、福安的张志花…….下午四点,纪斯尊趁人多“混”出久敬庄。晚上11点,林碧仙也被三明驻京办接到旅馆过夜。周洪玉和各地上万访民,在久敬庄里熬过漫长的一天一夜。
   
   久敬庄之夜,湖北访民和接访黑保安在久敬庄里打架,很惨很暴力。
   
   久敬庄之夜,200多福建访民被滞留下来,这下,可苦了老弱病的访民,其中,有80多岁老翁、老妪,还有身怀六甲的孕妇,其中也包括身患高血压的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
   
   7月2日傍晚6点,福州驻京办到久敬庄把周洪玉接出,要走一份控告件,又将周洪玉投入黑监狱,再被软禁两天一夜,最后由京城黑保安遣送返闽。
   
   7月5日凌晨一点,周洪玉刚从京城黑保安中巴车下来,当地政府付清万元押送费,要回了被扣押的手机,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中。
   
   悲观环境里,周洪玉此趟苦旅,大多数坐着等天亮,没有任何的成效,哪怕是到中央各信访接待部门递上一纸半状,但,这并不影响冤属前行的步伐。从积极意义上讲,它在丰满无力者心中的希望。籍着亲情的凝聚力,丈量着正义的脚步,缩短儿子吴昌龙回家的距离。
   
   
   顺附呈送中央、福建领导的相关材料:
   主题:《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
   附件1: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附件2:(2004)榕刑初字第6号,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
   附件3:(2005)闽刑终字第46号,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
   附件4:了望东方周刊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附件5:南方都市报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附件6:南方都市报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附件7: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王玉刚律师《辩护词》
   附件8:福建信哲、中美律师事务所马义良、陈晖律师《辩护词》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149、2001年七一吴昌龙母亲进京上访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建党90周年   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国务院江小涓秘书长请转温家宝总理:
   我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这是我们向国务院寄出的第13份控告件。为我儿吴昌龙蒙冤之实,十年来,我们全家依法诉求,向中央乃至福建等相关信访部门呈状,至今冤情依旧。不是说,上访渠道通畅,而我们年年上访,为何我儿冤情仍被捂着难见天日?这是为什么?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案发当年,我儿27岁,准备国庆结婚。不料,祸从天降,当地政府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竟然,将我儿等人当作替罪羊。随后,利用当地影响力最大的《海峡都市报》对外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他的女朋友承受不了太多世俗异样眼光,只好放弃优越工作环境,出走他国。如今,我儿37岁了,从青年步入中年,他在看守所度过满含冤屈而又漫长的十年。而忧思儿子蒙冤的我,也从中年步入老年。原本儿女承欢膝下的幸福家庭,却因这场冤难陷入苦难的泥潭之中。
   我的儿子,是个守法青年,没有任何前科,他不是党员,只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他也不是神经病,与纪委无任何瓜葛,怎么可能去炸纪委?一个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好青年,在专案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等人的手里,竟变成了一名高科技爆炸装置能手,至今有冤难伸,为已私利而制造冤案者实系天良丧尽,泯灭人性。而今冤案制造者林孜局长因涉黑社会保护伞被重判16年徒刑,我儿仍含冤莫白。
   此次,姗姗来迟的福建省高院二审重审开庭,法庭之上声声泪、句句血的控诉、揭露遭酷刑惨状,我儿等人在法庭之上,出示了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一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本案至今无一实证,总祸根在于刑讯逼供。虽然,律师和当事人及冤属一再要求伤情鉴定,但是,至今无人敢触及这一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这是为什么?
   此次温总理访日,旅居日本的侨属通过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向温总理转交第一份冤状件,到日本东京经连团现场也向在场的便衣警察转交第二份,直到温总理返国,旅日的侨属又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第三封控告件,不知可否收到?“福清纪委案”二审开庭最高法也派员参加旁听,想必亲临庭审现场的领导,当不会轻易相信福建当局为维护“地方形象”而采取回避矛盾的“案件重大、复杂”推诿的态度。众所周知,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判案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对照本案,完全背道而驰。具体实情,附上二审开庭律师的《辩护词》和《南方都市报》采访报道,供思考。
   如今,距离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又过了两个多月了,仍悬而未决。
   值此建党90周年之际,为儿蒙冤之实,我只好拖着年迈的残躯,冒着北方炎炎夏日,进京再呈绵绵冤情。恳请温总理在百忙之中,关注这起刑讯逼供大冤案,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审判,按照事实和法律,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超羁十年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终审结案,还我儿吴昌龙等人的清白和自由。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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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一案十年未决  何日云散天开

(记录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周年心路历程)

 今天是2011年6月24日,每每想到亲人蒙冤入狱长达十年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心情非常沉重。对我们而言,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一个负载十年心酸苦涩的日子。

十年前的今天,福建省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人死亡,造成恶劣影响。接踵而至的侦破大造假影响更恶劣,致六个守法公民和五个家庭陷入一场积冤深重的泥沼之中……..

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在时任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的指挥下,竟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随后,经媒体对外宣称:除嫌疑人王小刚一人在逃外,“成功告破”福清6.24爆炸案。

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不同的命运。2003年王小刚“到案”时,专案组长的林孜局长却因涉黑正被抓捕中,因此未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进行刑讯逼供,直接投入看守所。2004年12月1日,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被枉判死缓、十年及三年徒刑。九天后,公诉机关起诉为本案提供电雷管者、另案处理的王小刚被宣告无罪,悄然释放。对此,律师和良知之士对“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提出质疑:本案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能制成触发式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谈何实施了爆炸犯罪?

众所周知,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的,要么百分百假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至今无一实证。纵观几次庭审,构成爆炸案要件的证据一个也没有,如:没有作案动机、不具备安装爆炸装置技术、炸药成份没有比对(爆炸现场的炸药成份和被指控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所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炸药为何不进行成份比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者已无罪释放…….,法庭之上只剩下几个被告人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全身累累伤痕被回避不睬和刑讯下漏洞百出的有罪供述及精心排练吴昌龙戴着脚镣供述“作案”过程的视频资料被反复播放。

每一起冤案背后,都有催人泪下的悲惨故事,从违反法律程序起始,行违法刑讯造假为终,从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人身上可以看出刑讯逼供是冤案的总祸根,侦查阶段他们都进入犯罪角色,在领导协调下,法院无一例外判无期、死缓甚至死刑,直到真凶出现,幸运者澄清冤情,不幸者早成冤魂。纵观至今无一实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的涉案人同样遭到惨烈的刑讯逼供,陈科云勒凹的手腕和萎缩的小腿、吴昌龙肿涨的腕筋和失聪的耳朵、杜捷生坏死的股肉和疼痛的全身、谈敏华变形的手指和酸痛的腰疾…….十年来,狱中、狱外的蒙冤者、冤属及律师频频提出司法伤情鉴定,特别是陈科云693次申请,却无人理睬,相关部门均回避本案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

此案历经十年未决,刚性的权力绕不过坚韧的诉求和外界的关注,二审重审等待了四年半,福建省高院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审理又过两个月,仍审而未决。

十年来,不堪回首痛苦的诉求历程,心狱之外的亲人,在悲情的岁月里,用最美好的青春燃烧最灰暗的日子,也曾冒着生命危险到滚滚车轮底下向人民公仆乞讨正义,不料,换来的却是屡屡打压和伤害。心酸的上访途中,令我们无法忘怀的是,自2002年至2009年向时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邮呈54份冤状件,其中26份拦轿面呈、28份邮寄。当我们第一次拦下卢展工轿车时,卢书记笑盈盈地接走冤状件,还不忘安慰我们;随着拦轿次数的增加,卢书记有点不高兴了,从:“怎么又是你?星期天也来、下雨天也来、已经批示了、你这样拦车会害死我的驾驶员、你们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办案…..直到2005年9月11日早上第25次拦下卢展工书记轿车,过了四天15号的晚上,那天拦轿的吴华英、陈科斌和杜雪贞各被拘留了15天。为此案,执言的律师被传唤了,被闭口;不同意见者被刑拘、被恐吓;采访记者被调查、被调离……

自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陷囹圄之日起,狱外的家人十年一事,奔赴在漫漫的讨说法路上,在看得见光明,却找不到出路的当下,被沦为足球来回踢。在当下信访怪圈里,当跑的路也跑了,当呈的状也呈了,当哭的泪也哭干了;不该拦的“轿”也拦了,不该跪的人也跪了,不该请的愿也请了;不该传的我们也被传了,不该拘的我们也被拘了,不该获的刑我们也获了,我们跋涉了十载,依然找不着北。

十年来,我们时刻为亲人的清白和诉求法律正义而呐喊着。每年到北京上访,每月到福建省呈状;每天奋笔疾书准备呈状材料。

十年来,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福清纪委爆炸案”却“巍然不动”。福建省高院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中,“福清纪委爆炸案”同样审而不决。

十年来,“福清纪委爆炸案”酷刑黑幕,也曾引起国内媒体的关注和披露。如:福建日报内参连续几期披露《“福清纪委爆炸案”疑团滚滚》、新华社驻福建分社也发了内参《如此刑讯逼供怎能确保办案准确》、中国青年报报道了《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香港亚洲周刊报道了《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温家宝访日与闽侨喊冤事件》、《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南方都市报报道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了五个家庭》……..

十年来,旅居日本的侨属不间断向驻日大使及国内的领导呈邮冤状件:驻日王毅大使有批转;全国人大有督办、最高法有形文、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督查意见:“此案不能成立,此案没有破;一次审议结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一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令人费解的是,此案既然引起这么多部门的重视,为何十年未决?

在这风雨如晦的日子里,我们不停地呐喊,执着于十年一事,为讨回亲人的清白和自由,在法律正义的道路上还要跋涉多远,才能拔云见日出?

             记录于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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